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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提货单不具有可转让性和不可抗辩性

赵金保律师2021.12.30564人阅读
导读:

买卖合同中的提货单不同于海运提单,也不同于票据,它不具有可转让性和不可抗辩性。连城铝厂开具的是提货通知单而不是提单,该提货通知单属于合同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用以其到仓库提货的手续和证明,提货通知单并不具备物权凭证的法律属性。提货单的签发和交付并不意味着货物所有权的实际转移,仅仅意味着雄恒公司享有在一定条件下请求连城铝厂交付货物的权利。那么买卖合同中提货单不具有可转让性和不可抗辩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买卖合同中的提货单不同于海运提单,也不同于票据,它不具有可转让性和不可抗辩性。连城铝厂开具的是提货通知单而不是提单,该提货通知单属于合同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用以其到仓库提货的手续和证明,提货通知单并不具备物权凭证的法律属性。提货单的签发和交付并不意味着货物所有权的实际转移,仅仅意味着雄恒公司享有在一定条件下请求连城铝厂交付货物的权利。关于买卖合同中提货单不具有可转让性和不可抗辩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内容提要】买卖合同中的提货单不同于海运提单,也不同于票据,它不具有可转让性和不可抗辩性。因此,善意受让人持有提货单并不当然享有提货单所载货物之物权法上的所有权,也不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法上的票据权利,债务人可以其与持单人之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单人。

【关键词】提货单 可转让性 不可抗辩性

一、 案情及判决要旨

上海城市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下称“经贸公司”)向案外人上海雄恒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雄恒公司”)购买铝锭,以共计人民币500万元的对价,从雄恒公司处取得4张由被告兰州连城铝厂(下称“连城铝厂”)开具的提货通知单,每张提货通知单载明货物为铝锭100吨,提货单位为雄恒公司,雄恒公司在提货通知单上均加盖了提货专用章。 经贸公司持上述提货通知单提货时,因连城铝厂以雄恒公司未支付货款为由拒绝发货,而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审理后认为:连城铝厂与雄恒公司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雄恒公司与经贸公司之间也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连城铝厂将铝锭卖给雄恒公司,雄恒公司又将铝锭卖给经贸公司,故经贸公司与雄恒公司及连城铝厂之间属连环买卖合同关系,经贸公司与连城铝厂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连城铝厂开具的是提货通知单而不是提单,该提货通知单属于合同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用以其到仓库提货的手续和证明,提货通知单并不具备物权凭证的法律属性。因雄恒公司向连城铝厂签发的票据,由于存款不足而遭退票,故连城铝厂据此将其已开具的提货通知单声明停止使用并拒绝发货的理由成立。经贸公司认为提货通知单就是提单,因而是物权凭证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遂判决,经贸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宣判后,经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 评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上述买卖合同中的提货通知单(下称“提货单”)的法律属性。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遇到了以下三种观点:

观点一认为,提货单是物权凭证,其性质与海运提单相类似,理由是:1、提货单代表货物,雄恒公司一旦持有即拥有该提货单上所记载货物的所有权;2、提货单与海运合同中的提单有相似的特征,因提单属物权凭证,因此,提货单也应为物权凭证; 3、提货单可以转让,因此,经贸公司一旦受让即取得该提货单上所记载的权利。

观点二认为,提货单是债权凭证,具有类似于票据的特征,理由是:1、提货单代表持有人对提货单签发人享有提货请求权,这种提货请求权性质上属债权; 2、提货单与支票、本票、汇票一样同属票据范畴,因而具有可流通性和可转让性;3、经贸公司因给付对价而取得提货单,从保护善意受让人、促进交易的角度出发,应当确认提货单转让有效。

观点三认为,提货单与提单、票据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仅仅是普通债权的证明,理由是:1、提货单仅仅是卖方连城铝厂签发给买方雄恒公司用以其到货物保管人处提货的手续和证明。提货单的签发和交付并不意味着货物所有权的实际转移,仅仅意味着雄恒公司享有在一定条件下请求连城铝厂交付货物的权利。2、票据仅适用于关于货币和金钱利益的债权,其适用范围是严格法定的,因此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这是本案中的提货单所不具有的。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持有提货单并不意味着实际占有或推定占有货物所有权,也不意味着对提货单的签发人当然地享有债权。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即提货单既不同于海运提单,也不同于票据,它仅仅是普通债权凭证。

(一) 物权凭证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

所谓物权凭证,是指由货物的受托人(在货物运输中即为承运人)所签发或接受,体现其为提示单据的人持有货物,并将货物交付于该人的保证,并为成文法或商人习惯确认为使对货物的控制随必要背书的单据交付而转移的单据[Goode,op。Cit,P,9,转引自贺万忠著:《国际货物多式运输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61页]。可见,成为物权凭证的单据,应当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单据代表货物,是货物的象征,转让单据即转让货物的所有权;2、转让单据就是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即具有可转让性;3、受让人一旦持有单据即享有对货物实施占有的权利,即具有排他性和不可抗辩性;4、单据的物权效力经法律确认或商人习惯确认,即物权法定。

提单为物权凭证,已为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的法律所确认。我国法律(主要指《海商法》)是否将提单明文规定为物权凭证,理论界颇具争议。持肯定观点者有之,持否定观点者亦有之。主要表现为对《海商法》第71条规定的理解上。对提单的法律属性非本文讨论的核心,故此不予赘述。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是确认提单为物权凭证的,即司法实践已将提单确认为物权凭证。

