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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共同犯罪理关于 肯定片面共犯学说

许瑞林律师2022.01.18298人阅读
导读:

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各国立法关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规定也就是说刑事司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即共同犯罪理论是各该国共同犯罪现象在法律上的反映。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就是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据此我国现行刑法理论将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述成如下三项一、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现有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的一个重大疏漏之处在于否定了片面共犯学说不承认片面共犯也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因而被称为普通共同犯罪。

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各国立法关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规定也就是说刑事司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即共同犯罪理论是各该国共同犯罪现象在法律上的反映。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就是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据此我国现行刑法理论将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述成如下三项一、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现有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的一个重大疏漏之处在于否定了片面共犯学说不承认片面共犯也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因而被称为普通共同犯罪。关于完善共同犯罪理关于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犯罪的共同形态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形态之一也是刑法理论中比较复杂的问题之一研究犯罪的共同形态对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各国立法关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规定也就是说刑事司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即共同犯罪理论是各该国共同犯罪现象在法律上的反映。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就是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据此我国现行刑法理论将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述成如下三项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故意包括下面内容1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在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有犯罪意图的联系或联络。2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共同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3共同犯罪人皆希望共同犯罪行为奏效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在某些情况下部分共同犯罪人是放任其危害结果发生。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数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指向同一犯罪对象行为之间客观联系、相互配合在数量上叠加在质量上递增成为一个统一犯罪活动的整体在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各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的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上述这一看似确定明晰、严密无懈的传统共同犯罪理论适用于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却不无疏漏欠缺之处亟需补充、完善。下举一例予以说明某乙获悉某甲准备窃取某丙随身携带的巨款便在暗地里帮助某甲某乙在某丙喝的饮料中偷偷地掺入安眠药物某丙饮后陷入沉睡状态从而使得某甲顺利地完成盗窃巨款行为。本案中某甲虽不知乙的暗中帮助与乙亦无主观犯意联络然甲已构成盗窃罪无疑。问题在于对于某乙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可否以共同盗窃罪予以处罚按照现有的共同犯罪理论分析本案对上述二点的回答无疑均是否定的。因为甲、乙二人行为在客观上虽有联系配合主观上却无共同故意甲、乙之间并无主观故意的双向联络和沟通。就甲而言根本不知道而且也没有与乙共同犯罪的故意这样乙用安眠药使丙沉睡的行为虽然基于共同盗窃的心理但并没有盗窃犯罪客观要件中的盗窃行为无法直接适用盗窃罪名。除此之外似乎也没有其它合适的罪名这等于是放纵了某乙的犯罪行为。

笔者以为共同犯罪理论或称共犯形态理论既然是刑法上专条规定的他就不仅仅是对单纯的典型化的客观事物的反映而必须体现出立法机关对客观事物的立场观点和价值判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利益和刑事政策。简而言之刑法理论应服务于刑事司法实践指导性地解决各种司法实践问题。

法网虽疏却不应有漏洞。现有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的一个重大疏漏之处在于否定了片面共犯学说不承认片面共犯也是共同犯罪的一种。

片面共犯是相对于普通的典型的双面共同犯罪而言的在普通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相互意思联络如张三知道李四与自己一起共同盗窃李四也知道张三与自己一起去盗窃绝大多数的共同犯罪都属于这种情况。因而被称为普通共同犯罪。而所谓片面共犯又称一方的共犯或称单方意志的共同犯罪是指一方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而暗中参与犯罪并不为他人知情的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将之与全面的彼此的共同犯罪相对称为片面共犯以此区别明显的典型意义构成的共犯。而在英美法系的刑法学理论中被称为“潜在的同谋犯”。遗憾的是长期以来片面共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犯罪现象却不为我国刑法学界所重视。通行的观点大抵是不加深究地予以否定仅有的探讨文章在汗牛充栋的刑法理论著述中却是寥若晨星般的稀少。

笔者认为片面共犯应当也必须属于共同犯罪范畴这不仅因为片面共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典关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规定而且由于片面共犯的行为完全具备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第一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片面共犯人认识到自己是与他人协同确切地说大多数情况下是片面共犯人配合他人实施犯罪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也认识到自己行为与他人行为将共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故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第三从司法实践来看任何法学理论及研究均应能服务于执法工作正确地指导司法实践倘若否定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这势必割裂了片面共犯与其所配合的犯罪行为的联系不仅对片面共犯的处理成为一个难题如上例中对乙的处理问题。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对相对的犯罪人的定性产生偏差。例二某甲知晓某乙想刺杀某丙某甲并且知道以某乙的身手难以轻易刺杀得逞便暗地在某乙的刀上涂上毒药希望籍此杀死某丙果然某乙刺中某丙刀伤部位不足以致命后某丙落荒而逃途中毒发身亡。如果将某乙单独定罪只能是杀人未遂手段不能犯同理如果将某甲单独治罪至多不过是杀人未遂对象不能犯在否认片面共犯的传统理论下某甲能否构罪也是问题。但是某甲以其的刀口涂毒行为与某乙的刺杀行为相互配合确已造成某丙的死亡倘若在司法实践中采用否定片面共犯的刑法理论指导由于割裂甲、乙二人的行为及犯意相互共性只能从实用主义角度出发对个人的各自行为分别予以评价判断就会作出与客观事实相悖的定性判断也会找不到给予相应刑事处罚的法律在本案例中某甲主观上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客观上某甲刀口涂毒的行为是造成丙死亡结果的直接的主要的原因而乙持刀刺丙是造成丙死亡的原因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二者行为相互协同共同作用于某丙造成致死某丙的社会危害结果。这里某甲的行为属片面共犯按片面共犯的理论某甲应当按共同杀人既遂罪论处由于乙不具有与甲共同犯罪故意故某乙仍应按单独杀人犯罪未遂论处。所以说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理论就必须肯定片面共犯学说唯有如此才能使现行共同犯罪理论臻于完善更具可操作性。作为共同犯罪特殊形态的片面共犯与普通的共同犯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点就犯意的联络方式来看片面共犯的犯罪意图联络是单方向的即一部分人在知晓他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也暗中参与、帮助其完成犯罪行为而另一部分人仍按自己方式完成犯罪行为而对别人的参与浑然不知。这种行为人之间仅具单方认识的片面共同故意并非没有主观犯意联络而只是主观联络方式的特殊性即单向性。第二点普通共同犯罪中的犯意联络形式可以是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构成而对片面共犯来说一般只能是由直接故意构成片面共犯是一厢情愿式地参与并实施犯罪其目的是促就犯罪行为得逞。第三点片面共犯只存在于利用其他实行犯进行犯罪的情形故其仅是作为犯罪才能构成而且范围窄于普通共同犯罪我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主犯首要分子、组织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片面共犯人不包括实行的正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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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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