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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之前欠缴职工社保,应该在清算债务之前把这笔钱留下交给社保。但有些地方和单位,可能没有同步跟进,致使这一问题遗留下来。
出现这种情况是非常难办的。企业已经破产不存了,原有资产也已经清理完了,再把这事摆出来,就没有人去处理。
如果碰到这种情况,首先向当地有关部门反应,看能否解决。如果解决不了,那只有自己去缴纳。不能因为这个问题而断交社保,将来没有养老金就更麻烦了。
破产企业下岗职工该退休了,但是破产之前,企业单位欠交了几年的养老保险,该怎么追回?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那么基本上是追不回来的,首先你都说了这个企业单位是属于破产企业,那么也就意味着既然是破产企业是没有可以找到这个企业单位主体的可能性了,对于一般的破产企业单位来讲,这个企业单位就是不付存在了,而且很多像之前的破产企业,不像今天被哪个公司收购,其实她并不存在这样的现象,所有的破产倒闭清算完成以后,实际上这个单位主体就完全消失了。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去维权呢?又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权呢?你就算去投诉去举报去劳动仲裁,那么你将要申请的主体是谁呢?这个企业已经不存在了,所以说他根本找不到可申诉的主体,对于你来说续交的这几年养老保险很明显也是追不回来的,而且你是属于下岗以后的人缘,也就是说你在当时已经跟企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那么实际上你跟自己的这个原工作单位已经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和意义了,所以说你想要维权也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那么其实对于你来说,就应该在当时破产之前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之前,要求企业单位一次性补偿完成所欠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哪怕是不按照这个正常的交费补偿,也应该要按照货币的形式来进行补偿,在当时维权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现在你又想起这个事情来,是基本上是做不到的。
企业破产清算是有法律程序的。只要你申请破产并批准,一切都得按法律程序进行。剩余资产处理的顺序:
一,支付破产清算的各种费用。如财产变卖、诉颂等相关费用。
二,支付所久的职工工资、社会保费。
三,所欠各种税款。
四,各种无担徐的债务。
五,最后还剩余就是投资者之间的分配。
这是破产法规定的破产企业资产清算的法律顺序。
即在支付破产清算中所需的费用后,优先是要支付所欠的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所以,一个正式破产的企业,一般清算后职工的工资、社保费都会被再拖欠的。
但一些企业,并不是法律概念上的破产,而是政府或主管部门进行改制,变卖、转让等形式,把企业处理掉了,职工的权益没有受到保护。如我们说的下岗工人,有一部分是因为企业为了“增效”而减员,职工下岗。有的是把企业卖了,给职工一点补偿,有的可能社保都沒交,这种情况可能存在。因为企业没有进入破产程序而处理。这种情况应与原主管部门协商妥善处理。
看你企业什么样状况,给你是否有优惠政策,下岗职工能争取的合法权力,更好的后顾之忧。
从很多例子看,下岗职工下岗了,一般没有人管,这方面你多咨询一下政府和有关专业机构,大家都找一找,问一问,看一看,比一比等,不要自抱自气,不能抱怨消极,对生活充满信心和决心,争取更大支持和国家优惠政策。
下岗了别用怕,怕的是自己失去了信心,要自信心,从头再来,只要努力勤劳,用自己双手去创造,会有更美好的明天,下岗职工加油吧!
不管任何情况,任何困难,必须把社会养老金交上,为老了更好的保障。
企业拖欠你的社会保险费,你在破产时没有处理,那么现在这个问题可能需要你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了,
第一,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一般在企业破产时应该先,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补交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然后,企业有其他财产的,再偿还其他的债权,这个时候在破产时,劳动者应该提出来由破产管理人予以处理。
第二,在企业破产时,你没有解决好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问题,那么现在你达到了退休年龄,企业也已经破产了,那你怎么办?如果你的交费年限已经,达到了15年,你可以办理退休中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你就不用管它了,你只是少领取些退休金而已。
第三,如果你的交费,时间还没有满15年,那么你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的时候在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当然如果情况允许的话,你能要求相关的单位为你补交社会保险费,那更好了,但企业破已经破产了,这种可能性比较小
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到了退休年龄,才想起来企业破产前欠交的养老保险的情况,确实不好要求补缴啊。
到了退休年龄才想到企业欠交的保险,是因为发现在退休时养老保险不够缴费年限想补交还是说想增加一下缴费年限呢?
