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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不同意” 转让合同也能生效

于海明律师2021.12.3087人阅读
导读:

《农村土地承包法》做此规定的目的,并不是要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流转自主权,而是为了更加充分地保护承包方的权益。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而言至关重要,一旦转让,在承包期内就无法再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此种考虑,《解释》第十三条后段规定,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解释》实际是运用了立法目的解释的方法论,其规定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那么发包方“不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农村土地承包法》做此规定的目的,并不是要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流转自主权,而是为了更加充分地保护承包方的权益。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而言至关重要,一旦转让,在承包期内就无法再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此种考虑,《解释》第十三条后段规定,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解释》实际是运用了立法目的解释的方法论,其规定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关于发包方“不同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因此,实践中不少人认为,只要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与他人订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即为无效。《农村土地承包法》做此规定的目的,并不是要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流转自主权,而是为了更加充分地保护承包方的权益。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而言至关重要,一旦转让,在承包期内就无法再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更应看到的是,不能在无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干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主权。基于此种考虑,《解释》第十三条后段规定,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解释》实际是运用了立法目的解释的方法论,其规定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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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转让合同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不动产转让合同是什么

    内容:这是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形式要件。按照民法原理,若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则合同因缺乏形式要件就不能成立、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一经签订,当事人双方在权利义务上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一)房地产买卖合同,这是房地产转让的主要方式,它是指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二)房地产赠与合同,即规定赠与人将房地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的合同;(三)其他合法方式。那么不动产转让合同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3144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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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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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签不签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签不签

    内容:业主:那些已经在3月17日之前经过公证的贷款合同应该已经生效,银行单方面要求提高贷款利率是一种“霸王行为”,有借国家加息“搭便车”的嫌疑。上周末,他接到律师行的电话,要求他到律师行签署“按揭合同补充协议”。来到律师行,律师把一份一式三份的空白“补充协议”拿来要求他签名。L先生认为合同公证了就表明已经生效,因此拒绝签“补充协议”。这份名为“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同样是一份打印件,既不是红头文件,结尾也没有公章。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借款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约定:“本合同经甲、乙、丙方签字盖章并办理抵押物登记备案或他项权利登记后生效。那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签不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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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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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转让合同一定就无效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无权”转让合同一定就无效吗

    内容:为慎重起见,当时“周五苟”电话联系,“周五苟”在电话中称同意由王大勇全权处理合同事宜。之后,周五苟以未授权王大勇转让合同为由阻止原告采脂,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王大勇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与原告傅卫军签订的采脂转让合同,后未被追认,该合同属无效合同,即判令合同无效。那么“无权”转让合同一定就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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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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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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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房人违约增多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慎重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卖房人违约增多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慎重了

    内容:据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近来“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增无减,这其中以卖房人违约案例居多。无奈,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先生同意解除合同,房屋中介公司同意返还定金。王先生于签订合同当天交付定金,并不意味着李女士必须收到定金。房屋中介公司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中保方,是为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作出担保,而不是仅为其中一方担保。买房人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违约情形进行事先约定,并尽可能约定一个较高的赔偿数额。那么卖房人违约增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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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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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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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白”合同已实际履行 未“盖戳”也生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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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空白”合同已实际履行 未“盖戳”也生效

    内容:策划顾问受聘IT公司提供咨询却未领到顾问费只因合同未签字———事件再现一家IT公司欲聘刘女士为品牌策划顾问。据此,刘女士拟订了一份书面合同交给该公司经理。法官分析虽然刘女士提交给公司的合同双方均未签字或盖章,但刘女士却为公司提供了两次相关的咨询服务,由此可以认定合同已开始实际履行。根据合同法中“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的规定,应认定那份“空白”合同已经生效。因此,该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向刘女士支付顾问费。那么“空白”合同已实际履行 未“盖戳”也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3121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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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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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合同的转移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公司债务合同的转移

    内容: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规定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债权债务的移转即发生效力。那么公司债务合同的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3116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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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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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双方签订该合同的时候,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梁慧星:是“债权转让”,还是“权利质押”?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梁慧星:是“债权转让”,还是“权利质押”?

    内容:与现行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比较,增加了“公路、桥梁收费权”和“应收账款”两项。“公路、桥梁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融资,属于典型的“债权转让”,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与物权法上的“权利质权”制度无关。因此,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发生效力”,即以移转该动产之“占有”为生效要件;质权人一旦丧失对该动产的“占有”,其动产质权即应归于消灭。那么梁慧星:是“债权转让”,还是“权利质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0947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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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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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白”合同实际履行,是否生效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空白”合同实际履行,是否生效呢

    内容:经协商,公司决定给付刘女士每年1万元的品牌策划顾问费,刘女士负责解答该公司品牌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咨询事务。据此,刘女士拟订了一份书面合同交给该公司经理。法官分析虽然刘女士提交给公司的合同双方均未签字或盖章,但刘女士却为公司提供了两次相关的咨询服务,由此可以认定合同已开始实际履行。根据合同法中“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的规定,应认定那份“空白”合同已经生效。因此,该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向刘女士支付顾问费。那么“空白”合同实际履行,是否生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3149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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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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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1、协议双方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签订形式和内容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其他条件。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才生效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才生效吗

    内容:”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才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1064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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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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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债权转让才能快速生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怎样债权转让才能快速生效

    内容: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那么怎样债权转让才能快速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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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057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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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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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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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莫签“阴阳合同”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二手房交易莫签“阴阳合同”

    内容:首先,对于想偷、逃税的房产交易当事人来说,这种做法有违法、犯罪的嫌疑。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其次,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可能大幅增加。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经济损失。据悉,对于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恶意偷、逃税费的行为,南京市地税部门将与房产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严谨的制约措施,从源头上杜绝二手房交易价格的不实申报。那么二手房交易莫签“阴阳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57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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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谈“收取定金合同履行不能应否双倍返还”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谈谈“收取定金合同履行不能应否双倍返还”

    内容:前言:原告周某与被告余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被告应按有效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定金10万元。即原告周某与被告余某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并不立即生效,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本案房屋所有人对该房屋买卖合同不予追认,被告余某事后也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旨在使受损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合同磋商前的状态。为此,本案原告周某还可要求被告余某按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那么谈谈“收取定金合同履行不能应否双倍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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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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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不同意” 转让合同也能生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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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发包方“不同意” 转让合同也能生效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做此规定的目的,并不是要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流转自主权,而是为了更加充分地保护承包方的权益。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而言至关重要,一旦转让,在承包期内就无法再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此种考虑,《解释》第十三条后段规定,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解释》实际是运用了立法目的解释的方法论,其规定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那么发包方“不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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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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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主体转让三方协议范本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合同主体转让三方协议范本

    内容:乙方:丙方: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正在履行中,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合同主体变更及保证条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主体变更条款1、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为“既有合同”的一方。那么合同主体转让三方协议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3143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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