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合同无法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有要求

杨一凡律师2022.01.11527人阅读
导读:

姜某对公司作出的除名决定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此时,对生产车间的员工来说,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条款需要进行变更。这说明姜某与公司在原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面对这种局面,公司的正确作法应该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与姜某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合同无法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有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姜某对公司作出的除名决定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此时,对生产车间的员工来说,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条款需要进行变更。这说明姜某与公司在原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面对这种局面,公司的正确作法应该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与姜某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合同无法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有要求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回顾:某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之初,由于规模不大,公司设在市中心一个面积不大的院落里,但是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场地明显不足,于是,总经理决定:在远郊县盖厂房,把生产车间迁往那里。 姜某是该公司生产车间负责技术的一位工程师,不愿去远郊县的生产车间上班,便找总经理要求调到别的部门工作。总经理没有同意,姜某又说,“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地点是这里,而不是远郊县。”“你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是生产车间。”总经理强调说。“再说《员工守则》上有规定,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领导,我作为总经理作出的决定,你就得服从。”

姜某不服从,此后几个月拒绝到新工作地点上班,总经理以姜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为理由,作出了给予他除名的决定。

姜某对公司作出的除名决定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法律师解析:姜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市中心,工作岗位是生产车间的工程师。但该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将生产车间迁往远郊县,致使姜某及其所在车间的全体员工需要改变工作地点。此时,对生产车间的员工(包括姜某)来说,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工作地点)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作地点从市中心变成了远郊县),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条款需要进行变更。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姜某向总经理提出调到别的部门工作,免得到远郊县去上班的请求,可以看作是与公司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提议,但遭到了总经理的断然拒绝。姜某又由于不愿忍受到远郊县上班的路途之苦,所以,一直未上班。这说明姜某与公司在原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面对这种局面,公司的正确作法应该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与姜某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向姜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可是,公司并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事先与姜某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而是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优势地位,强迫姜某按自己的意愿去做,在姜某不愿意就范后,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对其按除名处理。很显然,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仲裁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杨一凡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