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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滥用大修费

张嘉娱律师2021.12.3084人阅读
导读:

根据相关规定,公共维修资金管理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而目前,境内外公共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已经出现的问题是: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存在“使用人和审批人”不分,而出现了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侵占公共维修资金,或者由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不专业而导致公共维修资金的无效使用。香港、新加坡并没有明确业主在收房时交纳公共维修资金,但“楼宇翻新”计划在小区里是不断进行的一项活动。根据相关规定,业主立案法坛根据物业的情况发起“楼宇翻新”计划,拥有50%以上业权的业主同意,这项楼宇翻新计划就得强制进行。那么“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滥用大修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相关规定,公共维修资金管理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而目前,境内外公共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已经出现的问题是: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存在“使用人和审批人”不分,而出现了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侵占公共维修资金,或者由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不专业而导致公共维修资金的无效使用。香港、新加坡并没有明确业主在收房时交纳公共维修资金,但“楼宇翻新”计划在小区里是不断进行的一项活动。根据相关规定,业主立案法坛根据物业的情况发起“楼宇翻新”计划,拥有50%以上业权的业主同意,这项楼宇翻新计划就得强制进行。关于“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滥用大修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业主愿意不愿意交的问题———公共维修资金是投入而不是支出

有关购房人以各种原因拖延或者拒绝缴纳公共维修资金的案例几乎在过去每个楼盘的入住过程中都会碰上。华高莱斯总经理李忠认为,目前之所以很多买房人对缴纳公共维修资金出现抵触心理,很大原因是很多买房人把公共维修资金的缴纳当做了一笔购房后的大支出。而事实上,正确的认识是:公共维修资金不是支出,而是您为您的房产保值增值所做的一笔投入。
很简单,国内外的实践都表明,物业管理不好,没有进行定时大中修的小区,不用过几年,所呈现出来的面貌就会和物业管理好、定时进行大中修的小区截然不同。北京很多小区二期没有建完,一期住宅的外立面等就已经像几十年的旧房子一样了,也是这个道理。就像女人一样,平时注意保养和平时不注意保养,几年后,岁月在她们身上所显现的痕迹肯定是不一样的。注意或不注意养护的房子,在历经岁月后所体现的价值肯定是不一样的,再交易带给业主的经济利益也是不一样的。也正因如此,在国外,经历了房屋交易和再交易的业主,都能主动自觉地参与社区内的“楼宇翻新”计划。

李忠分析,利益是原动力,要彻底改变中国的买房人对公共维修资金的根本态度需要时间,等中国人不把房屋当做纯粹的使用品而是可以变现的资产时,等经历了交易和再交易的比较后,北京乃至全国的买房人也会自觉主动缴纳公共维修资金。

谁来决定使用———引进第三方评估和监督

谁来决定使用公共维修资金?业内人士认为,还亟待法律完善。

根据相关规定,公共维修资金管理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业委会成立前(即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维修资金原则上是不得使用。业委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及经费预算,报业委会批准后执行。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持业委会批准的维修资金支取证明到银行办理维修资金支取手续;业委会应根据竣工决算进行维修资金的具体分摊,并计入各产权人明细账户中。而目前,境内外公共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已经出现的问题是: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存在“使用人和审批人”不分,而出现了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侵占公共维修资金,或者由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不专业而导致公共维修资金的无效使用。

针对上述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谁来决定使用公共维修资金还亟待法律完善。以于庆新为代表的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应该由使用方———物业管理公司和所有方———业主委员会共同提出使用申请,并交由第三方评估,由第三方和业主共同监督使用,让公共维修资金有效使用。

香港、新加坡的做法值得借鉴

国外和我国香港等很多城市有关经验还是值得借鉴的。

香港、新加坡并没有明确业主在收房时交纳公共维修资金,但“楼宇翻新”计划在小区里是不断进行的一项活动。您进入香港的住宅区,往往会在一层大堂里看到几块正等着业主投票的色板,这就是业主立案法坛在通过投票的方式由业主决定外立面的翻新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立案法坛根据物业的情况发起“楼宇翻新”计划,拥有50%以上业权的业主同意,这项楼宇翻新计划就得强制进行。如果哪位业主无力缴纳这笔费用或不想缴纳这笔费用,按照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你就得拿着购房契约去有关部门注明这件事宜,相当于你用契约为抵押,获取了这次楼宇翻新时的费用。但你的房子就不能进入市场交易,直到你补交了这笔费用。

