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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坚持完善登记制度同居关系不受守护

张旭律师2022.01.21786人阅读
导读:

《婚姻登记条例》再次明确传递一个强烈的讯号: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不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将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结婚除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执行。事实上,坚持和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婚姻家庭纠纷。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实际就是从法律层面再次强调: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律程序。那么《婚姻登记条例》:坚持完善登记制度同居关系不受守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登记条例》再次明确传递一个强烈的讯号: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不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将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结婚除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执行。事实上,坚持和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婚姻家庭纠纷。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实际就是从法律层面再次强调: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律程序。关于《婚姻登记条例》:坚持完善登记制度同居关系不受守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登记条例》再次明确传递一个强烈的讯号: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不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将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结婚除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执行。事实上,坚持和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婚姻家庭纠纷。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实际就是从法律层面再次强调: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律程序。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上就是非婚姻状态,其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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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同居几年后可以登记离婚并分割财产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法典中同居几年后可以登记离婚并分割财产

    内容:一民法典中同居几年后可以登记离婚并分割财产男女双方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没有形成婚姻关系双方建立的是同居关系。所以不能登记离婚只能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并且协商分割财产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现行民法典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结为夫妇但是双方都应当没有配偶。那么民法典中同居几年后可以登记离婚并分割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1439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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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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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的收养关系未成立。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进行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了收养的实质要件。本案中收养关系未成立。二、原告、被告与未经登记而收养的小孩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本案中因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收养关系未成立,他们之间不存在拟制血亲。如果法院判决小孩随某方生活,就等于强制性地施加给其中一方抚养的责任,而这种责任的承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三、未经登记收养小孩的抚养问题不属于法院的裁判范围。婚姻家庭案件要解决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当离婚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原告、被告既然与小孩不存在法律上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就谈不上子女抚养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怎么赔偿女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解除同居关系怎么赔偿女方

    内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之规定如果在案件受理前未补办结婚登记法院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并无别的选择。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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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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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结婚证女方可以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吗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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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没有结婚证女方可以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吗

    内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按正常离婚程序审理。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那么没有结婚证女方可以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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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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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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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年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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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多年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内容: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权债务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事实婚姻双方的婚生子女,双方互有配偶的继承权。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婚姻实质条件,可认定具有事实婚姻的关系。事实婚姻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那么多年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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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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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两人非家庭关系,并报案车辆丢失,要求返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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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

    内容: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6、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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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见意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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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见意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那么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见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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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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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条例》:明确登记归口原则街道不再办登记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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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婚姻登记条例》:明确登记归口原则街道不再办登记

    内容:根据新的规定,我国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明确了归口统一管理登记的原则,这意味着,今后街道办事处不再办理婚姻登记,乡镇政府不再是农村地区群众办理结婚登记的唯一机关。有关专家指出,将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归口,一方面可以方便群众、规范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将遏制农村地区借发结婚证搭车收费的现象、减轻农民负担。那么《婚姻登记条例》:明确登记归口原则街道不再办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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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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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情况介绍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情况介绍

    内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1994年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2月1日由民政部发布的。“条例”分为总则、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关系证明、监督管理和附则6章,共计34条。它的实施,对规范婚姻登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此,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必须相应做出修改和完善。关于无效婚姻问题。那么婚姻登记条例修订情况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463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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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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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算夫妇关系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同居算夫妇关系吗

    内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从法律的规定上来看除了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外无论同居多久都不会被算作合法夫妻的,想要成为合法的夫妻就必须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同居算夫妇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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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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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到婚姻登记处离婚,应当符合双方婚姻的有效性民事行为能力。离婚证明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 婚姻登记条例执行情况综述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婚姻登记条例执行情况综述

    内容:《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8月8日颁布,自10月1日起施行。国内的专家学者对《婚姻登记条例》的几大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社会争议较大的取消强制性婚检问题,也普遍持赞同态度,同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新条例颁布后,民政部迅速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的通知》。8月底,民政部在海南召开了全国婚姻处长暨条例宣传培训会。那么婚姻登记条例执行情况综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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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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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处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若干见意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关于处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若干见意

    内容: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那么关于处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若干见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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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066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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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结婚证未登记,男女同居分手后,房地产享,双方应当分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能就分割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婚姻登记条例》:坚持完善登记制度同居关系不受守护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婚姻登记条例》:坚持完善登记制度同居关系不受守护

    内容:《婚姻登记条例》再次明确传递一个强烈的讯号: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不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将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结婚除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执行。事实上,坚持和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婚姻家庭纠纷。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实际就是从法律层面再次强调: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律程序。那么《婚姻登记条例》:坚持完善登记制度同居关系不受守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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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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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原因及内容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原因及内容

    内容:8月19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条例》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的原因、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该条例对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结婚、离婚需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结婚改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无需再提交介绍信。那么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原因及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2014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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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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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无结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合同书

    内容: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主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单独向法院主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那么无结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合同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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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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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废止)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废止)

    内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废止)1994年2月1日,国务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第十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那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废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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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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