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公司筹备期间的社保费由谁缴?

杨一凡律师2022.01.08586人阅读
导读:

2010年12月,分公司经工商登记注册,正式挂牌成立,但当小李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时,分公司却以筹建期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为由,称不能为其补缴筹建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只能从分公司正式登记注册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公司筹备期间,小李就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了吗?本案中,分公司的发起人为某集团公司,具备法人资质,为合法用工主体,其委托赵某筹建分公司,聘请人员均为集团公司直接用工,集团公司与他们形成劳动关系,应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那么公司筹备期间的社保费由谁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0年12月,分公司经工商登记注册,正式挂牌成立,但当小李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时,分公司却以筹建期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为由,称不能为其补缴筹建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只能从分公司正式登记注册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公司筹备期间,小李就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了吗?本案中,分公司的发起人为某集团公司,具备法人资质,为合法用工主体,其委托赵某筹建分公司,聘请人员均为集团公司直接用工,集团公司与他们形成劳动关系,应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关于公司筹备期间的社保费由谁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例:

2010年3月,某集团公司委派赵某到外地筹建分公司。经人介绍,小李于2010年4月开始协助王某开展分公司的筹建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小李的月工资为3000元,并承诺分公司挂牌成立后,即从2010年4月起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2010年12月,分公司经工商登记注册,正式挂牌成立,但当小李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时,分公司却以筹建期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为由,称不能为其补缴筹建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只能从分公司正式登记注册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公司筹备期间,小李就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了吗?

评析:

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来看,筹备中的公司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是没有用工权的。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应由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承担。也就是说,筹备中的公司虽然没有用工主体资格,但发起人应是用工主体。发起人有自然人和企业法人两种情形。如果发起人是自然人,并以个人名义雇佣员工,则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当公司成立时,发起人雇佣的员工转入公司,双方之间形成劳动用工关系。

如果发起人是企业法人,则被雇佣的员工与该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的调整,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待筹备公司正式成立后再转入新公司,解除之前与股东方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与已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延续劳动关系。本案中,分公司的发起人为某集团公司,具备法人资质,为合法用工主体,其委托赵某筹建分公司,聘请人员均为集团公司直接用工,集团公司与他们形成劳动关系,应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高原)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杨一凡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