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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废止城市房地产税 房地产"限外令"松动

李楠楠律师2022.01.06397人阅读
导读:

外资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严规似乎正在松动。2008年的最后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46号令,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事实上,早在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提出三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便明确提出“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的措施之一。据了解,城市房地产税目前依照房屋折余价值按年计征,税率为1.2%,占房屋投资成本比重不大。他认为,废止城市房地产税将令外资资本流动更加自由,但在我国劳动力资源尚未放开的大背景下,对国内企业并不平等。那么国务院废止城市房地产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外资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严规似乎正在松动。2008年的最后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46号令,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事实上,早在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提出三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便明确提出“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的措施之一。据了解,城市房地产税目前依照房屋折余价值按年计征,税率为1.2%,占房屋投资成本比重不大。他认为,废止城市房地产税将令外资资本流动更加自由,但在我国劳动力资源尚未放开的大背景下,对国内企业并不平等。关于国务院废止城市房地产税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外资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严规似乎正在松动。

2008年的最后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46号令,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同时,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将与内资企业享受“无区别待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这预示着国家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限制正在逐步放松。当前宏观经济整体低迷,该举措是想通过适度的放松避免外资抽逃导致房地产市场震荡,但效果如何,还需看此后有无更为松动的政策出台。”有关专家如此评价。

事实上,早在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提出三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便明确提出“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的措施之一。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向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缴对象主要是在华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据了解,城市房地产税目前依照房屋折余价值按年计征,税率为1.2%,占房屋投资成本比重不大。但如果依租金收入按年计征,税率为18%,比国内企业所缴房产税要高出6%。因此这一措施将在客观上放松外资投资房地产的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认为两税合并顺理成章。“同样性质的税种,仅是征缴对象不同。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应处于同等竞争地位。”

某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此前这个税主要针对外资企业,而现在则意味着“一视同仁”。但他认为该政策对外资企业的刺激效果有限。

“我认为对外资和国内企业应区别对待。”房产高级经济师章林晓表示出不同意见。他认为,废止城市房地产税将令外资资本流动更加自由,但在我国劳动力资源尚未放开的大背景下,对国内企业并不平等。

“尽管资金量不大,但绝对是利好。”凯德置地环渤海区总经理毛大庆认为,城市房地产税的废除将有效地促进外资物业交易,“尤其对大宗的外资物业交易将带来更大的优惠。”

在毛大庆看来,从2009年到2010年,若无政策方面的调整,外资投资内地房产的积极性将远远不如2007年前后活跃。但他仍保持乐观态度,因为在他看来,“对外资房企进行结构性的税收减免政策,必将是未来决策层倾斜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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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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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内容:下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带来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那么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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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验收要环保证吗

    内容:房子验收要环保证吗这点上法律没有严格规定,如果要看可以让售楼部出示。但房子验收必须要查看三书一证一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房屋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1、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那么房子验收要环保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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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合法性的质疑

    内容:城市房屋拆迁近十年来,演化成最易产生剧烈冲突的一个领域。拆迁的强制性正是诱发过激冲突的根源。2001年国务院出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两年来各地都据此进行了细致的行政立法。何谓“拆迁”,引用条例的管辖定义,“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房屋拆迁的本质,是卖方处分自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私人行为,或买方基于契约而产生的合同权利。凭什么强制除财产权外,强制拆迁所侵犯的还有两种同等重要的对象。拆迁管理条例以“房屋拆迁”这一行政指令性概念,掩盖和代替了房地产转让中的契约概念。那么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合法性的质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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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全国有上海和重庆开始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是每年征收,有的地方是一年分两次征收,也有每年一次性征收。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 国务院废止城市房地产税 房地产"限外令"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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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废止城市房地产税 房地产"限外令"松动

    内容:外资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严规似乎正在松动。2008年的最后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46号令,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事实上,早在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提出三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便明确提出“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的措施之一。据了解,城市房地产税目前依照房屋折余价值按年计征,税率为1.2%,占房屋投资成本比重不大。他认为,废止城市房地产税将令外资资本流动更加自由,但在我国劳动力资源尚未放开的大背景下,对国内企业并不平等。那么国务院废止城市房地产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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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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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抵押贷款定价的4个关键点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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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房地产抵押贷款定价的4个关键点

    内容: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估房地产抵押贷款,可以规避和降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保证房地产市场正常、有序、安全的融资。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遵照这一法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其抵押价格还应再扣除应缴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房地产抵押贷款定价的4个关键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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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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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特点

    内容:借方是为了获得资金而将房地产抵押,贷方为保证贷款安全而要求取得抵押物的抵押权。还清贷款全部本息后,房地产抵押合同即告终止。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那么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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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废止城市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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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国务院废止城市房地产税

    内容:2008年的最后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46号令,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事实上,早在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提出三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便明确提出“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的措施之一。据了解,城市房地产税目前依照房屋折余价值按年计征,税率为1.2%,占房屋投资成本比重不大。他认为,废止城市房地产税将令外资资本流动更加自由,但在我国劳动力资源尚未放开的大背景下,对国内企业并不平等。那么国务院废止城市房地产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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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抵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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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房地产抵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42条包括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那么房地产抵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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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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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内容: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9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物业管理,保障住宅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指导。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工商、公安、市政公用、环卫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指导。那么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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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持有住房所属房管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不需要办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 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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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意见

    内容: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处理的政策界限是:1.在1995年1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以前的房地产开发违法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责令限期补办用地手续。那么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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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宅基地是过户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非本村经济成员,不能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城市房屋拆迁装修评估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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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城市房屋拆迁装修评估的补偿

    内容: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包含装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装饰部分工程。当然,对于明知该房要拆迁,订立虚假合同图谋非法获利的应坚决不予补偿。拆迁评估价应按照20万元予以补偿。那么城市房屋拆迁装修评估的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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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城市户口可以继承老家的房产。农村老房子属于私人财产,根据有关规定,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这个问题与户口无关。无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继承后都可以居住,出租,转让等。但是有一个区别,就是,城市户口的人,无权再重新翻盖老房子,可以做必要的维修和保护。等房子将来完全报废不能居住时,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这个房子和宅基地就完全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了。而作为农村户口的农民,可以重新翻盖,永远使用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如何办理抵押贷款以及准备什么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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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如何办理抵押贷款以及准备什么

    内容:月还款能力不稳定者:适合循环贷由于抵押消费贷款更倾向于针对房产本身审核,因此对于部分月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不稳定的人群来说,循环贷是更好的选择,即将住房抵押给银行,就可获一定的贷款额度,在房产抵押期内可分次提款,循环使用。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那么如何办理抵押贷款以及准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8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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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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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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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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