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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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委托元甲获得满意赔偿

时间:2022年09月02日

2017年4月28日,樊先生在市房山区绿城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燕化医院急诊治疗、而后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原告腰椎压缩性骨折、右踝关节骨折等。樊先生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6日住院6天,至今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经过比较和犹豫,最终选择了元甲律师事务所。在元甲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做了伤残鉴定,并鉴定为十级伤残,元甲律师积极准备相应的证据,并成功获得樊先生满意的赔偿,特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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