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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设立原则是什么?

王熙律师2022.01.07887人阅读
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设立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设立原则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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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可以增加赔偿了,收集相关的证据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级别管辖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级别管辖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级别管辖 仲裁的管辖是指确定各个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权限。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实行的是属地管辖原则。此外该条例第18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规则》第8条还特别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需要指出的是,接到移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应由自己受理的,不应再向其他仲裁委员会移送,而应同有关仲裁委员会协商,协商不成的,报送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级别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714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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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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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要遵循哪些原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劳动争议仲裁要遵循哪些原则?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第三者,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在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上的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方面的纷争无法调和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必经途径了。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处理程序简便、灵活、快速,注重调解,收费低等特点。而劳动争议仲裁则实行强制原则,发生争议的双方无需达成一致,只要争议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即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开始。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要遵循哪些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789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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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设立原则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设立原则是什么?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设立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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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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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活动中,遵循的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时,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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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

    内容:2003年4月,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因经济补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她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当她到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时, 立案人员告诉她应到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而当她到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时, 立案人员又告诉她应到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根据上述规定,因梁小姐所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所在地在福田区, 而工资关系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却在龙岗区,所以,梁小姐可根据方便和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选择, 既可选择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也可选择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749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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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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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之间劳动争议纠纷,2005年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又由法院2007年依法对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判决,现已生效。现李某于2011年因仲裁机构的仲裁费诉至法院,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某虽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内容无异议,仍不得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费的决定提起诉讼。另外,因为公司对裁决内容不服,诉至法院,原仲裁裁决已失去法律效力,李某不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费。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哪些原则?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哪些原则?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7、28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不应久拖不决。(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仲裁委员会应注重调查研究,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正处理。(三)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作为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企业和职工是地位平等的主体,对双方适用法律、法规一律平等。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哪些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0731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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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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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内容: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事务时享有同等权利。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786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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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原则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原则

    内容: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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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94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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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适用哪些管辖原则?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劳动争议仲裁适用哪些管辖原则?

    内容: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劳动争议仲裁适用哪些管辖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751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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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情形:(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五)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内容: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指劳动争议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体现就地及时处理争议的原则。因此,具体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比如有的省规定,省级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央和省属单位,以及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市级受理市属单位以及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其他争议案件则由县级仲裁委员会受理。那么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783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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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组成情况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组成情况

    内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组成情况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三方组成。此外,根据全国总工会1995年8月17日印发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调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第十六条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以三至五人为宜。第二十条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市、县、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那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组成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737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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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具体到本案,虽然汪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并领取了经济补偿,但并未声明放弃差额部分,如汪某之前领到的补偿款计算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公司应予补足。在此情形下,冯某的请求应该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 劳动争议仲裁原则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劳动争议仲裁原则

    内容:如今,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方面的纷争无法调和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必经途径了。劳动争议仲裁,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第三者,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在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上的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处理程序简便、灵活、快速,注重调解,收费低等特点。而劳动争议仲裁则实行强制原则,发生争议的双方无需达成一致,只要争议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即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开始。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748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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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

    内容:对仲裁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程序结束。在此期间可以调解解决,也可以裁决解决。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庭裁决的,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十五日内暂不生效,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起诉的,裁决书产生法律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原则。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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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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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法解读十九:劳动仲裁委组成及职责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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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劳动仲裁法解读十九:劳动仲裁委组成及职责

    内容: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仲裁委员会做决定时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那么劳动仲裁法解读十九:劳动仲裁委组成及职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649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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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内容: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北京市仲裁机关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地的话,则由管辖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没有约定的情况则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级法院对于这种做法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劳动争议的管辖,以方便员工仲裁为第一原则,因此,他们基于这一原则,认定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属于一种选择性的条款,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员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除了以上案件外,劳动争议发生在哪个区就由哪个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另外,对于其它情形的管辖,我们作以下说明: 1、内资企业的仲裁受理机关为企业注册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那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0754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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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

    内容:《劳动法》第8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三方联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国家仲裁机构。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之列。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针对特定人、特定事作出的,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也是可以肯定的,但是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而非行政机关,其仲裁裁决不能被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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