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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有何特点

于海明律师2021.12.31689人阅读
导读:

实际履行也称为强制履行、继续履行。实际履行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是否请求实际履行是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实际履行也是我国《合同法》第60条关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的具体体现。不过对实际履行的适用,我国合同法区分了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两种情况。依此规定履约方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那么实际履行有何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实际履行也称为强制履行、继续履行。实际履行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是否请求实际履行是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实际履行也是我国《合同法》第60条关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的具体体现。不过对实际履行的适用,我国合同法区分了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两种情况。依此规定履约方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关于实际履行有何特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实际履行也称为强制履行、继续履行。作为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实际履行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一方违反合同后,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要求其承担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等责任。是否请求实际履行是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因为解除合同旨在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债务人不能再负履行义务,所以它是与实际履行对立的补救方式。

第二,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实际履行也是我国《合同法》第60条关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的具体体现。不过对实际履行的适用,我国合同法区分了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两种情况。

金钱债务是指债务人给付货币来履行债务的债。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其特性决定了金钱债务不得以实物或劳务来替代货币给付义务,除非债权人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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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依此规定履约方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司法实践中,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后买方不支付货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时,出借人仍然有权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承租出租人的财产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即支付租金。

对于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与金钱债务有所不同,即非金钱债务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替代履行。

《合同法》第l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依此规定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可转化为损害赔偿。非金钱债务中对于履约方继续履行的请求,违约方可行使抗辩权。

《合同法》第l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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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履行原则有何例外情况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实际履行原则有何例外情况

    内容: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实际履行原则的的例外情况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排除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各经济组织之间的依赖关系越来越强,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有利于各经济组织生产的顺利进行。那么实际履行原则有何例外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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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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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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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履行的特点主要包括: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2、实际履行的具体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3、实际履行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但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合同实际履行的规定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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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合同实际履行的规定

    内容:合同实际履行的规定一、实际履行的概念实际履行也称为强制实际履行、依约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特点: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三)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四)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那么合同实际履行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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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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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实际履行的方式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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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代位权实际履行的方式与范围

    内容:代位权实际履行的方式与范围一、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初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由此可知,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那么代位权实际履行的方式与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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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怎样抗辩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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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怎样抗辩

    内容: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那么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怎样抗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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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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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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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

    内容:实际上,股权质押是一种股东正常的融资行为。股权质押审核的重点在于公司控股股东是否会因为股权质押而导致存在重大到期未履行债务、可能被实施行政处罚,是否会因此对拟上市企业有资产侵占的动机等等,如果有这样的风险,那就必须谨慎处理。股权质押一般是控股股东用自己的股权为企业融资进行担保,这种情况一般没有问题,因为股权质押的理由合情合理且无恶意,债务人具有一定偿还能力。那么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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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订立合同但双方均已实际履行怎么处理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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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订立合同但双方均已实际履行怎么处理

    内容:未订立合同但双方均已实际履行怎么处理如果未订立合同但双方均已实际履行合同的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合同。而“立”强调缔约的结果,指的是双方合意的达成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形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简言之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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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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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签协议并给了保证金,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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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签协议并给了保证金,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内容:已签协议并给了保证金,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以签订协议并且交纳了保证金的,只能确定保证金合同生效,但主合同是否已经履行要依据主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定的。由于本法没有规定接受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履行合同时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所以我们不能将其视同为定金。其次,履约保证金也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约定价款。而履约保证金则发生不予返还的问题。(三)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时,最容易与银行担保相混淆。而作为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只是银行保证在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时,从其开户上支付相应的保证金额。那么已签协议并给了保证金,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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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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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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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该怎么办

    内容: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在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时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债权人的实际要求确定是否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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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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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中有何问题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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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中有何问题

    内容:如果不考虑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单纯从合同角度出发排斥实际履行制度的适用,尽管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甚至令其补偿,但这并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所遭受的损失,特别是在就业机会少,劳动力绝对过剩的情况下,如果认可居于优势地位的用人单位任意提前解除合同而仅承担经济补偿责任,那么这将使居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只能坐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当然要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前提,如果没有违约行为的发生,那么此时仅是债务履行的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性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性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中有何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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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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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履行补救方法的性质和特点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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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实际履行补救方法的性质和特点

    内容:对强制实际履行应在合同履行而不是在违约责任中作出规定。他们认为,强制实际履行尽管未增加债务人负担,但它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带有对债务人惩戒的性质,因而不失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已明确将强制实际履行作为责任形式或补救方式来对待。从法律上看,强制实际履行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实际履行是一种补救方法,即在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寻求法律上救济的一种方法。强制实际履行是有效实现当 事人订约目的的补救方式,所以一般认为它是我国合同法中首要的补救方法。那么实际履行补救方法的性质和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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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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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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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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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有何要要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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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有何要要件

    内容:在强制履行情形下,虽然债务人履行的仍然是原合同债务,但并非其自动履行合同,而是由国家强制其履行,所以,强制履行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不是单纯的义务履行。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必须符合以下要件:第一,存在违约行为。金钱债务必须实际履行,除非债权人明确同意,否则不能以实物或劳务替代金钱债务的履行,且对于金钱债务来说,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免责事由。如出卖人一物二卖,特定标的物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强制出卖人实际履行将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有何要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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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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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履行有什么特点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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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实际履行有什么特点

    内容:实际履行的特点: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实际履行包括当事人之间互相要求对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实际履行。但实际上在德国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的情况是很少的。在英美普通法中没有实际履行这种补救方法。但英美很横平法规定,如原告能证明金钱赔偿不足以弥补其全部损失,法院可酌情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这仅是一种例外的补救方法。法院对于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由自由裁决权。那么实际履行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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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有什么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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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有什么关联

    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因一时履行不能,债务人在不能障碍消除前不负履行迟延责任;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时,债务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并有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除承担违约责任;6、合同实际履行首先要根据事实情况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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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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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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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

    内容: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区别主要在于:1、协议的存在2、协议的内容3、债权人的同意一、协议的存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协议,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与债务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存在。同时,债权人的同意必须是对债务转让的同意,而不能仅是对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同意。那么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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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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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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