关于企业破产的清算问题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应解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这是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的程序。
二、企业欠交的社保费用如何追缴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为了追逐利益,给员工少缴或不缴社保费用都是违法行为。员工都可以要求企业予以补交。
对于社保缴纳基数不足的补缴是没有时效的,但是对于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有时效限制的,有2年的时效期。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01.一直在单位工作的话,没有2年的时效要求,可以随时要求补足。
02.如果你在这个单位干了5年,前3年没交,后两年交了,就没法投诉。如果前4年没交,后1年交了,可以投诉。
3.如果你从一个单位离职超过两年的时间了,就没法投诉了。
所以说,如果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您是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补交的。
但是如果在破产清算之后,过了2年的时间,无法追缴,如果没有过2年的时间,需要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交是非常麻烦的,而且到退休年龄了,基本没有追缴的可能了。
写在最后的话
企业应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未缴纳的,员工应该拿起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要注意时效性。
破产企业,走的是破产程序,如果是国有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应该发生的。
企业在破产时,首先要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债权债务要进行公示,包括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欠缴状况。然后在破产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依照法定顺序,用企业资产进行清偿,清偿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当在第二顺序,正常情况下,养老保险欠费是应该能缴清的,怎么还会继续欠着?
既使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养老保险欠费,那么国家还有养老保险欠费核销政策,也就是在企业破产时,对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只缴个人负担部分,单位负担部分按程序给予核销。也就是说,既使单位资产没能力缴欠费,那么通过核销程序也就把欠费结清了。难道这么好的政策当时也没使用?
如果是私企,企业已破产不存在,但破产前的养老保险费还欠几年,那么你就只能自己把破产前的欠费缴清了,除了自己缴,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因为有欠费不缴清会影响退休办理,不过缴欠费相对要省事得多,交钱就行。要是补缴的话还需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档案资料,也挺麻烦的。
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能夠熬到退休真是不容易,你说的应该是企业破产之前企业欠缴了几年的养老保险费,不应该说是欠交了几年的养老金!
一般破产企业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会将列入破产清算的所有资产优先满足支付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而应该跟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拖欠未缴的属于拖欠职工福利待遇的一种,属于破产清偿的第一顺序,破产企业债务清愣顺序:
1,清偿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
2,清偿拖欠的国家税费,
3,清偿企业的银行货款(本金和利息)
4,清偿企业的其他债务!
一般企业破产清算的时候,企业资产能夠保证清偿企业拖欠的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第一顺序的清偿一般都能到位,而轮到国家税收和银行贷款时基本上是没钱清偿的,最后一轮的企业其他绩务一般会宣布零清偿(因为企业宣告破产,所有债务归零)
国有企业玻产清偿时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是可以得到全部清偿的,确实没有财产清偿的政府国贺部门会兜底清偿,如果是民营和和营企业破产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其注册资产负有限责任,虽然破产清偿顺序跟国有企业破产清偿顺序一样,但一般民企和私企申请-破产清算时已经没有可以清偿的财产了,不仅是欠缴的养老保险没人交,甚至于拖欠的工资也无法支付,打官司吧破产企业的老板没有任何财产可执行,这种情况只能自认倒霉了!
你现在面临退休了,可以同社保局协商能不能把企业啵产前未欠交的几年的养老保险费自己掏钱补上,这样会对计算连续工龄有好处,最好找一找当地的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帮忙推动解决,职工退休连续工龄对计算退休金的高低是起很大作用的,希望你妥为处理!
我和你都是同病相怜的苦命人,都是下岗工人熬到退休的!
