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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可以认定为未遂吗

李孟阳律师2022.01.18927人阅读
导读:

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依照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没有达成犯罪目的。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依照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没有达成犯罪目的。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关于犯罪预备可以认定为未遂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可以。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依照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没有达成犯罪目的。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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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的规定,行为人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简称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亦构成交通肇事罪。能否追究史某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史某能否因驾驶证分数被扣完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我们认为,史某驾驶证分数被扣完即意味着史某的驾驶资格已经丧失,但法律上是否丧失应当由交警依照行政处罚程序作出认定。在该案中,交警并未事先作出吊销史某驾驶证之决定,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除非该案件发生在史某驾驶证年审期限之后,才能认定史某确知其已经丧失驾驶资格,故史某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

    内容: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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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认定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怎么认定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内容: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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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六项的具体本意,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参量。第一,主观上有揭发他人犯罪的主观态度,本案中王某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赵某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揭发赵某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具有立功的主观表现;第二,所检举揭发赵某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且与被拐卖儿童的亲属反映的情节基本吻合,应认定为揭发的犯罪行为基本查证属实;第三,产生了积极的效果,王某检举揭发赵某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清晰的破案线索,节约了司法资源,主观上具有减轻或降低社会危害的意愿,客观上为破获案件创造力积极条件,符合立法本意,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

    内容: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在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中对于先前行为的犯罪既遂的转化没有什么异议。犯罪未遂尽管是一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毕竟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了犯罪行为对客体产生的实际损害或损害的严重威胁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才没有完成犯罪。所以犯罪未遂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转化型抢劫罪实际上是一个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与一个抢劫罪基于刑事政策及处刑定罪之方便而将其规定为一个抢劫罪而不予以处罚。②刑法269条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理解为不包括预备行为。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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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犯罪预备认定标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犯罪预备认定标准

    内容:根据犯罪预备行为的实施方式犯罪预备可以分为准备工具的预备和制造条件的预备。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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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的含义:犯罪预备一般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如下: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犯罪预备的处罚: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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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是如何认定的

    内容: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可见我国的未遂犯即大陆法系的障碍未遂而犯罪中止则是中止未遂。从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来看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这种情形一般称为普通的犯罪中止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而犯罪结果最终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一般称为特殊中止。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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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 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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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

    内容:刘法官我认为上述二被告人的行为应该界定为犯罪未遂形态。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张法官我同意刘法官对本案焦点问题的归纳但对于本案中两被告人的行为我认为应当界定为犯罪预备形态。根据刑法规定所谓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在性质上还应属于为犯罪实行创造条件阶段即犯罪的预备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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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分别是什么意思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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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分别是什么意思

    内容: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怎么区分相同的是三者都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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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区别_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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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区别_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犯罪中止预备未遂是犯罪吗犯罪中止、预备、未遂的,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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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犯罪预备的定义及对预备犯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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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犯罪预备的定义及对预备犯处罚原则

    内容:解释本条是关于犯罪预备的定义及对预备犯处罚原则的规定。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形成了对预备犯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二是犯罪预备是为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由于预备犯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犯罪结果尚未发生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对预备犯的处罚要轻于既遂犯。但犯罪预备的预备情况对实施犯罪实现犯罪意图的作用不同其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因此本款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认定犯罪预备行为时应当注意划清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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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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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内容:为了使犯罪获得成功达到犯罪目的逃避惩罚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准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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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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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

    内容:对于犯罪未遂的论述有各种说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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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的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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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犯罪预备的两种类型

    内容: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止的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匕首赴乙家杀乙途中因肚子疼痛难忍而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立预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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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配他人钥匙是犯罪预备吗

    内容: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在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活动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入实行阶段的状态。两种类型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止的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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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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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阶段有未遂吗

    内容: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依照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没有达成犯罪目的。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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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犯罪预备可以认定为未遂吗

    内容: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依照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没有达成犯罪目的。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赵金保律师
    2022.01.18927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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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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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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