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法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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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合同没有得到追认,那么当事人就无法享受合同带来的权利和义务,6、履行抗辩权: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合同已经得到了追认,但是一方当事人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总之,《合同法》中对经追认的合同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和说明对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和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相信该合同是有效的并且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那么即使该合同最终未得到追认,该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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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广州市企业界和法律界首次进行大规模探讨。黎建飞教授开宗明义,“出台《劳动合同法》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劳动合同法》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那么劳动法专家解析劳动合同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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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合同法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计算损害赔偿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因素:直接损失: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损失、因违约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等,在计算违约金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因素: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违约金数额。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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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肯定不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劳动合同法》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同样如此。下面就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首先分析《劳动合同法》实施对建筑企业有利得方面: 一、放宽了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要求,符合建筑企业实际操作《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浅析《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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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此基础上,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日公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那么《合同法》与情事变更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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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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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优先于担保法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法实施前产生担保纠纷的,适用的是合同法,但担保法及司法解释实施后,适用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或二审阶段的,适用担保法和本解释。那么合同法优先于担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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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 损害赔偿规定: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受益方通常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预期违约涉及到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对违约方和受益方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预期违约涉及到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对违约方和受益方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规定:1. 合同法规定:合同法通常会对预期违约进行规定,包括违约方的责任、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等,三、应对预期违约的策略1.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尽量明确合同条款,包括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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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那么如果企业不续签合同需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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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实际交易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如果遇到违约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时,应当善加利用后履行抗辩权这一工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A公司有权利拒绝B公司的履行,并要求返还预付的货款,也有权从B公司追偿损失,后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而确定的,其原则是让受损害方在违约方未履行施行担保或只提供不完全的履行担保的情况下取得未经执行的原权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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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但是,这一做法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将不再好使。这一规定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上的区别趋于淡化。用工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那么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雇的成本要翻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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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现实生活当中常常出现无处分权人利用合同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如何对待这些合同的效力,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保护合法权利人的利益,很有必要在统一的合同法对此作出规定。例如,A将某物租赁给B使用,B却将该物非法转让给C,则B与C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那么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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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应该怎么做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应该怎么处理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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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法律颁布司法解释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发施2017否.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解释,(一)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已转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以及取得该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二)夫妻因家庭共同生活而发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共同承担的债务,(四)配偶一方或者双方为有法律义务的人治病治病、治病的债务,(五)抚养子女的债务,(六)老年人因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七)用于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的债务,(八)支付社会交往债务所必需的费用,(九)夫妻约定作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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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归女方在家为子女交纳学费而单独所借的债务这种单方债务不管对方是否明知都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4、男、女双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方接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而产生的债务。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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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022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 2022年“宪法宣传周”主题: 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 弘扬宪法精神 做坚定捍卫者
给我朋友借了一笔钱,当时我也是担心他给我还不上,我就让他找了个担保人,还写了个借条,嗯,现在呢,这个债权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个担保人让他还钱,他居然说他不付,没有这个担保责任,说过期了,是有这样的规定吗?那你把借条给我看一下,在这里啊,确实还约定了,嗯,50万,嗯,啊,然后你你这个很明确啊,双方约定的这个担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证啊,那如果一般保证的话,那有很明确的一个法律规定啊,如果你债权到期了,半年之内没有向担保人主张这个权利,你确实是没有权利像这个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来主张这一部分的一个一个款项了,明白吗?那所以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如果现在担保人不能给你钱了,你再不抓紧启动程序,很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啥啊,要不回来了,对这个钱就很难主张回来了,所以现在的话,我给你的建议就是抓紧启动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对方的现在我们看一下他名下还有哪些财产,该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诉。
用的方式来促进调解,争取用最快的速度帮你去解决这个问题,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有很多老板跟我说啊,张女士,为啥这两年做工程这么难啊,因为做事儿的是你,垫资的是你,要不到钱的是你,两头受气的还是你。一个项目层层转包下来,已经没多少利润了,为了挣点辛苦钱,陪吃陪玩儿陪爽,把合同签下来了,都不晓得是下浮了几轮的价格,那你还要交保证金、组织人员、组织材料电器等等这些钱,结果甲方啊,就是给你拖延结算,拖延不说还不按时付款,一到年底,下面的工人、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都要找你要钱,你没有办法,只有带去工人去找甲方。但是现在各种政策啊,都是在保障农民工,甲方也晓得工人工资拖不得,所以都把工人工资结清了,别人回家过年了,甲方都不理你了,那你垫付的材料款、管理费,还有你的利润都遥遥无期了,他跟你拖,给你耗,一审做完了。
走二审,最后还要省检一大堆,拖个三五年,仅存的一点点利润都找资金和利息给拖回了,这就是两头受气的实际施工人的现状,这说的是不是你?欢迎评论区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