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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予二奶,妻子如何维权?

陈凯旋律师2021.12.31570人阅读
导读:

”事后,双方产生矛盾,汪某遂诉至某区法院请求归还上述款项。在诉讼过程中,汪某之妻蒋某以此18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汪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处理侵犯了其财产共有权为由要求参加诉讼,但法院未予准许。但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且造成无效的责任显然在汪某,汪某不具有合同的解除权,因此,该赠与合同依法有效。对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在该财产未分割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在本案中,汪某将18万元赠与唐某,显然未征得蒋某的同意,因此汪某侵犯了蒋某享有的共同共有财产所有权,是一种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予二奶,妻子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事后,双方产生矛盾,汪某遂诉至某区法院请求归还上述款项。在诉讼过程中,汪某之妻蒋某以此18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汪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处理侵犯了其财产共有权为由要求参加诉讼,但法院未予准许。但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且造成无效的责任显然在汪某,汪某不具有合同的解除权,因此,该赠与合同依法有效。对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在该财产未分割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在本案中,汪某将18万元赠与唐某,显然未征得蒋某的同意,因此汪某侵犯了蒋某享有的共同共有财产所有权,是一种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关于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予二奶,妻子如何维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予二奶,妻子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1997年2至3月间,汪某(男)与唐某(女)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双方商议各自离婚再结婚。1997年8月唐某与前夫离婚,同月汪某出资10万元为唐某购买往宅一套,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唐某,并由唐某一直居住。1998年3至4月,汪某又向唐某提供现金5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空调,同年4月21日,唐某向汪某出具欠条一张,上书:“假如我嫁给别人,我将把购房款10万元、现金5万元、空调款3万元计人民币18万元归还给汪某。”事后,双方产生矛盾,汪某遂诉至某区法院请求归还上述款项。
汪某在诉状中称:他与唐某就这18万元之间的关系是借贷关系,该借贷附了终止条件,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现在唐某要嫁给他人,应当视为所附的终止条件到来,唐某理应归还所欠的款项。在诉讼过程中,汪某之妻蒋某以此18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汪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处理侵犯了其财产共有权为由要求参加诉讼,但法院未予准许。
审理结果:
某区法院判决认为:唐某出具给汪某的欠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75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是不可能发生的,就当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该欠条不能证明汪某与唐某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其次,汪某提供给唐某的18万元实质上是赠与行为,因此判决驳回汪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评析:
本案中的法院没有理清本案的法律关系,没有抓住善意取得及不当得利这两个核心法律问题,从而导致判决不具法理说服力,不能令人满意。要正确判明本案,首先要理清本案中涉及的三个法律关系:
一、汪某与唐某之间就这18万元发生的法律关系是赠与关系。
汪某在与唐某同居期间,陆续将这18万元转至唐某名下,其目的是想要唐某保持与其同居,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无偿、实践、不要式合同,赠与标的一经交付,合同便依法有效。但在合同生效后,唐某应汪某的要求出具了一张欠条,可视为双方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即对该赠与合同附加了解除条件,即如果唐某嫁给别人,其获得的赠与财产返还给汪某。但是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该解除条件显然违反法律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应认定所附条件无效。但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且造成无效的责任显然在汪某,汪某不具有合同的解除权,因此,该赠与合同依法有效。
二、汪某与蒋某之间关于这18万元的法律关系。
首先应该明确,汪某与蒋某是夫妻关系,这18万元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此笔巨款在民法上性质是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在该财产未分割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在本案中,汪某将18万元赠与唐某,显然未征得蒋某的同意,因此汪某侵犯了蒋某享有的共同共有财产所有权,是一种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蒋某基于汪某的侵权行为可以向汪某追偿。
三、蒋某与唐某关于这18万元之间的法律关系。
对此,我们认为应当运用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来加以分析,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不知或不应知道)就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第三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也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案中,第三人唐某如果取得这18万元时是善意的,那么就取得所有权,蒋某也无权主张唐某与汪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我们认为唐某取得该财产时应当不是善意的,首先,唐某与汪某是非法同居,且汪某并未与蒋某解除婚姻关系,从一般常理来讲,唐某应当知道该巨额财产是汪某与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足够的相反证据证明。其次,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取得某项财产,则不论其取得财产时是善意还是恶意,所有人都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因此,我们认为,蒋某与唐某之间存在不当之利之债的法律关系,蒋某有权要求唐某返还该18万元。
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蒋某有权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结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必须以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受诉法院进行为前提;2、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实体的请求权;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并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被告。本案中,蒋某是这18万元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对于汪某的侵权行为及唐某的不当得利之债享有独立请求权,有权要求法院对汪某与唐某之间的赠与行为予以撤销,因此,其当然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参加诉讼。
综上所述,本案中汪某对其赠与唐某的财产无权要求返还,但蒋某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参加诉讼,法院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支持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唐某返还这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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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赠送二奶房屋 妻子如何维权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丈夫赠送二奶房屋 妻子如何维权

    内容:日前,湖北省郧西县法院调结了这起丈夫赠送“二奶”房屋案。法院审理查明,赠与房屋系原、被告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以住房为标的的处分行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实施。张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签订协议,将夫妻共有财产无偿处分给李某,其行为损害了周某的合法权益,既不符合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关于处分婚后共同财产的规定,遂判令该赠与合同无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丈夫张某认错态度较好,双方就离婚纠纷达成和解,准予原告撤回离婚请求,赠与房屋也随之收回。那么丈夫赠送二奶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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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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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财产,首先要做的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继续转移财产。然后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在诉讼时,要求转移财产一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对于已经转移出去的财产,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追回,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民法典中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多久撤销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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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民法典中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多久撤销

    内容: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民法典中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多久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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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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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

    内容: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那么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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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赠与时特别说明是赠与个人的,那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予二奶,妻子如何维权?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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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予二奶,妻子如何维权?

