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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共有债务的具体情形

郭铭芝律师2022.01.23803人阅读
导读: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那么夫妇共有债务的具体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关于夫妇共有债务的具体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下: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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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务对保证人的具体影响:如果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夫妇共有债务的具体情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夫妇共有债务的具体情形

    内容: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那么夫妇共有债务的具体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2380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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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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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二套房的情形有: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买房认定为二套房;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再次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夫妻双方,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贷款未还清的认定为二套房。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 夫妇一方违法犯罪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妇共有债务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夫妇一方违法犯罪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妇共有债务

    内容:现实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类似债务会产生纷争,如交通肇事、传销、六合彩经营、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一些违法犯罪之民事赔偿责任及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形成的债务。对此,有些司法者很断然地说:“一方违法犯罪所负债务应当由违法者、犯罪者自己偿还”。笔者认为此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违法犯罪造成他人民事赔偿责任要分清夫妻另一方是否分享了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利益,如果违法犯罪所得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违法犯罪损害是在夫妻共同生活、经营过程中过失造成的,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对违法者罚款、罚金依法是对受罚者自身行为的惩罚,故应由受罚者自己承担。那么夫妇一方违法犯罪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妇共有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2426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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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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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共有债务包括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妇共有债务包括哪些?

    内容:根据我国《婚姻法》和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具体来讲,夫妻共同债务大体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此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5.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妇共有债务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24302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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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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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债务的具体清偿顺序:1、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2、均无担保的,优先清偿先到期的债务;3、而对于同一债务人的债务,则按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顺序来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夫妇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是共有债务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夫妇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是共有债务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之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属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一方因赌博所负的债务不仅属于非法债务,更不是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生产,不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那么夫妇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是共有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24100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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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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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之债属于夫妇共有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保证之债属于夫妇共有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以下保证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保证人配偶同意担保或夫妻双方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2、保证人配偶从保证行为中直接受益,保证之债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具有共同担保的合意,即需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担保。保证人夫妻一方对担保之债具有一致意见,即保证人的配偶对保证人的保证行为表示过认可,则该保证之债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保证之债属于夫妇共有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419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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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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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实际债务的欠条具体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际债务的,欠条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夫妇单方债务转为共有债务的情形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妇单方债务转为共有债务的情形

    内容:单方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1、婚前单方债务的转化。婚前男、女单方债务,如果因婚姻关系的建立使之同时获得对方认可并接受,婚后双方又积极共同偿还,且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双方未有任何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婚前单方债务可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果婚前个人的债务是因为建立夫妻共同生活所借,为购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费的,而且婚后的用品和房屋也为夫妻共同享有,因而所负的单方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妇单方债务转为共有债务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2358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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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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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具体指的是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其合同地位的行为。且债权转移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夫妇一方以个人形式所欠的债务也是共有债务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夫妇一方以个人形式所欠的债务也是共有债务吗?

    内容: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人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认定。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那么夫妇一方以个人形式所欠的债务也是共有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2420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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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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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未取得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 离婚后夫妇共有债务谁来偿还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后夫妇共有债务谁来偿还

    内容: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后夫妇共有债务谁来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3017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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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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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一方在结婚后以个人形式所负债务是不是夫妇共有债务?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妇一方在结婚后以个人形式所负债务是不是夫妇共有债务?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规定的解释(二)第23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夫妇一方在结婚后以个人形式所负债务是不是夫妇共有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2433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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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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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不予认定;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不予认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夫妇离婚后一方逃避共有债务时的几个错误的确定及解决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夫妇离婚后一方逃避共有债务时的几个错误的确定及解决

    内容:于大海此处离婚后一方逃避共同债务,主要指离婚后一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或约定共同债务拒不承担责任或采取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方式间接逃避债务承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只对离婚时发生侵害财产和伪造债务的违法行为处理进行了规定,但对离婚后一方逃避共同债务侵犯配偶一方利益的行为如何处理未有规定。有的认为债务人配偶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的认为此时连带责任应有所限制即债务人配偶仅应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因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情形未有明确规定,故笔者在此作一探讨。那么夫妇离婚后一方逃避共有债务时的几个错误的确定及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432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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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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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共有债务的例外情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夫妇共有债务的例外情形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1、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那么夫妇共有债务的例外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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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333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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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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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共有债务与个人债务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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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夫妇共有债务与个人债务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一、索引司法实践当中,经常会见到合同债务人借助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来逃避巨额债务的现象。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那么夫妇共有债务与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2410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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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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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形式下的夫妇共有债务确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一方形式下的夫妇共有债务确定

    内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具体内容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很少,导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司法实践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不为夫妻共同生活所生的夫妻个人债务仍然由一方负责偿还。文义解释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维护交易安全,防止可能出现的夫妻双方串通虚构事实,制造个人债务,让另一方逃废债务,使债权人权利落空。那么一方形式下的夫妇共有债务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2453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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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一方以个人形式所负债务是夫妇共有债务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夫妇一方以个人形式所负债务是夫妇共有债务吗?

    内容: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那么夫妇一方以个人形式所负债务是夫妇共有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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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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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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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一方个人形式负债是共有债务吗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夫妇一方个人形式负债是共有债务吗

    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以下两种情形下应按个人债务处理: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夫妇一方个人形式负债是共有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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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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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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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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