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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屋擅自赠予“第三者”无效

姚平律师2021.12.31969人阅读
导读:

王某山看到来小影下定决心要和他离婚,便偷拿了宋某影的印章并书写了“赠予书”,在法院传票未到之前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将这套两居室住房赠予了张某燕。法庭审理后做出判决,王某山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侵犯了宋某影的所有权,其赠予行为无效。分析此案涉及的问题是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房屋赠予他人的行为是否有效。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王某山同宋某影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所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那么夫妻共有房屋擅自赠予“第三者”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某山看到来小影下定决心要和他离婚,便偷拿了宋某影的印章并书写了“赠予书”,在法院传票未到之前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将这套两居室住房赠予了张某燕。法庭审理后做出判决,王某山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侵犯了宋某影的所有权,其赠予行为无效。分析此案涉及的问题是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房屋赠予他人的行为是否有效。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王某山同宋某影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所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关于夫妻共有房屋擅自赠予“第三者”无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典型案例

王某山与宋某影是一对夫妻。1990年5月,夫妻二人出资20万元在某市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住房。王某山主要从事水果批发业务,在经济交往中认识了一个外地姑娘张某燕,从此之后,俩人关系飞速发展,达到了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地步。但是,纸里包不住火,宋某影终于知道了丈夫有了外遇,便提出了离婚。王某山不想离婚,他向妻子承认了错误并信誓旦旦表示同张某燕断绝来往,宋某影原谅了他。可是,王某山并没有像他说的那样,仍和张某燕继续来往并经常在张某燕那里过夜。1998年6月,宋某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山离婚。

王某山看到来小影下定决心要和他离婚,便偷拿了宋某影的印章并书写了“赠予书”,在法院传票未到之前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将这套两居室住房赠予了张某燕。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到财产分割时,宋某影才知道他们居住的房屋已被王某山赠予了他人,遂将王某山和张某燕一起告上了法庭。法庭审理后做出判决,王某山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侵犯了宋某影的所有权,其赠予行为无效。

分析

此案涉及的问题是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房屋赠予他人的行为是否有效。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王某山同宋某影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所有。对此房屋二人有平等的处理权。王某山擅自将房屋赠予他人侵犯了宋某影的财产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由此可知,王某山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其赠予行为无效。

此案还有另一个问题,即张某燕能否以善意第三人的理由要求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呢首先,张某燕明知受赠的房屋属于王某山同宋某影共同财产而接受赠予,其不属于善意。其次,她对于此房屋属于无偿取得。按照上述《意见》,只有第三人在善意和有偿取得二者并存的情况下,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才受到法律的保护。显然,张某燕两个条件均不具备,因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防范对策

赠予行为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接受赠予人应该查明赠予财产是否属于共有情况,如未取得所有共有人同意而接受赠予,最终导致行为无效。而未经财产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权利受到侵害的财产共有人有权依法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主张处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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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予二奶,妻子如何维权?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予二奶,妻子如何维权?

    内容:”事后,双方产生矛盾,汪某遂诉至某区法院请求归还上述款项。在诉讼过程中,汪某之妻蒋某以此18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汪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处理侵犯了其财产共有权为由要求参加诉讼,但法院未予准许。但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且造成无效的责任显然在汪某,汪某不具有合同的解除权,因此,该赠与合同依法有效。对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在该财产未分割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在本案中,汪某将18万元赠与唐某,显然未征得蒋某的同意,因此汪某侵犯了蒋某享有的共同共有财产所有权,是一种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予二奶,妻子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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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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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二奶”的房产能索回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赠与“二奶”的房产能索回吗?

    内容:8月20日,在计生部门的主持下,郭某与丁某达成协议,约定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郭某将住房赠于丁某,丁某实施引产手术。2002年,郭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丁某迁出所住房屋。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持有房屋的产权证,该房应属郭某夫妻的共同财产,其夫妇要求丁某迁出房屋的诉求依法应予支持,据此判决支持郭某夫妇的诉讼请求。郭某赠房行为是否有效及丁某对该住房应否返还。郭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房产赠予丁某,事后又未经妻子追认。受赠人丁某取得该房产并不符合89条但书之规定,郭某赠房行为应认定无效,丁某应将该房返还郭某夫妇。那么赠与“二奶”的房产能索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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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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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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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房屋无权擅自赠与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共有房屋无权擅自赠与

    内容:共有房屋无权擅自赠与 个案点击 刘先生和妻子刘女士闹离婚,夫妻商定将夫妻二人共有财产——一套登记在刘先生名下的住房卖出。妻子刘女士得知后将刘先生、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上述转让房屋行为无效。后双方闹离婚时她方知刘先生已将房屋转让。当时,刘女士向刘先生出具《证明》,系同意刘先生出售该房屋。授权范围应是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现刘先生赠与赵女士,超出了刘女士的授权范围。在刘女士未同意刘先生将本案诉争房屋赠与他人的情况下,刘先生将房屋赠与赵女士,该处分无效。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共有房屋无权擅自赠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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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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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原则上应认定无效的。但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处分行为在转让双方之间有效,在夫妻之间无效。不知情一方不得请求返还房产,可以在提出离婚时,请求处分方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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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

    内容: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不能。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擅自卖房,房屋买卖合同判定为无效的情况:1、《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婚姻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应当共同处分或征得另一方同意,一方擅自处分的可能被认定无效。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那么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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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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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后没过户房屋赠与无效获赠后“变脸”老人讨回房子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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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公证后没过户房屋赠与无效获赠后“变脸”老人讨回房子

