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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性质是怎样

郭铭芝律师2022.01.06229人阅读
导读: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那么小产权房的性质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关于小产权房的性质是怎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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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中保证的性质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担保中保证的性质是怎样的

    内容:按照《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并分析定期保证费期间和不定期保证责任期的差别。对一般保证,应当在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的6个月保证期间提出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那么担保中保证的性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12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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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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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房屋产权的协议内容有: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最后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署明协议的时间。协议双方应当主体适格,是精神、智力健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协议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怎样区分夫妻个人财产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怎样区分夫妻个人财产

    内容: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那么怎样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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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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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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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出让是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3、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4、期限不同:依照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5、房屋类型不同: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1、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质押合同是指债权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质押给第三人从而签订的一种合同。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在《物权法》中得到解决,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中,对合同的公证并不能起到对质权的公示公信效力。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8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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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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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共有产权房纠纷的方法有: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解决。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共有产权房纠纷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婚前财产约定有怎样的性质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婚前财产约定有怎样的性质

    内容:王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赵先生履行赠与协议,并且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而赵先生辩称,1996年,他和王女士通过本市一家婚介机构相识。于是,赵先生将一套两居室住房赠与未婚妻王女士,并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赵先生认为,自己与王女士的赠与协议是有条件的,已说明是婚前财产协议,那么二人既然没有婚姻关系,协议就不能成立。该公证虽约定经公证后有效,但按照双方公证协议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及此次公证的目的、婚前财产约定的通常习惯做法,法院推定该公证的真实意思非单纯赠与行为,而是以双方婚姻作为实质附加条件的含有赠与行为的婚前财产约定。那么婚前财产约定有怎样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54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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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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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及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小产权买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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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小产权买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内容:但这种情况并不是本文要讨论的,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也不能叫小产权房。另一方面,小产权房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小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司法机关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那么小产权买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066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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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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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怎样的性质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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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怎样的性质

    内容: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怎样的性质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的增加,订婚后,男女双方互相赠送礼物的价值也不断增加,男女双方因为感情不合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约后互赠礼物的归属纠纷日益增多。关于婚约期间的赠与,其性质到底是普通的赠与还是特殊性质的赠与,学术上素有争议,婚约当事人基于结婚的目的,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而产生的赠与,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为目的,实际上这种赠与行为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因此,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实际上是一种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它具有普通赠与所不具有的特性。那么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怎样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57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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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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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后又出具欠条行为的性质一般为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构成诈骗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雇佣关系的性质是怎样的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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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雇佣关系的性质是怎样的

    内容:雇佣关系的性质是怎样的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关系是双务、有偿、非要式的。雇佣关系是种劳务活动的过程雇员完成指示范围内的工作雇主支付报酬。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等等。那么雇佣关系的性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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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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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计划内:参加全国高考,录取后到本地区高考信息网能查到被录取的信息,在别的网站上查的不算。(2)计划外:不用考试,只要是高中毕业生就能去。但是毕业证只是某一个地区承认(一般为学校所在地)。这种录取性质只有少部分比较负责的学校会如实告知考生,有的学校打着例如“内部指标”的幌子蒙骗学生。(3)自考:不用考试,只要是高中毕业生就能去。毕业考试极为严格,而且考试题目也不是学校出,所以毕业有一定难度。但是宪法规定自考毕业证与计划内一样,毕业证的“含金量”高。(4)成人自考(成考):“含金量”较低,有一些学校以成
  • 小产权房的性质是怎样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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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小产权房的性质是怎样

    内容:“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那么小产权房的性质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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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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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 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及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典及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婚内离婚协议书范本协议人: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那么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1268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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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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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上房屋性质其他是指除明确规定以外的房产性质。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1)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 代位求偿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代位求偿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内容: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时,自给付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限额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确立的一种债权转让制度。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上代位权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保险法上未明确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名义还是被保险人名义,以往对此存有争议。那么代位求偿权的性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83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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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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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置业避免房产纠纷的方式是:注意房产证件署一方姓名还是双方姓名,注意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签订事先协议,注意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注意应对贷款买房后的还贷事项签订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离婚时要怎样分割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离婚时要怎样分割

    内容: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离婚时要怎样分割婚前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那么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离婚时要怎样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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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6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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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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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一般包括如下几种:1、未取得专利权人同意,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行为;2、未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实施的擅自使用、出售、复制他人作品等行为;2、未取得商标权人同意,实施的使用、出售其注册商标等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规定是怎样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那么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32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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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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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订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

    内容:在你们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本意就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后来的出资也证明了合意转为行动,互相印证,充分证明双方共有愿意出资购房,法律认可此套房屋属于你们2人共同所有。后来产权证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共同意愿购房的,因此此套房屋也是属于2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基于结婚的目的,共同出资购房,法律推定此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现在离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具体要参考夫妻出资比例,子女抚养情况,离婚过错原因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在一人一半的基础上,法官进行主动调节份额大小。那么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969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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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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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流合同的特殊法律性质包括:1、物流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要式、诺成合同;2、物流合同可以分为运输、仓储、配送、委托等形式;3、物流合同的其他特殊法律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怎样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立的制度,其本身是基于债权的成立而产生的一项从权利,不能独立存在,随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行使的主体包括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只要其符合行使条件的都可行使代位权。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45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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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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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产权证的房产怎样继承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无产权证的房产怎样继承

    内容: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在开发商手里购买到商品房的业主,在开发商没有为其办理房屋的房产证的时候,开发商是拥有房屋的产权的,所以只要业主经过开发商的同意或是告知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那么无产权证的房产怎样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37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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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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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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