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能否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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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天用律师将发包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并将项目经理作为第三人,希望发包方能提供相应证据,并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尝试前往住建局调取案涉工程相关备案材料,证据缺失怎么要回工程欠款委托当地律师&ldquo,对此,天用律师据理力争,对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力度强弱等进行详细论述分析,并花费大量时间将90份签证单内容详细整理成表格提交法院,并将24份录音证据文字版本整理提交,天用律师经过案情分析认为:此案证据严重缺失,还没有原件,被法院驳回的风险极大。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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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项目管理结构不合法是可以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规定,能够成为诉讼当事人的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类情况,其中项目部不属于公民、法人。项目部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中所讲的其他组织,也不属于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除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有约定外,项目工程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和工程所在地法院。对于提前放弃诉讼时效的行为,例如提前开出几张空白信给债权人留作时效之用,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认为这些行为是无效的。那么工程项目管理结构不合法可以诉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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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项目建设未签订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签订,如果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施工方可以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并且可以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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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投资项目诉讼主体中标人还是项目公司但从诉讼主体上看,职能部门毕竟不能是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这类案件应当由建设单位作为当事人并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项目部领取了营业执照,则应认定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即项目部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如果项目部领取了营业执照,则应认定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即项目部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体资格认定是什么 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体资格认定是: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项目部应当认定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原告、被告或者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修路的项目部能否成为诉讼主体法律主观: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所以可以认定项目部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无论起诉还是应诉均应以所属法人为原、被告,由所属企业办理相关委托授权手续。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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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可以将项目划分为多个不同的阶段和工程,此外,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还可以按照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来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标准通常按照项目的组成和特点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首先,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可以按照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来进行,其次,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还可以按照建设的阶段来进行,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这些分类可能会有所重叠或交叉,具体还需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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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林某某与被告史某某、被告南阳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孙玉宛、龚广晓,被告史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高某某,被告南阳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宋汉生,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南阳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辩称意见同上。案件审理过程中,本院通知史某某到庭,但史某某拒不到庭。另查,史某某承包的桂花城2号楼项目部隶属于南阳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那么原告林某某与被告史某某、被告南阳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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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弱电项目包括哪些内容1、弱电工程包括哪些项目如下:主要包括:1,综合布线系统,2,计算机网络系统,3,智能消防工程,4,程控交换机系统,5,数字无线对讲系统,6,有线电视分配网络系统,7,数字监控视频系统,8,保安报警系统,弱电工程包括哪些1、弱电工程包括哪些项目如下:主要包括:1,综合布线系统,2,计算机网络系统,3,智能消防工程,4,程控交换机系统,5,数字无线对讲系统,6,有线电视分配网络系统,7,数字监控视频系统,8,保安报警系统。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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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刘某某诉被告湖南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某某新外滩工程项目经理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08年12月2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由审判员谭夏先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爱武、人民陪审员谭艳敏参加的合议庭。原告刘某某诉称,2007年8月28日,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湖南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的下属机构湖南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新外滩项目经理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刘某某承包完成被告湖南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南省永州市承接的某某新外滩建设工程的劳务工作。那么刘某某诉湖南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某某新外滩工程项目经理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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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项目居间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合同类型。它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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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造价工程纠纷该怎么处理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碰到此类问题对于不太严重的一些质量问题只能按合格工程进行工程计费,留给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庭审时,对工程造价的打折进行协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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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那么工程项目管理费使用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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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福建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某某集团xx有限公司、被告中铁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于2007年12月24日向本院起诉。原告福建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欧存华,被告中铁某某集团xx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文千,被告中铁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灵波到庭参加诉讼。原告福建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诉称:被告中铁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铁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常张高速公路20标项目经理部,将其承接的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溪口镇渡坦坪村的常张高速公路20标二工区的狗子滩某某承包给原告施工,并于2003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劳务合同》。那么原告福建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被告xx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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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项目总承包方是受业主方的委托而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其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总承包方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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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政府项目工程款拖欠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政府项目工程款拖欠怎么办如果政府拖欠工程款,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与政府协商:首先,你可以尝试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解释情况并要求支付欠款,五、加强内部管理和优化流程为了更好地应对政府项目工程款拖欠问题,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政府项目工程款拖欠一直是困扰许多企业和个体工作者的一大问题,二、细心核对工程款支付情况政府项目工程款拖欠时,要细心核对支付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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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孟国营与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国营诉称,2006年5月18日,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郑州大学项目部与我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在郑州大学新校区内工程进行化工建筑、土木机械学院楼栏杆进行加工安装。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改制在先,签订分包合同在后,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2005年3月29日改制后,已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在法庭向其释明后,原告孟国营仍坚持要求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原告孟国营与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报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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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