    内容:孤寡老人石大爷,自老伴去世后,邻居肖某夫妇一直对他照顾得很好,石大爷很是感激,便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间房赠与肖某,自己保留居住权。但是此后,邻居肖某渐渐找借口不再照顾老人,甚至干脆就不露面了。而肖某认为,协议是做过公证的,房子送给他,就不能要回去了。最后两人把“官司”打到了公证处,有关人员当即告知:原赠与协议尚未生效。据公证人员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赠与应当办理先行的公证。这是为加强审查,避免出现各种假赠与,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必要条件。公证人员在此提醒,房屋赠与的公证,公证后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赠与无效。那么公证后没过户房屋赠与无效获赠后“变脸”老人讨回房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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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自签订房屋买卖无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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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擅自签订房屋买卖无效

    内容:2005年1月10日,原告又以被告朱日顺与第三人朱挺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无效。本案中,被告明知其同院的坐落在南安镇东山村五羊滩坐北朝南土木结构两处房屋系邬坤风、朱挺梅、朱挺伟三人均因继承共同享有,在未征得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便于1999年12月25日与当时年仅16周岁的朱挺伟签订“房屋让售协议”,该“协议”侵犯了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被告本人作为“协议”主体人员,既未在该“协议”中签字,又未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故应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因此对原告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那么擅自签订房屋买卖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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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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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配偶同意而擅自出卖房屋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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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未经配偶同意而擅自出卖房屋

    内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卖房屋,并非绝对无效。《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他人非善意的购房行为,且另一方配偶知道后不同意出卖的,其擅自出卖行为无效。配偶知情后对出卖行为予以认同或者购房的第三者属于善意且有偿取得的,可以认定该出卖行为有效。至于是否能取得房屋产权,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与买卖房屋的行为没有直接关系。那么未经配偶同意而擅自出卖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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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擅自处分共有房屋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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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丈夫擅自处分共有房屋

    内容:丈夫擅自处分共有房屋黄某与邓某系夫妻。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邓某系夫妻关系,其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虽然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只有邓某一个人,但是购买房屋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本案邓某处分的为夫妻共有财产。不动产的处分因价值重大,一方擅自处分会严重损害他方权益,故本案邓某的行为不属于日常家事的情形。黄某没有追认,邓某事后也没有取得房屋的处分权,所以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那么丈夫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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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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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无效。卖房人因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对买房人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买房人的经济损失。法律规定根据我过《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那么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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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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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赠送二奶房屋 妻子如何维权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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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丈夫赠送二奶房屋 妻子如何维权

    内容:日前,湖北省郧西县法院调结了这起丈夫赠送“二奶”房屋案。法院审理查明,赠与房屋系原、被告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以住房为标的的处分行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实施。张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签订协议,将夫妻共有财产无偿处分给李某,其行为损害了周某的合法权益,既不符合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关于处分婚后共同财产的规定,遂判令该赠与合同无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丈夫张某认错态度较好,双方就离婚纠纷达成和解,准予原告撤回离婚请求,赠与房屋也随之收回。那么丈夫赠送二奶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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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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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夫妻共有房产赠与二奶无效

    内容:夫妻共有房产赠与二奶无效1997年2至3月间,王某与刘某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事后,双方产生矛盾,王某遂诉至某区法院请求归还上述款项。在诉讼过程中,王某之妻杨某以此18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而王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处理侵犯了其财产共有权为由要求参加诉讼,但法院未予准许。王某与杨某对该判决均不服,在判决生效后向某省检察院申请抗诉。由此可见王某给刘某的18万元是特定目的赠与行为,刘已实际接受,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另外,王某以借款纠纷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是王某与刘某,杨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因而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无权请求返还这18万元。那么夫妻共有房产赠与二奶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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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房屋擅自赠予“第三者”无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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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夫妻共有房屋擅自赠予“第三者”无效

    内容:王某山看到来小影下定决心要和他离婚,便偷拿了宋某影的印章并书写了“赠予书”,在法院传票未到之前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将这套两居室住房赠予了张某燕。法庭审理后做出判决,王某山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侵犯了宋某影的所有权,其赠予行为无效。分析此案涉及的问题是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房屋赠予他人的行为是否有效。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王某山同宋某影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所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那么夫妻共有房屋擅自赠予“第三者”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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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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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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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夫妻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内容:夫妻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也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处理婚姻关系中,无论依照社会公德、善意风俗还是立法本意,在婚姻关系中,应依法保护无过错一方,对第三者的不当利益不予支持,以维护正常婚姻关系,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那么夫妻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89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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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2022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内容:房主可能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事项有: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那么2022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673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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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第三者法律效力探析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第三者法律效力探析

    内容: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第三者法律效力探析 当前,夫妻一方在婚外恋的同时,将财物赠与第三者后产生纠纷并引发诉讼的情况屡见不鲜。丈夫反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已付的10万元。此类纠纷具有如下特点:①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②夫妻一方擅自处分;③处分的财产价值较大,通常为房屋及大标的财物;④处分行为的目的和基础有违社会公序良俗;⑤赠与方多以赠与财产系夫妻共有财产为由要求宣告赠与行为无效。不同的处理结论折射出目前针对此类问题的不同裁判观点: 第一种观点:夫妻一方将大额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鉴于赠与目的违背公序良俗,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赠与行为无效。那么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第三者法律效力探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3144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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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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