下岗工人真是不容易,实在不容易,确实不容易!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破产企业下岗职工。该退休了,但是破产之前,有几年没有正常交纳的养老保险,该怎么办?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基本上通过自己的破产企业,想要追缴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因为你都说了,这个企业单位已经破产了,它不复存在了,所以说你根本就没有可以举报的主体。
其次你作为下岗职工,也就是说作为下岗职工已经跟自己原有的破产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在法律层面是不受到任何保护的,因为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你跟企业单位之间就完全脱离了相应的关系,所以说这种情况对于你个人来讲,那么实际上你应该在破产之前,或者说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要求补交完成你的相关社保待遇。
但是你当时没有这样坐篇篇是等到退休之前才想起来,自己有若干年的基本养老保险没有正常缴纳那么,现在实际上已经是为时一晚了,基本上是不可能实现的了,一方面企业单位不存在另外一方面,你跟企业单位之间也没有任何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说只能够放弃这若干年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要是你能够保证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那么都是可以正常去办理退休的,只不过对于你来说,可能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会更低一些。
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欠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并不多见。
企业破产,在破产前首先要对财产封存清算,如果清算后的资产能解决职工安置则安置,如果资金不足,破产后所拍的不动产资金回笼后再安置。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回笼资金优先解决: 职工工资,待岗生活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安置费等等。
欠职工养老保险估计有以下情况:
一、破产拍卖资金不足以解决职工养老保险。比如拍卖资产后回笼资金只有500万,应发工资,生活费用去300万,剩余200万缴纳养老保险,这些资金不足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只好平均每人缴纳一定年限,不足部分自费缴纳。
二、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只能缴纳到破产安置之日,之后的养老保险应自费解决,于破产企业无关。
三、单位破产职工安置时,都会通知本人到场,本人签字办理,不能代办,如果通知不到本人,只好无期限封存。
一般情况下单位破产安置后,破产领导小组便解散,由上级主管部门的专人负责(曾经是破产领导小组成员),处理所有遗留问题。
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龄,还没办理安置事宜,请你到主管部门咨询,符合安置条件的一分也不会少。
居士解答,谢谢阅读!
破产企业下岗职工该退休了,破产之前企业欠缴的几年养老金怎么办?需要更正的是不是欠缴了养老金而是养老保险。如果在破产之前欠缴的,在破产清算时应该补缴,如果破产清算之时没有补缴的,现在来打这个官司难度就比较大了。
破产分为自行破产和法院受理而宣告破产等情况,但是目前很多企业基本上都属于自行破产,而没有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法定的破产程序,如果属于自行破产之前发生的欠缴养老保险等情况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实际还不属于破产,最多只能属于停产,这种情况产生的养老保险欠缴等情况,还是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等方式来解决。当然这种方式的难度是比较大的。比如你已经与原企业已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有的甚至给了经济补偿,但是当时在结算经济补偿时,没有提出欠缴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的补缴问题,在提起劳动仲裁或是起诉时,对于证据材料的收集是比较难的,还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主体的问题。而且即使诉讼或是仲裁成功,但是补缴费的执行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
如果企业是按照正常的破产程序处理破产问题,这个相对就要好办得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以后,要成立相应的破产清算机构,在进行债务清理时,原拖欠的职工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仍然属于优先支付的范畴,可通过优先清算的方式为职工补发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费。如果在破产清算时这部分钱应该优先进行了补缴的,除非在清算时在支付其他债务后已经没有剩余资金或是资产可供变卖,导致职工社保仍然处于欠缴状态。毕竟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第四的顺序。
按照你的描述,你实际上是属于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在破产时对于公司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实际上没有处理的,现在该公司重组以后 继承了过去的债权债务的,是可以要求重整以后的企业承担养老保险费等补缴的。但由于时过境迁,起诉或是仲裁所需要的证据也很难收集,加上诉讼的时效性等,这个官司的难度也是比较大的。所以只能作为一个教训,一个警示的案例供今后遇到这种情况的朋友来参考,所有问题都需要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处理,没有经过破产程序的,要在离开企业之前处理完毕,这才是处理这类问题的最佳时机。
综上所述,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如果经过正规的破产程序,对于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用等,属于优先支付的范畴,在职工下岗之时应该是能够得到解决的;如果在员工下岗之前通过经济补偿等手段进行了补偿的,同时补偿费用中包含了社会保险费用的,则不属于补交范畴;如果没有经过正规的程序进行破产的,可以向原企业业主进行追缴,但是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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