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导读:
《办案规则》第7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委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前者在法律上称移送管辖,后者则为指定管辖。那么什么是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办案规则》第7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委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前者在法律上称移送管辖,后者则为指定管辖。关于什么是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办案规则》第7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委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前者在法律上称移送管辖,后者则为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