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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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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判决作出后工厂不履行的,你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公司的说法不成立。首先,从意外伤害的角度来看,你丈夫的死亡当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意外伤害的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你丈夫在上班期间因中暑引发疾病死亡,尽管病源来自体内,但导致疾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天气炎热,才引发身体机能失常和中枢功能障碍,最终出现器官功能衰竭,因此归根结底是由于外来因素所致。同时,体内热量的过度积蓄导致中暑,不仅具有不可预见性,而且也符合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特点。也就是说,你丈夫的情形具备“意外伤害”的外来性特征。其次,从劳动保护的角度来看,中暑也属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也已把职业病纳入了工伤范围。而在原卫生部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明确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范围。原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第(三)(四)项也指出:“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要积极为劳动者进行职业性中暑的诊断、鉴定。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有这些都明确表明:中暑也属于工伤的范围,劳动者因此受到的伤害,应当享有工伤待遇。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因为在休产假期间,由于原先岗位空缺,用人单位调新人填补进去。休完产假后,原先的岗位因有人己顶上,所以公司可以与其协商调动到其他岗位。休产假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人事调动属于公司正常权利。 因个人原因离职没有赔偿。 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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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如何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1、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实践中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裁员条件举证相对容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重整的裁定书即可,无法院出具的重整的裁定,不能以此为由裁员。
您好,您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1 17:26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但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存在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有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二选一”的选择权,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用人单位能否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兹证明 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连续在我单位工作 年,学历为 毕业,目前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近一年内该职工在我单位平均月收入(税后)为 元,。该职工身体状况 。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证明资料的真实、有效。那么工资收入证明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8 21:24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一般来讲,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没有做出新的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停工留薪期间的确定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上载明的工伤医疗期为准。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那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告北京某某粘胶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郑xx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周明远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珊、郑兰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签订《协议书》的同日,被告将前述专利的《专利证书》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也将1万元转让费交付被告,双方随即共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本公司交纳了相应手续费。本公司将此情况及时通知被告,并请他退还1万元转让费。在双方签约时,涉案专利仍处于有效期内。导致涉案专利被终止的原因是原告未按规定的时间交纳年费及滞纳金,因此涉案专利被终止的责任在于原告。那么专利转让合同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七条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附件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签署的赔偿协议复印件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那么商铺买卖合同模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已经出租或抵押的房屋可否转让?因此,进行房屋转让的所转让的房屋必须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权属清楚,不存在权属争议,没有产权限制以及有合法的处分权。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房屋转让应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4 21:34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4 14:18
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一定的限度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故由刑法规范调整。那么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4 09:14
截至2006年4月30日止,黄某尚欠中行xx支行借款本金76808.30元及利息643.19元。中行xx支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其与黄某签订的《楼宇抵押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xx县房产开发公司答辩称: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主动审查当事人行为的效力,如是合同纠纷就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影响。那么从本案看欺诈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补充合同的编号往往是以主合同为依托而表达的,如__号合同补1、补2,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实质体现。那么补充协议效力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证据效力的认定过程,既是使证明材料脱胎为得以认定案件事实证据的过程。在此,仅对合同书证的证明效力之认定的过程加以浅析。书面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但这种分类对于合同的证据归类没有实际意义,我国现行立法已对书面合同进行了证据归类——书面合同属书证范畴。在合同纠纷案中,合同书是得以再现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明事实,若经法官审核符合了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的条件即可成为当事人主张利益的重要证据。三是书面合同区分于证人证言,是当事人于诉讼发生前便达成的协议。那么试论合同书证之证明效力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0-08 10:42
到了法定年龄退休时我们每个人都比较关注的事情,对于这个事情,国家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用来保障我们的退休生活,那么,对于国家女干部来说年龄上有什么规定呢?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女职工退休的相关法律知识,供我们参考。
转让费的问题法律并没有规定,法律不做限制,如果双方都能接受,可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