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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如何产生和登记?

吴梦云律师2021.12.30157人阅读
导读: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其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重新备案。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那么业主委员会如何产生和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其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重新备案。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业主委员会如何产生和登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首先成立业主大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其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二、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公约;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重新备案。

三、业主委员会的任期

业主委员会任期为三年到五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指导成立换届改选小组,指导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非市政道路或者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派员参加。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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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内容: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何办理登记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3019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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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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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进行备案的材料包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说明。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最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最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七)业主委员会章程。那么最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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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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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怎样产生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业主委员会怎样产生

    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现时许多住宅小区业主的迫切愿望,因为有了业主委员会,就意味着业主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可以当家作主了。与业主大会一样,召开业主委员会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也须经过半数委员同意。因此,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人选非常重要,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以及物业公司管理工作的成败。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委员会只扮演监督的角色,不介入具体操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列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那么业主委员会怎样产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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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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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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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业主委员会

    内容:不应责备《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者,因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法》做出规定。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三年期满,重新选举。候选人逾期申请登记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登记。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成立;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备案登记。那么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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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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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属于谁管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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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业主委员会属于谁管

    内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那么业主委员会属于谁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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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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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要准备的材料有: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情况;决定的重大事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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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

    内容:公示表决结果;7、开箱前应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宜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不能由筹备组人员担任。那么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306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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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超收的物业费以及承担维修等义务的主体是业主,而不是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提起诉讼的民事权利,即不是适格的原告主体。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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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内容: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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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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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内容: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既然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是业主大会常设的执行机构,那么业主委员会就应该是一个长期的、稳定的组织,一个松散、虚设的业主委员会不可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所以《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最好到民政部门社团法人机构办理登记,以进一步确定其性质与法律地位。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及法律地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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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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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有:(1)召集业主大会;(2)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内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业主委员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业主委员会必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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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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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有补贴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业主委员会有补贴吗

    内容: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获得补贴或者补助。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或者补助或者补贴。业主委员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因为不是业主代表,是受聘完成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因此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同,受聘人员享有工资报酬。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应当由全体业主分摊归集,业主委员会支付。那么业主委员会有补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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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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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不是从事经营的单位,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但是要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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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内容: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那么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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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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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手续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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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手续

    内容: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3093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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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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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内容: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第七条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第十三条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四章管委会委员第十五条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那么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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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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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拖欠物业费超过三年,会产生滞纳金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业主拖欠物业费超过三年,会产生滞纳金吗?

    内容:物业服务合同通常会约定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将产生滞纳金。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业主拖欠物业费超过三年,会产生滞纳金吗?建议业主入住后,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物业费滞纳金的约定过程最好由全体业主事先讨论决定,再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于二手房来说,如果业主在日常生活中,发觉物业费滞纳金等物业规定不合理,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达成一致后,可以向所属物业服务公司提出更改相应条款。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信贷最高利息的规定,消费者违约金的所有赔偿不得超过年息24%的上限。上述物业费由5万变成55万,显然不符合规定。那么业主拖欠物业费超过三年,会产生滞纳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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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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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业主委员会如何产生和登记?

    内容: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其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重新备案。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那么业主委员会如何产生和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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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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