    内容:”事后,双方产生矛盾,汪某遂诉至某区法院请求归还上述款项。在诉讼过程中,汪某之妻蒋某以此18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汪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处理侵犯了其财产共有权为由要求参加诉讼,但法院未予准许。但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且造成无效的责任显然在汪某,汪某不具有合同的解除权,因此,该赠与合同依法有效。对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在该财产未分割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在本案中,汪某将18万元赠与唐某,显然未征得蒋某的同意,因此汪某侵犯了蒋某享有的共同共有财产所有权,是一种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予二奶,妻子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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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在结婚登记之前继承了婆婆的遗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继承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遗嘱或遗赠协议并未约定该遗产归一方的,则遗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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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内容: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夫妻闹离婚,丈夫为了“稀释”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订立一份55万元的假借款协议,并且打起官司。3月12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起假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鲁某向南宁市中级法院起诉,以该借款发生在黄某与李某夫妻存续期间,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黄某与李某共同偿还。法院依法驳回了鲁某的诉讼请求。哥哥与妻子闹离婚期间,弟弟将哥哥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共有的一栋楼房。在该事件中,假诉讼当事人并没有被处罚。目前,刑法还未对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确定具体罪名。那么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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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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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

    内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特有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应专属于夫妻个人所有,不能成为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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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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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如下规则处理:一般来说,不知情的配偶可以主张返还。但如果处分的是不动产,且第三人如果不知情,以合理对价购买,且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其行为有效,给另一方财产造成侵害,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法院会支持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

    内容:【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一种观点,丈夫在没有征求妻子的意见放弃继承财产,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这一点在继承法解释的第49条、第51条上,有很明显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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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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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丈夫伙同他人抢劫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应这样进行处罚:行为人构成抢劫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妻子包二爷丈夫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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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妻子包二爷丈夫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妻子包二爷丈夫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不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诉求,只能是提出离婚的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婚姻法》中的司法解释三里是可以解决这个疑问的,由于婚姻带来的财产分割问题及社会问题越来越多,所以在二零一一年的七月四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对《婚姻法》的修改,于是有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是有规定的,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不用解除婚姻关系,也是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受理就行了。那么妻子包二爷丈夫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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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擅自卖房妻子能要回吗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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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丈夫擅自卖房妻子能要回吗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构成擅自卖房,效力需综合判断,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即善意取得,该买卖行为有效。依法定公示方法表彰的权利和权利人,具有使不特定的他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和善意保护效力。如果登记的权利人或动产的占有人受真正权利人之委托而为处分、无处分权人嗣后取得处分权或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则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则,这种情况下转让行为应属自始有效,无需考虑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的问题。那么丈夫擅自卖房妻子能要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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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丈夫可否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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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离婚后丈夫可否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第三方虽然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丈夫隐瞒共有关系导致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要求丈夫退还购房款并对合同无效给第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离婚后丈夫可否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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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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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有权要回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有权要回吗

    内容: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有权要回吗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就有权要回。在婚姻中,男方出轨,包养“小三”,让“小三”将钱物归还的情况并不鲜见。妻子要明确的是,由于婚姻关系没有破裂,男方包养“小三”所花的钱物,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妻子可以把丈夫为“小三”置办的这些东西争取过来。从“第三者”到“二奶”再到“小三”,这些词语大家想必已不陌生。按此规定,对于“分手费”,以是否已实际交付来分情况处理,如果已经给付了,包养一方是不能反悔的,反悔了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只是承诺了或写了协议,但并没有给付,“小三”想打官司要回“分手费”,一样不能得到支持。那么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有权要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1150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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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救济途径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救济途径是什么

    内容: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小李向丈夫提出异议,认为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丈夫未经自己同意,私下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姐姐,而姐姐也明知夫妻双方正打离婚官司,还来接受这处房产,姐弟俩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李的丈夫未经小李同意单方面出售房屋,属于无权处分。所以,小李丈夫和其姐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那么离婚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救济途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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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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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房屋擅自赠予“第三者”无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夫妻共有房屋擅自赠予“第三者”无效

    内容:王某山看到来小影下定决心要和他离婚,便偷拿了宋某影的印章并书写了“赠予书”,在法院传票未到之前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将这套两居室住房赠予了张某燕。法庭审理后做出判决,王某山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侵犯了宋某影的所有权,其赠予行为无效。分析此案涉及的问题是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房屋赠予他人的行为是否有效。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王某山同宋某影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所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那么夫妻共有房屋擅自赠予“第三者”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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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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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单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买卖合同法律效力如何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夫妻单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买卖合同法律效力如何

    内容:2014年2月起,谢某的妻子孙某多次找到章某,称该商铺为其与谢某的双方共有财产,自己并不同意出售该套商铺,要求解除谢某与章某的商铺转让合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那么夫妻单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买卖合同法律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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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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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将婚前房屋卖掉新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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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婚后将婚前房屋卖掉新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

    内容: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这时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写明后的大房子中丈夫占多少比例,妻子占多少比例。那么婚后将婚前房屋卖掉新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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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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