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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赠与合同书是否撤销

许瑞林律师2022.01.22569人阅读
导读: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那么婚前房产赠与合同书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关于婚前房产赠与合同书是否撤销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婚前房产赠与协议书能否撤销

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而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婚前房产赠与协议书怎么写

婚前房产赠与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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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太房产留民警房产在通常情况下爱是可以赠与给他人的。进行房产赠与必须依法办理签约、申请、审核、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手续。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婚前赠与的房产是否有效的纠纷案例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婚前赠与的房产是否有效的纠纷案例

    内容:婚前赠与的房产是否有效的纠纷案例 律师点评: 实际上,婚前的房产赠与往往都附有某些条件,判断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协议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原告A与被告B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1998年1月2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被告将位于宣武区双槐里小区的这套两居室住房赠与原告,约定协议经公证后生效。因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赠与合同的标的物,也未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婚前赠与的房产是否有效的纠纷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3154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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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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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赠与合同书是否撤销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前房产赠与合同书是否撤销

    内容: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那么婚前房产赠与合同书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2256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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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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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是双方离婚妥协的结果不能任意撤销。无论是在民政部门双方协议离婚还是在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离婚都涉及到离婚协议的订立。为了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夫妻任何一方在财产分割方面所做出的必要的妥协或让步甚至是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所做出的放弃财产的决定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任何一方在离婚后均不能以显示公平要求撤销离婚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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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137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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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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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赠与的房产未过户是否婚前财产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中赠与的房产未过户是否婚前财产

    内容:那么民法典中赠与的房产未过户是否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105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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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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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赠与房产是否有效(案例)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婚前赠与房产是否有效(案例)

    内容:目前,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由于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在夫妻离婚时为房产诉争较多。今年3月,张小姐与宗先生因感情破裂,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现张小姐起诉要求对诉争房屋进行析产。张小姐诉称,用于结婚的房屋,购房时产权确为宗先生父子共有,因宗先生在婚前一再承诺婚后将产权变更为夫妻双方名下,故其将房屋1/4的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因张小姐没有在系争房屋中出资,她不应享有份额,不存在析产问题,可以补偿她3万元至4万元。现张小姐与宗先生已离婚,张小姐要求分割系争房屋,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根据有理有利原则,应由宗先生父子给付张小姐房屋折价款。那么婚前赠与房产是否有效(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11023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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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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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赠与房产后想撤销,是可以在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且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前任意撤销的。如果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或合同已经被公证机机构公证的,则一般不可以依照任意撤销权撤销,只能在出现法定撤销事由时才能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 婚前房产赠与协议能否撤销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婚前房产赠与协议能否撤销

    内容: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有些热恋中的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往往对婚前财产公证不理解,认为是多此一举。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在短期内会避免夫妻之间的财产纷争之扰。婚前财产公证首先在思想上建立了男女双方对未来生活的理性而谨慎的预期;其次,隐含在婚前公证行为中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承认了未来选择生活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婚前房产赠与协议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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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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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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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1、赠与可以附义务;2、赠与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赠与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赠与合同是可以在一定情形下撤销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否能够被撤销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否能够被撤销

    内容: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否能够被撤销如果夫妻之间赠与的财产尚未发生权利转移的话,此时赠与的一方是可以撤销先前的赠与行为的。针对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相互赠与房产的案例较多的实际情况,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明确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么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否能够被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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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39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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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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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购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购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内容: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购的房产是不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属于。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穷流溯源,购房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购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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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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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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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合同中规定的共有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合同中规定的共有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是双方离婚妥协的结果,不能任意撤销。无论是在民政部门双方协议离婚,还是在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离婚,都涉及到离婚协议的订立。为了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夫妻任何一方在财产分割方面所做出的必要的妥协或让步,甚至是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所做出的放弃财产的决定,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任何一方在离婚后均不能以显示公平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离婚合同中规定的共有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047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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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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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可以办理婚后加名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受赠等方式取得,且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婚前的房产赠与往往都附有某些条件,判断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协议所附条件是否成就。一般而言,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为例外。但并非公证后的婚前房产赠与协议都生效。如果出现男女一方在婚前赠与了房产给另一方,并办理了公证,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未能登记结婚,那么,只要有证据能证明该公证的协议附有登记结婚等条件,则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可以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无法实际履行;一方不得起诉要求对方交付赠与合同标的物并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26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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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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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离婚后房产赠与能撤销,但是应当在变更登记之前撤销。变更后房产就属于对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彩礼婚前交付不成立赠与附条件是否撤销?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彩礼婚前交付不成立赠与附条件是否撤销?

    内容:关于男方支付彩礼的性质,一般认为是合同法上的赠与行为,但该赠与若此后二者未达成婚姻则赠与撤销,即给付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理由如下:1彩礼的交付与受领行为不成立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行为。《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南辕北辙。那么彩礼婚前交付不成立赠与附条件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3088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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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购的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婚前购的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前购的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的定性是以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时间这准的,如果购房合同时间及发票时间都是拿结婚证之前,而房产证又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那就这房子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就算是双方都出了钱,也只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而已。这个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有的地方是按房产证上的时间来计算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婚前购的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77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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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

    内容: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是否有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的性质应作何理解,是属于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行为,还是夫妻婚内就其财产权属做出的特殊约定?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性质上属于夫妻对其名下财产权属做出的特殊约定,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不因房屋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影响其效力,当然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那么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78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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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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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房产为不动产,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过户登记为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即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赠与房屋的产权才能合法转移给受赠人,居住及交付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本案男方婚前赠与女方的房产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男方所有,另,本案也不适用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条款,故男方可以在房屋产权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且公证没有明显错误、赠与人就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而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并未经过公证,不受该条款的限制。
  • 能否撤销婚前财产公证中的财产赠与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能否撤销婚前财产公证中的财产赠与

    内容:现在由于感情不和,赵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前公证书中的赠与。第一种观点认为,有权撤销婚前财产公证中的财产赠与。在婚前财产公证中,赵某个人按揭购买的房屋登记为夫妻二人所有,应示为赵某将房屋所有权的一半赠与章某,这系赵某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应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综上所述,赵某不能对该婚前财产公证中的房产赠与行使撤销权。那么能否撤销婚前财产公证中的财产赠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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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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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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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的婚前房产并不认定是妻共同财产,房屋不属于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但对于房产的自然增值之外的其他婚后增值,除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房产赠与合同是否撤销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婚前房产赠与合同是否撤销

    内容: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有些热恋中的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往往对婚前财产公证不理解,认为是多此一举。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在短期内会避免夫妻之间的财产纷争之扰。婚前财产公证首先在思想上建立了男女双方对未来生活的理性而谨慎的预期;其次,隐含在婚前公证行为中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承认了未来选择生活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婚前房产赠与合同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214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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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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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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