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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作用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2022.01.08839人阅读
导读:

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那么劳动争议处理作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作用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劳动争议

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始于13世纪的欧洲的行会法庭,法国1806年于里昂创设了劳动审理所,此后意大利、德国等国才相继设立了劳工法庭。很多国家处理劳动争议采取自愿调解、强制调解、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4项措施。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劳动纠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职工和用人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二、劳动争议注意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争议的相关内容。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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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处理作用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劳动争议处理作用是什么

    内容: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那么劳动争议处理作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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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2、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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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内容: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那么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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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其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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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哪些

    内容: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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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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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内容:在劳动争议中,争议的双方是特定的,一方必须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即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有利于促进问题的快速解决。仲裁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争议发生后必须经过仲裁,不得直接起诉到法院。”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那么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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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处理;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对方未提出抗辩的,则仲裁庭可以继续审理;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导致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理由导致仲裁时效中止的,则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呢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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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呢

    内容: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和解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和解后当事人仍然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经过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即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那么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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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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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劳动争议的具体程序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因除名、辞退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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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内容: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经过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即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那么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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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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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时工作制度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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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不定时工作制度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内容:不定时工作制度劳动争议如何处理近日,江苏无锡惠山法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某混凝土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发现,因现行法规中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特殊性及其休息规定的笼统性,给法院审理工作带来难度。劳动保障部门应充分发挥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对已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定期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单位给予职工调休和补休的情况,从而维护和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第三,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通过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为法院准确裁判提供条件,从而更加积极有效地处理好因不定时工作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么不定时工作制度劳动争议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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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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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规定)

    内容: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其作出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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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法解读八:劳动争议处理的三方机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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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劳动仲裁法解读八:劳动争议处理的三方机制

    内容: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我国于1990年批准了《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并逐步在法律层面上对三方机制作出了规定。”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在总则中作出类似的规定,表明了我国劳动法领域对于三方协商机制的充分肯定,对于发挥三方协商机制稳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处理劳动争议的三方协商机制中的政府代表理应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担任。在这种情况下,代表职工参加三方协商机制的是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地方总工会。那么劳动仲裁法解读八:劳动争议处理的三方机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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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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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方法: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已过提起诉讼的怎样处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已过提起诉讼的怎样处理

    内容: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已过提起诉讼的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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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法解读三: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劳动仲裁法解读三: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内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双方当事人开通了权利救济渠道,使争议能够依照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通过依法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维护,对违法或不适当的行为予以纠正,从而起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作用。还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都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那么劳动仲裁法解读三: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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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争议行政手段处理 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书面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社保争议行政手段处理 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书面

    内容:解除关系必须书面 员工离职的四种类型是:协商解除、员工辞职、企业解雇、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直接相关,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有证明,至少通过以下三种形式中的一种予以明确。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本市成立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作为准司法机构,庭审结案的裁决文书下达15日内,如果双方不上诉,则具备法律效力。那么社保争议行政手段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1327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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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依法受理后,在仲裁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处理劳动争议的最佳方式是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处理劳动争议的最佳方式是

    内容:因此,律师建议企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首选调解方式,总之,处理劳动争议的最佳方式是调解,一、劳动争议处理的最佳方式&mdash,四、总结处理劳动争议的最佳方式是调解,调解调解是一种快速、经济且有利于维护劳资双方良好关系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应用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对工资待遇不满,向公司提出了申诉。

    周春花律师
    2023.09.0693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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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的处理有哪些原则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劳动争议的处理有哪些原则

    内容: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须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否则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内,尽快处理完毕。基层解决原则,方便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有利于争议的及时处理和法律文书的送达与执行,有利于就地调查,查明事实真相。

    李孟阳律师
    2022.03.28102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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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怎样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怎样

    内容: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三)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规的程序,以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那么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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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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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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