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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保密

吴梦云律师2022.01.10784人阅读
导读:

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应该约定保密义务的期限。用人单位可采取调换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措施,对有关人员做脱密处理。但在时间上,应当参照《关于企业员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6个月。那么劳动合同保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应该约定保密义务的期限。用人单位可采取调换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措施,对有关人员做脱密处理。但在时间上,应当参照《关于企业员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6个月。关于劳动合同保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具体操作上,企业与员工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那么,在签订保密条款或协议时应注意什么呢?

一、明确保密对象。

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因此,必须首先明确保密对象。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员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的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

二、确定保密主体。

在保密岗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员工是两大保密主体。此外,其他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为保密主体;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员工家属、朋友,也应该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同等义务。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可不视为违约。

三、约定保密义务期限。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应该约定保密义务的期限。

四、规范竞业限制、脱密期保护等特殊行为。

参照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竞业限制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一般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约定脱密期的适用对象一般只限于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可采取调换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措施,对有关人员做脱密处理。但在时间上,应当参照《关于企业员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6个月。

对于同一保密对象与保密主体,竞业限制与脱密期不能同时约定。

五、违约及其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起诉,寻求司法保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商业秘密纠纷属民事纠纷,也可由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在保护商业秘密、确定其违约的法律责任方面,均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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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保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劳动合同保密

    内容: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应该约定保密义务的期限。用人单位可采取调换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措施,对有关人员做脱密处理。但在时间上,应当参照《关于企业员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6个月。那么劳动合同保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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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劳动合同是否要保密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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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公司劳动合同是否要保密

    内容: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内容都是保密的,但是存在着保密条款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公司劳动合同是否要保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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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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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协议乙方违约怎么赔偿,保密协议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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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保密协议乙方违约怎么赔偿,保密协议违约责任

    内容: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金额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保密协议的违约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的,一般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实际造成的百分之三十,2、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要求雇员承担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保密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违约的雇员支付违约金。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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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中保密事项的约定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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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劳动合同中保密事项的约定

    内容:把握两者的合理尺度并非一件易事,从我国的现有立法来看,主要是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保密事项来规范主体双方的行为。若仅有用人单位有关保密规章制度,但在劳动合同中未提及或未约定适用劳动者,那么就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追究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保密事项的赔偿责任就失去前提。那么劳动合同中保密事项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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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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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内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我国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规程是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依法移交城建档案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条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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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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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劳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保密协议是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劳动者仍然有保密的义务,需要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

    内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是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中对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规定限制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合法的保密协议自然引起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劳动合同期内的竞业限制是劳动合同必然要求的诚信义务,不需要专门的说明。涉及到保密协议,主要是这些内容。那么保密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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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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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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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保密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综上,保密协议虽没有直接约定竞业期限条款,但是协议的履行需要王某不得至竞争企业就业或不得自营与保密协议内容相关的经营活动,是以限制劳动者就业权为前提的,现双方约定协议的履行期限为3年,可见双方已就竞业限制的期限作出了约定,故双方签订的为保密协议本质为竞业限制协议,本案中,虽然双方签有保密协议并约定了竞业限制期限,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为二年,且经济补偿金为按月支付,上述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协议的约定不得与之违反,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因此,申被双方之间的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中关于期限的限制和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上述条款当属无效,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也就无法得到支持,竞业限制主体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且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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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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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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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带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带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

    内容: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如何约定保护商业秘密条款,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条款应针对具体的人而有所不同,不能所有的职工都签订一样的保密条款,对不接触到商业秘密的职工就不应要求他们签订,对涉密多少的不同在合同中也应有体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带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1033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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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什么

    内容: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2、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虽然这也属于合同中的一种,但实际对于劳动合同的形式,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只能采取书面形式。

    赵金保律师
    2022.05.1044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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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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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内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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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5911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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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协议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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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协议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内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受雇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机密。乙方离职后1年内,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甲方为此支付乙方保密费用元。甲、乙双方均愿严格执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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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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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完劳动合同可以违约吗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签完劳动合同可以违约吗

    内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荣静月律师
    2022.04.0730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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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内容有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内容有什么

    内容: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4、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许瑞林律师
    2022.04.18522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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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劳动合同后,保密协议是否还有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解除劳动合同后,保密协议是否还有效

    内容: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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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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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内容: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用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之一。根据研制开发的实际,增加保密条款,使其劳动合同期最少和保密期一致。保密条款不能泛泛而谈,应该明确保密范围、如何监督检查,违反规定承担的责任等。4.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保守秘密的,劳动者有义务为其保密,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1063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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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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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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