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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怎样认定?(全文)

于海明律师2022.01.12169人阅读
导读: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怎样认定?2005年12月2日,汪浩要求亚家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但遭到亚家公司的拒绝。为此,汪浩于2005年12月10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因超过劳动争议申诉时效不予受理的决定书。汪浩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亚家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3万元。判决亚家公司依法给付汪浩经济补偿金3万元。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承认欠付劳动报酬但没有明确偿付日期的,争议发生时间应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那么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怎样认定?(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怎样认定?2005年12月2日,汪浩要求亚家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但遭到亚家公司的拒绝。为此,汪浩于2005年12月10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因超过劳动争议申诉时效不予受理的决定书。汪浩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亚家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3万元。判决亚家公司依法给付汪浩经济补偿金3万元。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承认欠付劳动报酬但没有明确偿付日期的,争议发生时间应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关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怎样认定?(全文)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问题提示】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怎样认定?

【案情】

汪浩1997年4月与湖北省亚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采购员。1999年2月,该企业转制为恒发公司,但是汪浩的劳动关系仍然在亚家公司。2002年8月,亚家公司与汪浩协商,自2002年9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亚家公司支付汪浩经济补偿金3万元。对于该补偿金,亚家公司要求恒发公司从欠他的社会保险费中抵扣,但是遭到恒发公司的拒绝。2005年12月2日,汪浩要求亚家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但遭到亚家公司的拒绝。在此之前,汪浩因生病住院一直没有向亚家公司催要这笔补偿金,亚家公司也一直没有明确表示不予给付。为此,汪浩于2005年12月10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因超过劳动争议申诉时效不予受理的决定书。汪浩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亚家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浩是2005年12月2日才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12月10日提出仲裁申请,没有超过《劳动法》中有关仲裁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有误。判决亚家公司依法给付汪浩经济补偿金3万元。

【案例分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本案中,虽然用人单位没有支付自己承诺支付的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没有明确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或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劳动者也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偿付,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静止状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没有发生法律意义上的争议,因此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没有开始计算。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承认欠付劳动报酬但没有明确偿付日期的,争议发生时间应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

【律师提示】

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届满的,从该日起劳动争议发生;二是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承认欠付劳动报酬但没有明确偿付日期的,争议发生时间应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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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雇主应该垫付医疗费。可以做伤情鉴定,进行起诉。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民企劳动争议管辖权怎样划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民企劳动争议管辖权怎样划定

    内容:民企劳动争议管辖权怎样划定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张旭律师
    2022.03.2860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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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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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

    内容:“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单位领导觉得刘欣平时工作成绩出色,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申请的理由又符合规定,于是批准了六个月的停薪留职期。2002年5月,单位见刘欣仍无音信,于是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对其做出了除名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的做法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了刘欣的申诉请求。本案中,刘欣的停薪留职期为6个月,到2001年12月已经期满,截至2002年4月,刘欣的停薪留职期实际上已届满4个月,而在此期间内,刘欣并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没有办理辞职手续,因此企业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1243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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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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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已过提起诉讼的怎样处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已过提起诉讼的怎样处理

    内容: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已过提起诉讼的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894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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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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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只是轻微擦伤,专业修车人员建议的是不用更换相应零件,喷漆、抛光就可以。那么,您可以根据交警当时处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以及现场车辆受损照片作为证据的,所以说你只需支付车辆受损的位置,其他的可以拒绝支付。
  • 北京工伤保险新规:劳动争议不占工伤认定时限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北京工伤保险新规:劳动争议不占工伤认定时限

    内容:规定中明确,工伤认定申请因管辖异议导致无人受理时,将由市社保部门指定管辖,且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不占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工伤认定受理方不明晰由市里指派与2004年施行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比,规定首次提出,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而影响工伤认定的,应先解决劳动争议,解决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区县社保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终止后,只要未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申请人可再次提出申请。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单位须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那么北京工伤保险新规:劳动争议不占工伤认定时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1053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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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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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具体是指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单位开除职工所引发的争议应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全文)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单位开除职工所引发的争议应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全文)

