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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运用和限制是如何的?

吴梦云律师2022.01.10827人阅读
导读:

竟业禁止与保密义务制度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已经开始得到广泛的运用,但他如同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将会影响雇员的择业自由,甚至成为企业垄断的一种手段。企业与非法定主体签定竟业禁止协议,相对人应当负有保密义务或有保密协议为基础,反之协议无效。企业与雇员签订内容为非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并在此基础上与雇员再签订竟业禁止协议,同样侵犯了雇员的劳动就业的权利。那么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运用和限制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竟业禁止与保密义务制度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已经开始得到广泛的运用,但他如同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将会影响雇员的择业自由,甚至成为企业垄断的一种手段。企业与非法定主体签定竟业禁止协议,相对人应当负有保密义务或有保密协议为基础,反之协议无效。企业与雇员签订内容为非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并在此基础上与雇员再签订竟业禁止协议,同样侵犯了雇员的劳动就业的权利。关于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运用和限制是如何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商业秘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竟业禁止与保密义务制度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已经开始得到广泛的运用,但他如同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将会影响雇员的择业自由,甚至成为企业垄断的一种手段。故有必要就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运用和限制的有关问题加以探讨。

一、关于竞业禁止概述

竟业禁止是指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员工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时,约定员工在工作或离职后的一段时间里,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竟业禁止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通常以条款的形式规定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保密协议之中。

二、关于保密义务的概述

保密义务对雇员来说是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附随义务,也是一种后合同义务。对于未签订保密协议的雇员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以企业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如果企业与雇员签定保密协议并支付保密费,雇员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企业可以选择其一追究雇员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运用和限制

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就是主体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企业对义务主体无须给予补偿。我国公司法第61条是关于法定竞业禁止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根据该规定,法定竟业禁止的义务主体仅为在任的董事和经理,董事和经理离任后或其他主体要承担竟业禁止义务的,企业必须与其签定竟业禁止协议,即属于约定竟业禁止义务。企业与非法定主体签定竟业禁止协议,相对人应当负有保密义务或有保密协议为基础,反之协议无效。

竞业禁止协议是企业通过合同的方式对雇员劳动就业权利的某种限制,而劳动权是公民维系生存的基本人身权利,是宪法保障实施的公民基本权利。同时,雇员与企业在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时,所处的地位并不完全平等,劳动者为避免失去现时或潜在的劳动就业机会,往往违背真实意志迁就企业签订竞业禁止合同。由于我国对竟业禁止和保密义务较少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对企业运用竟业禁止和保密协议有所限制,具体意见如下:

首先,企业与雇员签订竟业禁止协议,应当以雇员负有保密义务为前提,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为目的而非为了限制竞争,反之企业是非法限制了雇员的劳动就业的权利。

其次,企业与雇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应当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企业与雇员签订内容为非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并在此基础上与雇员再签订竟业禁止协议,同样侵犯了雇员的劳动就业的权利。

由于我国关于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的规定还比较零散而不全面,缺乏权威性和统一性,如果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尽早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竟业禁止的条件、范围、补偿、期限等事项,才能既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又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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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的保密义务是指对合同订立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具体规定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签合同时如规定竞业禁止需支付补偿金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签合同时如规定竞业禁止需支付补偿金

    内容:在该《保密协议》中未约定A汽车制造厂向王某支付补偿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禁止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结合本案,如果A汽车制造厂要求王某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应向王某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如果汽车制造厂没有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王某可以不履行此义务。那么签合同时如规定竞业禁止需支付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1156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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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提前是怎样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竞业禁止提前是怎样

    内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竞业限制中劳动者的主要义务是不得从事同类业务,而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经济补偿。法律同时赋予劳动者提前解除权: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竞业禁止提前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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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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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与劳动者在其辞职时约定半年保密期的竞业禁止条款一般是有效的,但是用人单位需要在这半年之内支付相应补偿。如果劳动者遵守该条款,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约的,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保密协议只签字没盖章是否有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保密协议只签字没盖章是否有效

