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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错误认识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2022.01.13544人阅读
导读:

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错误认识1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认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第三条途径。3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关于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错误认识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错误认识

1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2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第三条途径。

3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离婚。

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并非与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其他纠纷因此法院对除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外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当事人是否征求过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双方父母及近亲属是否同意当事人离婚作为依据而决定最后的结果。

4只要没离婚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将妻子接回家如果强行“拖”妻子回来则属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

5离婚后如对子女没有抚养权就可以和子女脱离关系。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与子女脱离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原因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法院还可依抚养方当事人子女等的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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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当事人诉讼具有下列法定权利:1、依法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2、自行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错误认识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错误认识有哪些

    内容: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陈明月律师
    2022.01.13544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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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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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百姓对离婚诉讼的错误认识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老百姓对离婚诉讼的错误认识有哪些

    内容: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那么老百姓对离婚诉讼的错误认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586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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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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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内容:离婚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相关知识:离婚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那么离婚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260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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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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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 起诉离婚通常都是属于一方不同意造成的,所以起诉离婚能不能判决离婚,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出现婚姻规定的情形,是可以离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当事人是否可不付孩子的抚养费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当事人是否可不付孩子的抚养费

    内容:乔某离婚三年后才想起向平阴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前夫刘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由于有一年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她只能申请执行两年抚养费6000余元。2006年3月,刘某向平阴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调解,二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孩子随乔某生活,刘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51元。执行法官多次对刘某进行教育,指出不但乔某未尽到做母亲的责任,他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也未对孩子进行探视,同样没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如果他仍然拒不交付抚养费,法院将向其所在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责令对其进行处理,并且法院将依法扣留他的工资,视情对他予以制裁。那么离婚当事人是否可不付孩子的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37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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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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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离婚协议书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该履行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离婚协议书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该履行

    内容: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根据现在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的诉权,我们予以保护,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那么离婚协议书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该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261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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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能否以生效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过低为由申请再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能否以生效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过低为由申请再

    内容: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以原告张某支付的子女抚养费过低为由提出申诉,要求改判子女抚养费。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原审案件的子女抚养费部分再审。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根据这一规定,本案当事人是无权申请再审的。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子女抚养费一般是根据当时父或母的收入、子女年龄、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客观因素确定。那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能否以生效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过低为由申请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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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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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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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圆满地把离婚案件处理好因而显得格外重要,此时如果正确地适用这些调解方法很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任何调解方法都不是静止不变的东西,要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可能有的案件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3)要把握好调解的时机,首先要树立调解应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在矛盾事实查清后可进行调解,在财产等其它情况查明后可进行调解,因案而异,因人而异。(4)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离婚无伤,包括不因离婚伤害子女、不因离婚伤害对方、不因离婚伤害社会。尽量避免在影响子女学习或身心健康,应当以子女利益为最高原则,选择子女最能接受或最有利的方法处理,排除或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5)要防止出现审判人员以压代调、以拖代调、以判代调等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不能使调解成为一种随意性很大的东西,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例如,涉及案外第三人利益时,应特别注意不能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 对方强行带走子女 是否构成侵权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 对方强行带走子女 是否构成侵权

    内容:田某以祝某侵犯其对子女的抚养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第二种意见认为,祝某与田某的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田某不履行离婚协议,祝某与其家将祝某某从田某家中强行带走,是履行协议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不构成侵权行为。所以,祝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本案是男女双方离婚后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而不是侵权纠纷,应当按照《婚姻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子女抚养纠纷的规定进行处理。《婚姻法》第36条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那么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229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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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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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产生各种各样的错误认识具体如下:1、一方不同意的,则双方不能离婚。实际上,只要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离婚;2、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实际上不存在自动离婚;3、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实际上离婚财产分割等各种问题的审理并不因为谁先提出离婚而有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诉讼离婚几种错误认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诉讼离婚几种错误认识

    内容:误区二、分居2年就可离婚,或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能离婚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误区四、起诉就可以立刻离婚部分当事人认为只要起诉到法院就可以很快离婚,事实恰恰相反,一般离婚案件,简易程序在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是6个月审结,这还是一审的期限。可见,只是限“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几种情况,不能作扩大解释。只有上述几种情形才可以获得赔偿。那么诉讼离婚几种错误认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38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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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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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即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向法院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在被告无法出庭时,如果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

    内容: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那么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2072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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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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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乙肝离婚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之只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且子女不适宜与之生活的,抚养权才会会另一方,但是乙肝不属于严重且久治不愈的疾病,所以对于孩子抚养权的获得没有影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对离婚的错误认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对离婚的错误认识

    内容: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在离婚上许多当事人产生一些错误认识如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在财产上吃亏但事实是在诉讼地位上双方是平等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进行分配。

    于海明律师
    2022.01.1544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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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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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当事人不给抚养费是能依法起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属于强制性义务,需要按时履行,同时,请求支付扶养费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先行协商,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支付扶养费的,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

    内容:"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扶养义务,是不是说离婚案件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呢?法律把"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是基于特定的考虑。"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我们是容易理解的;"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是因为赡养、抚育、扶养这三项义务是带有紧密人身性质的义务,且原告起诉的目的是为了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所以,离婚案件的被告并非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如果夫妻一方因对方不履行相互之间的扶养义务而起诉到法院的,这种情况下的被告是依法必须到庭的。那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252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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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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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当事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可在二审期间提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离婚协议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离婚协议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内容: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如非必要,离婚协议是不需要进行公证。

    荣静月律师
    2022.03.2273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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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产生各种各样的错误认识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诉讼产生各种各样的错误认识有哪些

    内容:错误认识一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错误认识二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错误认识三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那么离婚诉讼产生各种各样的错误认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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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375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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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当事人起诉离婚一般是会收费的。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按照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计算。如果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还应当依据财产标的进行收取。诉讼费的承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办离婚手续当事人一方不在国内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办离婚手续当事人一方不在国内怎么办

    内容:协议离婚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那么办离婚手续当事人一方不在国内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2014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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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证是婚姻关系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就婚姻关系的解除,双方不可以反悔。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复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 当事人双方离婚应作哪些赔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当事人双方离婚应作哪些赔偿

    内容: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往往是基于伤害行为,而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就是在一方具有法定过错的情形下,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作出的赔偿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弥补损失、抚慰精神、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等三种功能。财产损失费,是指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对方配偶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财产损失,所应支付的赔偿损失的费用。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吴梦云律师
    2022.03.2436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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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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