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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补救方法的性质和特点

任冰峰律师2021.12.31476人阅读
导读:

对强制实际履行应在合同履行而不是在违约责任中作出规定。他们认为,强制实际履行尽管未增加债务人负担,但它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带有对债务人惩戒的性质,因而不失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已明确将强制实际履行作为责任形式或补救方式来对待。从法律上看,强制实际履行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实际履行是一种补救方法,即在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寻求法律上救济的一种方法。强制实际履行是有效实现当 事人订约目的的补救方式,所以一般认为它是我国合同法中首要的补救方法。那么实际履行补救方法的性质和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强制实际履行应在合同履行而不是在违约责任中作出规定。他们认为,强制实际履行尽管未增加债务人负担,但它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带有对债务人惩戒的性质,因而不失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已明确将强制实际履行作为责任形式或补救方式来对待。从法律上看,强制实际履行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实际履行是一种补救方法,即在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寻求法律上救济的一种方法。强制实际履行是有效实现当 事人订约目的的补救方式,所以一般认为它是我国合同法中首要的补救方法。关于实际履行补救方法的性质和特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从表面上看,强制实际履行是继续履原合同的规定的义务或者说履行原合同债务,但实际上它已与一般履行合同义务在性质上有所不同。这不仅仅表现在强制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通常是在履行期到来后债务人没有履行时发生的,更重要的是强制实际履行的义务与当事人在订约后按合同的规定履生义务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在前一种情况下,由于义务的履行借助国家强制力实行的,这种履行义务不仅是对当事人的责任,而且是对国家的责任。在强制履行情况下,不论违约方是否愿意,只在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就要履行义务。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当事人只是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履行过程本身还没有借助于司法的强制,当事人并未实际地承担对国家的责任。所以,强制实际履行与一般地履行合同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这里涉及到强制实际履行能否作为民事责任的讨论。我国许多学者曾经认为,强制实际履行合同债务并不额外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它所履行的是合同原已规定的债务,因此强制实际履行不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而是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对强制实际履行应在合同履行而不是在违约责任中作出规定。但也有一些学者对此提些学者提出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强制实际履行尽管未增加债务人负担,但它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带有对债务人惩戒的性质,因而不失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1]我认为第一种观点值得商榷。一方面,该观点混淆了当事人在正常履行合同义务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所应承担的实际履行责任问题,忽视了强制实际履行责任所具有的强制性和惩罚违约行为的功能;另一方面,此种观与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不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已明确将强制实际履行作为责任形式或补救方式来对待。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修理、重做、更换也是对强制实际履行责任形式规定,所以应将强制实际履行视为责任形式。从法律上看,强制实际履行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实际履行是一种补救方法,即在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寻求法律上救济的一种方法。它和违约金、损害赔偿等方法相比较,更强调违约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从而实现非违约方订约的目的,而不仅仅强调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所以这种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更利于实现当事人订约的目的。

第二,是否请求实际履行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强制实际履行是有效实现当 事人订约目的的补救方式,所以一般认为它是我国合同法中首要的补救方法。[2]但是,首先采用并不意味必须采用,因为是否请求实际履行完全取决于债权人的选择。在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得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只要债权人要求实际履行,又有履行可能,债务人应实际履行。所以,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决定是采取实际履行的补救方式。 [page]

第三,强制是实际履行可以与 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 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因为解除合同旨在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债务人也不再负履行义务,所以它和实际履行是完全对立的补救方法,两者不能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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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一半算实际履行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合同履行一半算实际履行吗

    内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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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履行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实际履行

    内容:对强制实际履行应在合同履行而不是在违约责任中作出规定。他们认为,强制实际履行尽管未增加债务人负担,但它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带有对债务人惩戒的性质,因而不失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一方面,该观点混淆了当事人在正常履行合同义务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所应承担的实际履行责任问题,忽视了强制实际履行责任所具有的强制性和惩罚违约行为的功能;另一方面,此种观与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不符。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已明确将强制实际履行作为责任形式或补救方式来对待。那么实际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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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名了但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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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了但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内容:她自称我这个合同对她造成了一定压力,说我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请问我该怎样解决这件事 对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处理,合同法也作出救济的方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那么签名了但不履行合同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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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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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该怎么办

