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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小产房买卖合同效力解析

刘晓红律师2022.01.06873人阅读
导读:

日前新华社曝光了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村违规大量建设小产权房,单套“四合院”高达5000万元的问题,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再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合法,要试点清理,并责成相关部门查处“天价”小产权房。“水城御墅”项目没有产权证,但却在对外销售,单套四合院起价2000万元,最高为5000万元,共有69套,目前通过会员制的模式已卖出20套左右,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禁土地管理的决定》重申,“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那么“天价”小产房买卖合同效力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日前新华社曝光了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村违规大量建设小产权房,单套“四合院”高达5000万元的问题,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再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合法,要试点清理,并责成相关部门查处“天价”小产权房。“水城御墅”项目没有产权证,但却在对外销售,单套四合院起价2000万元,最高为5000万元,共有69套,目前通过会员制的模式已卖出20套左右,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禁土地管理的决定》重申,“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关于“天价”小产房买卖合同效力解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日前新华社曝光了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村违规大量建设小产权房,单套“四合院”高达5000万元的问题,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再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合法,要试点清理,并责成相关部门查处“天价”小产权房。据悉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村,是小产权房集中地,当地不仅建设了80余栋小高层,还在建养老国际公寓,并衍生出“水城御墅”四合院这样的高端住宅产品。“水城御墅”项目没有产权证,但却在对外销售,单套四合院起价2000万元,最高为5000万元,共有69套,目前通过会员制的模式已卖出20套左右,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小产权房”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受法律保护;城镇居民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予确权登记发证。那么小产权房买卖有什么隐患?小产权房既然没有登记发证,那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编辑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例外的情况是:“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就规定:“农村住宅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

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禁土地管理的决定》重申,“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71号通知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和小产权房。”

合同无效说的理由有三:

其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它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即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才可以依法取得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且宅基地的分配制度实行一户一宅制。同时,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当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被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一并被转让,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资格的人反而成为了宅基地的直接使用者,这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显然是矛盾的。该法第63条明也文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该禁止性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做了严格的限制,这样看来,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在集体,使用权仅限于村民,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实质上是使用土地进行了非农建设,该种行为被法律所禁止,转让合同自始无效。[page]

其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完整和受限制的所有权,其上所盖房屋自也不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故此,其流转条件理应受到限制,不能简单等同于其他具备完全所有权的财产。对于所有权不完整的财产,其转让合同的效力至少也是有待商榷,不能径直认定其为有效。

其三,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表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无从获得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的房产,其上利益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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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双方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就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债权的法律效力。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税网恢恢,疏而不漏。”避税暗藏四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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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税网恢恢,疏而不漏。”避税暗藏四大风险

    内容:6月房产新政实施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成了房屋买卖双方绕不过的坎儿。“税网恢恢,疏而不漏。”有关专家就房屋交易双方提示了其中的四大风险。风险三不过户先公证公证效力受质疑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到质疑。那么“税网恢恢,疏而不漏。”避税暗藏四大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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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如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利益;合同标的明确具有可履行性的买卖合同有效。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所有权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二手房交易亦不忘“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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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易亦不忘“买卖不破租赁”

    内容:一年后,李某将该房屋卖给林某,林某以新房主身份要求丁某立即搬出,该房他要留给儿子结婚用。他们之间涉及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关系,当中存在着一个“买卖不破租赁”的黄金法则,即当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可以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只是买卖引起的所有权变动不破坏租赁关系,也包含了因赠与和继承引起的所有权变动。那么二手房交易亦不忘“买卖不破租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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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一经签字或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未办理网签、过户登记等手续不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二手房买卖合同“十大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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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合同“十大注意”

    内容:交易的买卖合同一般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因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就必须极为谨慎,在合同中有哪些条款是必须注意的呢?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十大注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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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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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成立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且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应作无效处理。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购房协议”可当买卖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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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购房协议”可当买卖合同履行

    内容:买卖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仅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其中较为详细地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后来一方反悔,认为这只不过是一份居间协议,并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无需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笔者认为,这类详尽的“购房协议”完全可当买卖合同履行。双方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如双方并未做出上述约定,而双方已签订的协议书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视为买卖合同成立,并认定合同有效。双方约定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只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对买卖关系予以确认。当事人未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不影响原已成立的合同关系。那么“购房协议”可当买卖合同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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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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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订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一房二卖”的效力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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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一房二卖”的效力判定规则

