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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意见

任冰峰律师2021.12.1598人阅读
导读:

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处理的政策界限是:1.在1995年1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以前的房地产开发违法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责令限期补办用地手续。那么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处理的政策界限是:1.在1995年1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以前的房地产开发违法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责令限期补办用地手续。关于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意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94号)精神,整顿和规范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国有土地资产和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做到依法合理用地,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要求,依法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彻底查清房地产开发用地及违法交易的底子,依法处理各类房地产开发违法用地行为,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有关手续,促进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保障政府土地收益和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政府经营城市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这次清理整顿范围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城镇实际发生的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及土地交易行为,重点是城镇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发生的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及土地交易行为。

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

1.无土地及城镇规划等合法审批手续,违法占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2.利用集体土地或以旧村改造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出售的。

3.利用划拨土地采取自建、联建、联营、入股等形式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4.利用划拨土地以经济适用房(或安居工程、解困房等)名义开发,而按商品房高价出售的。

5.利用出让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但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交纳出让金或未按出让合同投资开发的。

6.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土地的。

7.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

8.超过开发期限闲置土地的。

三、清理整顿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这次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清查从严、手续从简、依法办事、边查边改。

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处理的政策界限是:

1.在1995年1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以前的房地产开发违法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责令限期补办用地手续。

2.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和联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将所占土地征为国有,然后按政策规定分别出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和联建单位。

3.利用划拨土地采取自建、联建、联营、入股等形式进行房地产开发违法占用土地的,对自建自用部分可由现土地使用者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确权登记;对商品房开发的用地,必须由开发、联建、联营、入股单位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确定权属予以登记。

4.利用划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解困房等以商品房高价出售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5.对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未按合同约定交纳出让金或按期开发的,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以上的要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6.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应按政府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

7.1999年1月1日前的房地产开发违法用地需完善征用手续的,按原《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执行,之后的按新《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对使用存量土地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8.对1999年1月1日以来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严格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应交的税费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期间,违法用地单位拒不申报违法用地情况,弄虚作假或故意抵制有关执法单位正常执行的,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0.对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过程中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具体意见。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步骤这次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其中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的清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整个清理整顿工作于2002年8月底前结束,市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以迎接省政府的统一检查验收,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1年11月-12月)。各县市区在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清理整顿意见,适时召开由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土地产权单位参加的动员大会,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清查摸底阶段(2002年1月-4月)。各县市区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土地产权单位自查申报,然后由清查专业队伍逐项进行核查。对清查范围内的各项房地产开发用地及其非法交易要按单位逐宗清查摸底并登记造册。

(三)集中处理整改阶段(2002年5月-7月)。各县市区在摸清底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整改。要从体制和机制方面,探讨解决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根治方法。

(四)抽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02年8月-9月)。市政府统一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项目不低于清查项目总量的5%,抽查验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经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必须重新清查。抽查验收工作重点了解县市区对清理整顿工作是否重视,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用地情况是否摸清了底数,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是否规范了管理、完善了机制、落实了整改措施。具体检查验收标准按鲁政办发[2001]94号文件执行。

各县市区在清理整顿结束后,要将清理整顿情况于2002年8月底前书面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五、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开展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重,各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的清理整顿工作,协调解决清理整顿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全力支持清理整顿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重点抓好违法用地的清查处理,及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为清理整顿工作保驾护航。新闻舆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为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从现在起,各县市区不得再出现新的建设项目违法占地现象,特别是要杜绝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用地现象,保持良好的房地产开发秩序,以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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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和《自治区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各类开发区是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设立各类开发区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选址必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那么梧州市清理整顿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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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开发商申请的吗

    内容:八、发证九、放线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管部门办好土地证后,到报建中心申请放线,这主要是指大型用地项目或公建项目,也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施放用地红线,设立用地界限,对于私建用地项目,只需在办理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后一次性放线即可。那么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开发商申请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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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储蓄合同争议纠纷(储蓄合同纠纷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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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储蓄合同争议纠纷(储蓄合同纠纷代理词)

    内容:合同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包括以下种类: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6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7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73、悬赏广告纠纷74、买卖合同纠纷(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4)互易纠纷(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7)电视购物合同纠纷7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76、拍卖合同纠纷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1)委托代建合同纠纷(2)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3)项目转让合同纠纷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8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84、供用电合同纠纷85、供用水合同纠纷86、供用气合同纠纷8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88、赠与合同纠纷(1)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2)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89、借款合同纠纷(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同业拆借纠纷(3)企业借贷纠纷(4)民间借贷纠纷(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90、保证合同纠纷91、抵押合同纠纷92、质押合同纠纷93、定金合同纠纷94、进出口押汇纠纷95、储蓄存款合同纠纷96、银行卡纠纷(1)借记卡纠纷(2)信用卡纠纷97、租赁合同纠纷(1)土地租赁合同纠纷(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98、融资租赁合同纠纷99、承揽合同纠纷(1)加工合同纠纷(2)定作合同纠纷(3)修理合同纠纷(4)复制合同纠纷(5)测试合同纠纷(6)检验合同纠纷(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101、运输合同纠纷(1)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3)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5)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6)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7)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8)管道运输合同纠纷(9)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10)联合运输合同纠纷(11)多式联运合同纠纷(1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4)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5)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16)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102、保管合同纠纷103、仓储合同纠纷104、委托合同纠纷(1)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2)货运代理合同纠纷(3)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4)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10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06、行纪合同纠纷107、居间合同纠纷108、补偿贸易纠纷109、借用合同纠纷110、典当纠纷111、合伙协议纠纷112、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113、彩票、奖券纠纷114、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15、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16、林业承包合同纠纷117、渔业承包合同纠纷118、牧业承包合同纠纷1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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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的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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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江西省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

    内容:从今年起,省国土资源厅每年1月份按省上年下达各地计划数的50%向各设区市下达用地预安排,待省政府批准的正式计划下达时,再分别冲抵各设区市的预安排指标。由设区市政府批准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或修改方案,必须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没有条件开垦或不能自行补充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按规定标准收取耕地开垦费,并缴入省财政专户。那么江西省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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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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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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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芜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莱芜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内容: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莱芜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规划管理的适用本规定。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其容积率依照有关规划技术规定执行。那么莱芜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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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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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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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官员解读经济适用房管理新政 建设部对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若干意见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官员解读经济适用房管理新政 建设部对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若干意见

    内容: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那么,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关于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官员解读经济适用房管理新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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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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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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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规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湘潭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规定

    内容: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合理有效利用城市土地,整合城市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湘潭市第六次城市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作出如下规定。那么湘潭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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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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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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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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