    内容: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在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时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债权人的实际要求确定是否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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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履行补救方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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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实际履行补救方法的性质

    内容:对强制实际履行应在合同履行而不是在违约责任中作出规定。他们认为,强制实际履行尽管未增加债务人负担,但它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带有对债务人惩戒的性质,因而不失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已明确将强制实际履行作为责任形式或补救方式来对待。强制实际履行是有效实现当 事人订约目的的补救方式,所以一般认为它是我国合同法中首要的补救方法。那么实际履行补救方法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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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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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使夫妻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已达成合意,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任何一方均可撤销赠与。因此,胡某与张某在离婚时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过户给儿子小月。而协议签订后,张某未将房屋过户给小月,胡某有权撤销该合同。而因一方撤销赠与,致使该共同财产的权利未能转移至受赠人,该夫妻共同财产仍应由原夫妻双方依法分割。
  • 合同实际履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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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合同实际履行的规定

    内容:合同实际履行的规定一、实际履行的概念实际履行也称为强制实际履行、依约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特点: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三)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四)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那么合同实际履行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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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你有履行能力。即使你每月能赚1万元,但如果你能够拿出一定数量的钱来还债,那么就能认定你有履行能力。
  • 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未履行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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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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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未履行应对方法合同生效但对方未实际履行采取如下办法应对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那么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未履行应对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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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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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免除的性质与特点分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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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债务免除的性质与特点分别有哪些

    内容:债务免除的性质与特点分别有哪些一.债务免除的性质免除是契约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那么债务免除的性质与特点分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734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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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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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怎么处理

    内容:对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处理民法典也作出救济的方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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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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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履行的特点主要包括: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2、实际履行的具体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3、实际履行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但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怎样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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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怎样抗辩

    内容: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那么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怎样抗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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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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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履行有什么特点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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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实际履行有什么特点

    内容:实际履行的特点: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实际履行包括当事人之间互相要求对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实际履行。但实际上在德国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的情况是很少的。在英美普通法中没有实际履行这种补救方法。但英美很横平法规定,如原告能证明金钱赔偿不足以弥补其全部损失,法院可酌情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这仅是一种例外的补救方法。法院对于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由自由裁决权。那么实际履行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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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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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期违约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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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预期违约有什么特点

    内容:预期违约有什么特点1、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在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是现实的违反义务。换句话说这只是一种违约的危险或可能。确切的说预期违约并不是真的违约因为债务人可以采取补救措施而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严格地履约。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其债权但他享有期待权这种权利也是不可侵犯的。此外预期违约侵害的是债权人的期待利益一般是信赖利益在损害赔偿的范围上与实际违约是不同的。那么预期违约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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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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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履行有何特点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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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履行有何特点

    内容:实际履行也称为强制履行、继续履行。实际履行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是否请求实际履行是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实际履行也是我国《合同法》第60条关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的具体体现。不过对实际履行的适用,我国合同法区分了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两种情况。依此规定履约方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那么实际履行有何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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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履行补救方法的性质和特点

    内容:对强制实际履行应在合同履行而不是在违约责任中作出规定。他们认为,强制实际履行尽管未增加债务人负担,但它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带有对债务人惩戒的性质,因而不失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已明确将强制实际履行作为责任形式或补救方式来对待。从法律上看,强制实际履行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实际履行是一种补救方法,即在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寻求法律上救济的一种方法。强制实际履行是有效实现当 事人订约目的的补救方式,所以一般认为它是我国合同法中首要的补救方法。那么实际履行补救方法的性质和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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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诉与答辩认为诊断证明能够证实刘伟住过院;录音及据此整理的笔录和本案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可以证明刘伟在德成公司工地受的伤且和德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德成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劳动关系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没有支付报酬的,其性质职能形成帮工关系。那么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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