业内人士认为,等北京乃至中国的买房人观念开始变化,房屋不再是单纯的使用品时,香港、新加坡的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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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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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有:(1)召集业主大会;(2)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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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进行备案的材料包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说明。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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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城仲裁委员会公开“亲和仲裁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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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盐城仲裁委员会公开“亲和仲裁服务承诺”

    内容:为进一步深化“亲和仲裁”服务品牌,盐城仲裁委员会于7月27日向社会公开“亲和仲裁服务承诺”:本会将秉承“依法、公正、亲和、高效”的核心理念;以“严谨、快捷、求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高效率地为您提供仲裁法律服务;亲情服务,谦和办事,公正办案,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力争达到“双方当事人满意’的效果,使大家由“纷争”走向“亲和”。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待您的工作人员必须运用仲裁工作文明用语全力协助您办理各项仲裁事宜。对于您的咨询,本会会及时给予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的,得到批示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那么盐城仲裁委员会公开“亲和仲裁服务承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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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公共收益约定”有异议 上海4业主状告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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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公共收益约定”有异议 上海4业主状告业委会

    内容: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顾先生等4名业主状告华通公寓业委会撤销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分别对4名业主要求业委会撤销华通公寓收益约定和公布2006-2007年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明细账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上海市首例小区业主状告业委会的纠纷案件。业主对业委会的决定,享有监督权。华通公寓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华通公寓公共收益情况约定》,是涉及全体业主权益的事项,应当先征询业主意再经业主大会讨论后通过。那么“公共收益约定”有异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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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业主委员会的名誉权问题

    内容: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的名誉权,于是向法院起诉。而业主委员会并不属于法人组织,不享有名誉权,于是裁定驳回起诉。尽管业主委员会需到当地行政部门备案,但仍不属于法人,而应属于“其他组织”,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特约律师表示,名誉权受到侵害主要体现为对个人或法人的社会评价的降低,作为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而侵害名誉权严重者,则可能触及诽谤罪等罪名。那么业主委员会的名誉权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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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把手教您成立社区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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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手把手教您成立社区业主委员会

    内容:”而一个物业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北京可参照以下两项规定: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那么手把手教您成立社区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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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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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

    内容: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柳兆福诉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支公司一案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实务中,“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驾驶人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那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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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友情提醒 劳动维权当心“过期失效”

    内容: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里的“应当”是指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因为时效是进入劳动仲裁审理的前提条件。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时效作了相关的特殊调整,除此外超过60天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仲裁委不予受理。法院同样会以劳动法规定的申诉时效驳回劳动者的诉讼请求。[page]在此,仲裁委员会提醒劳动者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时,不要忽视你的申诉时效,如要询问相关内容,请拨打1233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友情提醒。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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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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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服务工作

    内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那么如何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服务工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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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签好物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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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

    内容:”业委会权力集中《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业委会具有代替业主行使监督物管公司权,尤其是目前已明确小区公共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业委会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收入支配权。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认为有必要变更业委会委员的,只要有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委会就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由临时会议作出决定。那么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3040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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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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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超收的物业费以及承担维修等义务的主体是业主,而不是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提起诉讼的民事权利,即不是适格的原告主体。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友情提醒 劳动维权当心“过期失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友情提醒 劳动维权当心“过期失效”

    内容: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里的“应当”是指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因为时效是进入劳动仲裁审理的前提条件。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时效作了相关的特殊调整,除此外超过60天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仲裁委不予受理。法院同样会以劳动法规定的申诉时效驳回劳动者的诉讼请求。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友情提醒。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748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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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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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滥用大修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滥用大修费

    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公共维修资金管理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而目前,境内外公共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已经出现的问题是: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存在“使用人和审批人”不分,而出现了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侵占公共维修资金,或者由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不专业而导致公共维修资金的无效使用。香港、新加坡并没有明确业主在收房时交纳公共维修资金,但“楼宇翻新”计划在小区里是不断进行的一项活动。根据相关规定,业主立案法坛根据物业的情况发起“楼宇翻新”计划,拥有50%以上业权的业主同意,这项楼宇翻新计划就得强制进行。那么“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滥用大修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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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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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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