    内容:保密协议只签字没盖章是否有效如有双方签名有效只有单方签名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事情。二是要求支付保密费用不论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保密还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竞业禁止期限内的保密均应要求企业支付保密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陈宗琼律师
    2022.02.2264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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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签吗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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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签吗

    内容:竞业限制协议可以不签,必须由用人单位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105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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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行业的禁止;保密协议是指劳动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签订的信息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保密吗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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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保密吗

    内容: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在工作中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和离职之后,同样负有保密义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不以其是否泄露商业秘密为前提,只要加入了竞争单位,即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保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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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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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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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附随保密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的一种。法律具体规定是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 竞业禁止义务名词解释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竞业禁止义务名词解释

    内容:竞业禁止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经理等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是针对在职期间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言的,如果想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就涉及如何对离职后的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竞业禁止限制问题。那么竞业禁止义务名词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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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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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特定劳动者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只有特定劳动者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内容:比如,《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将竞业禁止义务主体规定为“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这一问题。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对价才能换取双赢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公司方往往是强势的,容易以一己利益当头而忽视平等对待员工。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应按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只有特定劳动者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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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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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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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2、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需由公司与股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范围、地域及补偿条款等内容。3、如果股东既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存在,最好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地域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 竞业禁止协议必须签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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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竞业禁止协议必须签吗

    内容:如果你对竞业限制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可以拒绝签署,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竞业禁止协议必须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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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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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运用和限制是如何的?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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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运用和限制是如何的?

    内容:竟业禁止与保密义务制度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已经开始得到广泛的运用,但他如同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将会影响雇员的择业自由,甚至成为企业垄断的一种手段。企业与非法定主体签定竟业禁止协议,相对人应当负有保密义务或有保密协议为基础,反之协议无效。企业与雇员签订内容为非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并在此基础上与雇员再签订竟业禁止协议,同样侵犯了雇员的劳动就业的权利。那么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运用和限制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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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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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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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对保密义务的约定是通过确定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进行保守的约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是怎样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是怎样

    内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那么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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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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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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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协议不是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协议一般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不能从事与本单位是竞争关系的行业或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竞业限制条款仅约定劳动者义务是否有约束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竞业限制条款仅约定劳动者义务是否有约束力

    内容: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支付竞业禁止违约金而产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药物技术公司与刘某签订的《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仅约定了劳动者义务,未赋予任何权利,内容显失公平,对刘某不具有约束力,驳回了该公司要求刘某支付30万元竞业禁止违约金的请求。但该协议未约定刘某在遵守上述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的相关权利。那么竞业限制条款仅约定劳动者义务是否有约束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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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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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服义务兵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 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期限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期限

    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为提防员工在离职后给用人单位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公司是可以与员工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员工不得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仅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的背负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公司的竞业禁止协议不仅仅能限制公司单位的在职员工还可以限制公司离职后的员工,但公司的在职员工不能够得到补偿金,只有本公司离职后的员工才能够得到公司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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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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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下列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竞争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期限还未经过的证据;劳动者自行从事或者开业经营被限制的业务活动的书证、物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违反竞业禁止赔偿标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违反竞业禁止赔偿标准

    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违反竞业禁止的赔偿标准而将该标准交由企业与劳动者自由约定。那么违反竞业禁止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1013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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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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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企业在从事商业贸易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常用手段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关于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规定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关于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规定

    内容:竟业禁止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通常以条款的形式规定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保密协议之中。企业与非法定主体签定竟业禁止协议,相对人应当负有保密义务或有保密协议为基础,反之协议无效。由于我国关于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的规定还比较零散而不全面,缺乏权威性和统一性,如果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尽早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竟业禁止的条件、范围、补偿、期限等事项,才能既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又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关于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1.1026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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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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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协议不等同于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竞业禁止条款能否可以解除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竞业禁止条款能否可以解除

    内容:竞业限制在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也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如果双方没有违约的,可以协商解除。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那么竞业禁止条款能否可以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1057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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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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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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