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买的房子没有过户,原户主耍赖偷偷补办了房产证过户了自己的媳妇,请问这是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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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伪造的遗嘱无效。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那么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手续可以补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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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土地使用证理论上不可以办理过户。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补办,国土证过户很便宜的,主要看土地的性质,如果是划拨地则需补齐划拨地面积地价。那么没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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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6、法律主观: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有效,2、法律主观: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有效,法律主观: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有效,房屋未过户导致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房屋未过户导致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3、法律主观:房子未过户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一般也是认定为有效的。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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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那么房产赠与过户的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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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填表、央产房的业主领取并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然后将该表上交到央产房交易办公室审核(可以自己办,也可以由指定的经纪公司代办),原业主填写《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到央产房交易盖章,法律主观:继承的房产可以买卖,但是在买卖之前继承人需要先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且在房屋出售后,还需要再次将房屋进行过户登记,买方自房屋第二次过户登记后取得房屋产权,央产房业主可以自己去交易办公室,也可在定点经纪公司领取《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登记表》。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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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赠与时产权没过户赠与合同不成立衢州新闻网|www.qz828.com2008-12-0211月25日,邱先生带着财产赠与公证书及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来到市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但由于赠与人已经死亡,该房产已无法办理赠与过户,转入继承程序,由所有财产继承人共同继承。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一般的手续是双方签订赠与合同,经过赠与合同公证,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方与被赠与方都必须到场,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为赠与没有成立。本案中,由于赠与人邱先生的父母已经去世,不能完成补办房产过户的手续,因此,该房产的赠与登记无法完成,该房屋的赠与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赠与时产权没过户赠与合同不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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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将了解房产过户的法律意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原则以及相关案例的启示,一、婚内房子过户的法律意义在婚姻关系中,房产过户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将房屋的所有权或部分权益从一个所有人转移到另一个所有人,总结 本文从律师的角度就婚内把房子过户给妻子离婚后房子归谁进行了法律分析并给出了相关案例以供参考,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就婚内把房子过户给妻子,离婚后房子的归属问题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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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王小姐却不知道该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如何进行房产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须经过以下程序: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那么如何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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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那么没过户的赠与房产应该属于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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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情况下补办土地使用证的费用不会超过两百元,具体的金额一般都是上述的标准,不过在不同的地区补办的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土地使用证(原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那么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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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赠与,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房产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房产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房产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也就是说,房产赠与人与被赠人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使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被赠人已经拥有房产证,认定房产赠与是有效的,所以房产赠与人不能再撤回房产赠与。那么没办理过户的房产赠与可以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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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法律分析: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自始不成立,过户登记行为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自始不成立,过户登记行为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自始不成立,过户登记行为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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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即死亡的,该赠与协议有效力,3、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即死亡的,该赠与协议有效力,2、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死亡的情况下,依然有效,2、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死亡的情况下,依然有效,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死亡有效吗,本文将探讨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死亡有效力吗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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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房,是有些人一生的目标,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现在有些房子只有土地证,并没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进行买卖过户的。那么,有房产证如何补办土地证?下面大律网小编就来具体的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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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夫妻离婚过户房产证需要的手续是: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至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转移登记、提交免征契税申请,领取过户回执,首先,双方需要共同到当地户籍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原始房产证、买卖合同及相关费用凭证,2、法律主观: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子是夫妻的名字离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过户:准备材料:根据协商达成的结果,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房产证、离婚证、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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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继承案件,从办理继承公证,到办理央产房过户手续,4个月时间帮助客户顺利拿到大红本。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靠谱是客户对律师最高的评价。法庭之外,元甲婚家部的优秀律师也在为客户尽心尽力排忧解难!🎉👍🏻
老人去世,名下房屋已被偷偷过户给他人,手里没有房产证,也没有任何资料,该怎么办?婚家部专业律师一步一步指导陪伴客户准备材料,顺利调取房屋档案!
老人在隐瞒再婚妻子的情况下,把婚内北京房产偷偷过户给亲儿子,此买卖合同有效吗?老人去世后没有遗嘱,其再婚妻子找到我们希望解决房产纠纷,通过收集全面的证据资料,庭中据理力争,我方终获胜诉,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一起房产过户执行的案件,仅用两周的时间为客户全程办理完毕,省去了资格审查,顺利过户,专业的人要办专业的事,为客户赢得最大利益。如过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问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父亲在世时,继母偷偷瞒着父亲将登记在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继母的亲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该房屋虽然登记在继母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龄、农龄,依法属于其二审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该房屋产权。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其过户行为应属无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原始登记状态。
父亲在世时,继母偷偷瞒着父亲将登记在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继母的亲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该房屋虽然登记在继母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龄、农龄,依法属于其二审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该房屋产权。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其过户行为应属无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原始登记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