(二)债权凭证的含义以及以票据为代表的债权凭证的法律特征

所谓债权凭证,是指记载了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单据,并由制作、签发该单据的人保证持有单据的人实现单据上记载的债权。最典型的莫过于票据。成为具有可转让性和不可抗辩性之债权凭证的单据,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1、单据代表特定的债权,这种权利通常表现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2、持有单据即享有单据上记载的权利,单据持有人可据此请求债务人为单据上所载义务,从而实现其享有的权利;3、债权凭证都具有可转让性,不记名的单据经交付即转让,记名的单据须经背书转让,单据的转让通常都无须通知债务人; 4、债务人不得以其与善意受让人之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之,即具有不可抗辩性。

针对我国国情,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目前在我国具备上述特征的债权凭证仅限于法律有规定的单据,当事人之间自己约定的债权凭证则不具备上述特征和功能。

(三)提货单的定义及其法律属性

所谓提货单,是指卖方出具给买方的用于其向卖方或卖方指定的货物保管人提货的单据。提货单、提单、票据,因同属于以一定格式和项目,证明某种法律事实的法律文件,因而,三者之间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以致人们在确认它们的法律属性时,容易相互混淆,尤其是提单、提货单一字之差,且内容均指向货物。

笔者以为,提货单既不同于提单也不同于票据。首先,提货单所记载的权利与提单和票据完全不同。提单是在货物交付承运人、卖方已经丧失对货物占有的情况下由承运人或船长签发的单据。依国际贸易法律及惯例,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后,其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因此提单代表的是在途货物的所有权,持有提单即意味着拥有承运人手中之货物的所有权。而提货单所记载的货物,仍然存放在卖方仓库,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因此提货单与提单有着本质的不同。另外,提货单也不同于票据,票据代表的是付款请求权,而提货单代表的则是提货请求权。

其次,提单与票据均须基于法律规定,即采法定主义。由于提单和票据都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转让且不须通知相关货物占有人或债权人,因而具有较大风险性,所以法律对其形式有特别的规定,单据的制作、签发、交付、背书、承兑、提示、发货、付款等行为均须依法律严格规定为之。对于提货单法律则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全凭当事人任意约定和制作,因此,它不具有提单和票据的功能。

第三,提单、票据与其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一旦提单或票据丢失或灭失,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才能除权,否则不得再重新获得单据上记载的权利。而提货单则不同,提货单即使被丢失、篡改,只要权利人能够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特别是合同)证明其享有权利,仍然能够实现其权利。

第四,提单和票据具有可转让性,而提货单则不具有这种特性。由于提单和票据与权利紧密结合,不可分离,单据即视为权利,因此转让单据即视为转让权利。依我国《海商法》规定,提示提单可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可交付转让;而我国《票据法》也规定,记名票据可背书转让,不记名票据可交付转让。这种转让无须通知相关义务人。而提货单仅仅是证明合同关系与债权存在的证据之一,它与其记载的权利并不是密不可分的。合同债权的转让即使不通过提货单的转让也可进行。而普通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提货单不能象提单和票据那样方便地转让。

最后,提单与票据具有不可抗辩性。提单或票据在依法转让后,相关义务人不享有对单据善意持有人的抗辩权,货物占有人在见到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单时必须无条件将货物交付提单持有人,票据付款人在见到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时亦须无条件向持票人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而提货单则不具有以上特性。提货单是普通债权凭证,提货单的转让体现的是普通债权的转让。由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瑕疵,为均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我国《合同法》赋予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一定的抗辩权,而当债权转让时,债务人对于出让人享有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此提货单不具有提单和票据所特有的不可抗辩性。

综上,通过将提货单与提单和票据进行比较,我们对提货单的法律性质可以有个清楚的认识。这也同时提醒我们,在经济交往中,应当在合同中对权利义务作出详细的约定,不能过分地依赖提货单,特别是不能想当然地将提货单与提单、票据混为一谈,从而使自己的利益蒙受损失。

作者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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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买卖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内容: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那么买卖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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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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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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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规定有哪些

    内容: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规定有哪些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具有抗辩权主要有以下情况: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发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权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债务人遭遇不可抗力;可撤销合同,债务人享有撤销权的。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侵权损害赔偿。债务人在债权转让通知到达时,主张抵消的,应当及时向债权转让人发出抵消通知,抵消的通知在到达债权人时,即可发生的效力。那么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30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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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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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中的抗辩权,一般是指在依法转移债权后,由受让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同时受让人也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原来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转让债权是连同从债权也一并转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买卖合同效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买卖合同效力

    内容: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那么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买卖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3.0236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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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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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债权债务不清可不可以转让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合同法债权债务不清可不可以转让

    内容:合同法债权债务不清可不可以转让合同法债权债务不清不可转让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考虑以下情况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债务转让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债务是可进行债务转让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约定债务转让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符合生效条件即有效。而且并非所有的债权债务都能够随便的进行转让的转让也有法定条件。那么合同法债权债务不清可不可以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3047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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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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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只要符合合同的基本条件是有效的,
  • 成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成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吗

    内容: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那么成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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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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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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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到底怎么样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到底怎么样

    内容: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意思是说投保人故意或者因为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3、法律分析: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3、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时间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通常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2年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能拒赔。

    孔孟廷律师
    2023.12.14500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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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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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一般而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自己的意思订立车辆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保单可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保单可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内容:保单具有一定的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这样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因此,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那么保单可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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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716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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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后如果是全部转让则不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且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般保证人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般保证人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

    内容:般保证人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主合同纠纷未经依法判决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般保证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那么般保证人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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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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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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