    内容:单位开除职工所引发的争议应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李爽表示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维持了钢铁厂开除李爽的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补发李爽停发的工资以及承担其终生医疗费的问题属于钢铁厂行政管理事务,应由钢铁厂按有关规定处理;判决撤销钢铁厂开除李爽的决定。本案中,双方对李爽三次被劳动教养的事实没有争议。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举证责任方面减轻了劳动者的负担。该法规定,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那么单位开除职工所引发的争议应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1289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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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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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方法: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 建筑农民工工伤认定书下来了怎样跟公司谈判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建筑农民工工伤认定书下来了怎样跟公司谈判

    内容: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劳动者就可以与公司协商确认相关的赔偿金额。工伤待遇包括:(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护理费;(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五)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七)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八)后续治疗费;(九)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工伤鉴定结果下来了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那么建筑农民工工伤认定书下来了怎样跟公司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920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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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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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解决劳动争议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怎样解决劳动争议

    内容:也就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怎样解决劳动争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868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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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应该怎样认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婚前财产应该怎样认定

    内容: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婚前财产应该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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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1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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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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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该怎样确定赔偿问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该怎样确定赔偿问题

    内容:事故处理期间石某年迈的父亲因悲痛过度突发疾病也随后去世。石某的家属向肇事司机要求赔偿时还提出了赔偿石某父亲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10余万元的要求并为此起诉到法院。后经调解刘某表示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赔偿3万元。本案中李大妈乘坐刘某所驾驶的三轮车双方存在着运输合同关系刘某有义务将乘员安全地送到目的地现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事故刘某当然负有责任。所以尽管交警认定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但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该怎样确定赔偿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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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732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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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怎样认定?(全文)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怎样认定?(全文)

    内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怎样认定?2005年12月2日,汪浩要求亚家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但遭到亚家公司的拒绝。为此,汪浩于2005年12月10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因超过劳动争议申诉时效不予受理的决定书。汪浩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亚家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3万元。判决亚家公司依法给付汪浩经济补偿金3万元。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承认欠付劳动报酬但没有明确偿付日期的,争议发生时间应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那么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怎样认定?(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1216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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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该按照下列标准认定:1、一般按照通常理解来予以解释;2、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则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劳动争议中,劳动者要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全文)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劳动争议中,劳动者要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全文)

    内容:2003年9月7日,陈雨与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陈雨出示的公司老总给其安排工作的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因此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这六种情形以外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因此,根据我国相关诉讼法的规定,应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陈雨主张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她应当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在举证责任方面减轻了劳动者的负担。那么劳动争议中,劳动者要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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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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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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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事实劳动关系,是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状况,我国劳动立法承认并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来说,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方面。另外,结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以及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履行无效劳动合同也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若其具有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理应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是以发生工伤事故时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结束了,仍然能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79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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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诉讼到法院时可以追加诉讼请求吗?(全文)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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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劳动争议诉讼到法院时可以追加诉讼请求吗?(全文)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1年6月21日作出裁决,但是汪锋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汪锋不服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该案的诉讼请求也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程序,人民法院才能予以受理。而其向法院起诉时,却增加了这些诉讼请求。本案中的劳动争议属于工伤待遇纠纷,而汪锋要求支付治疗费用及要求补齐伤残补助金差额的诉讼请求属于同类,其后来提出的诉讼请求与仲裁裁决所认定的劳动争议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那么劳动争议诉讼到法院时可以追加诉讼请求吗?(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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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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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与公司有纠纷应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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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离职与公司有纠纷应该怎样

    内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那么离职与公司有纠纷应该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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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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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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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应该怎样解决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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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应该怎样解决

    内容: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应该怎样解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那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应该怎样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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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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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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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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