    内容: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在普通的“一房二卖”的现象中,根据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的原则,房屋所有权人在已与购房者订立买卖合同,但并未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再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转卖行为及物权变动仍然有效,在先的购房者仅能依据合同对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面对房价持续上涨的利益诱惑,不少卖房者缺乏诚信,通过“一房二卖”规避已经签定的售房合同义务,以获取更高的房价利益。那么“一房二卖”的效力判定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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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一房二租”看合同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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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从“一房二租”看合同效力认定

    内容:在处理本案时,关于甲厂故意隐瞒真相签订“一房二租”的附条件合同,最终导致建筑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厂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产生分歧。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但是, 2004年9月底前后甲厂新建厂房能否竣工并交付使用是一不确定的事实,而“2004年9月底前后”这一期限是用来修饰“甲厂新建厂房竣工并交付使用”这一条件的。”依此,本案中甲厂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事实发生,视为该条件已于2004年9月20日成就,该合同亦相应地于2004年9月 20日生效。那么从“一房二租”看合同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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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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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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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产房指在部队提供土地建造的房子,其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军事用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要依法成立才受法律保护,而军产房的所有权是归军队所有的,私人签订军产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二手房贷房不同“款”不同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二手房贷房不同“款”不同

    内容: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特殊性质的房产是不能或直接上市交易的,比如:军产房、校产、乡产、小产权以及标准价出售的已购公房等等。贷款操作流程简单来说,流程如下:“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收齐基本资料→房产实地评估→银行笔录、面签、交首付款→批准贷款→过户→放款→领新房本→抵押登记”。那么二手房贷房不同“款”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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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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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开发资质,并未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明,所以开发商所建房屋既不属于商品房范围,也不得提前预售,因此双方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二手房买卖合同须写明“四大条款”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二手房买卖合同须写明“四大条款”

    内容:房屋买卖合同是保证购房者利益的重要依据,而由于二手房的背景以及交易过程相对复杂,经常发生买卖双方由于二手房合同内容不够完备而引发纠纷的现象。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写明“四大条款”。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须写明“四大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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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经过下列时间失去法律效力:1、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2、若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通常认定永久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期限,也可以约定合同附条件解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就会依法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置业课堂: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写明“四大条款”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置业课堂: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写明“四大条款”

    内容: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写明“四大条款”。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那么置业课堂: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写明“四大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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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的意思:一般指的是合同中存在着不足,致使合同暂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买卖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或同意后合同才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写明“四大条款”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写明“四大条款”

    内容: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写明“四大条款”。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写明“四大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548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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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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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一般而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自己的意思订立车辆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

    内容:为了抢搭房产优惠政策“末班车”,南京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量近来猛然增多。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昨天,市房产部门提醒,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规避风险,房管部门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把握7个“要点”。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0526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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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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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

    内容:为此,该“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只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违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并符合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的,法院不支持“主张无效”的请求。而该“解释”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有效。”该规定对广告内容事项能否成为合同条款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2527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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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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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析“限购令”下购房程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解析“限购令”下购房程序

    内容:限购令当头,买房子一定要仔细研究新政的具体措施和买房流程,以防出现房屋买卖纠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本文总结限购令出台后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的流程。(二)申报程序1、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济南市房管大厦二楼东厅抽号后到18-22号窗口申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2、工作人员核实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资料后,查询家庭住房信息,依据查询结果,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否则不予出具;3、申请人持《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到窗口盖章交费。那么解析“限购令”下购房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711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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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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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价”小产房买卖合同效力解析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天价”小产房买卖合同效力解析

    内容:日前新华社曝光了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村违规大量建设小产权房,单套“四合院”高达5000万元的问题,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再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合法,要试点清理,并责成相关部门查处“天价”小产权房。“水城御墅”项目没有产权证,但却在对外销售,单套四合院起价2000万元,最高为5000万元,共有69套,目前通过会员制的模式已卖出20套左右,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禁土地管理的决定》重申,“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那么“天价”小产房买卖合同效力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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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687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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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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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判决认定“村证房”买卖合同无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判决认定“村证房”买卖合同无效

    内容:房产中介辩称,原告王某在签订合同时清楚其购买的房产是“村证房”,是由于原告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定金不应退还。被告关于原告在购房时明知房产是“村证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定金不应当返还的主张,原告不予认可,被告也无证据证实其主张。而且,即便原告王某明知其所购房产为“村证房”,也并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使得合同有效,该合同仍应认定为无效,因而对房产中介的上述主张,法院没有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原告王某与高某及某房产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王某定金1万元。那么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判决认定“村证房”买卖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546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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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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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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