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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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四)业主支付担保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二)承包商履约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目前在我国建设市场中,市场主体履约意识薄弱,信誉观念淡薄,行为不规范,工程转包、挂靠、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现象屡见不鲜,工程关于更多《工程担保的作用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与内容》的疑问,下面由 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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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目前,工程担保尚不是强制性制度,但是要求业主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已经有充分法律依据,承包人应当尽力争取。那么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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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关要求1、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投标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等为主的工程担保,(4)支付担保有关规定 1)《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第4l条规定了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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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而诉讼时间一般为3-6个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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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履约担保的形式包括工程履约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其他履约担保,其中其他履约担保有贸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投资合同、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等,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其中工程履约担保又包含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等几种形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承包商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的方式。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建设合同价格的10%。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一般为承包合同价的10%或15%。那么履约担保的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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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物业公司通过向法院申请督促支付令的方式催缴物业费,业主收到支付令该如何应对。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收到支付令后,该如何应对:如果对欠费金额和事实本身没有异议,仅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应该少交或者免交。在这个情况下,首先必须在收到支付令15日提交书面的异议书。如果物业公司继续要求支付物业费则必须通过正常的民事起诉程序,在诉讼程序中,业主可以提出以上的抗辩,最终法院通过审理,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那么如果业主收到法院物业催缴支付令该如何应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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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处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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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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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条上担保人注明协调支付是可以的。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可以为重新所出具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条担保书的法律规定是必须要注明具体的担保的类型和担保的期限,包括一般保证和年代保证两种类型。打借条要注意以下事项:1、内容要相对完善。让局外人不明白。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同时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借条的内容必须要完善,而且用语必须要非常的准确,这样就不容易发生纠纷。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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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20鼠年的开头注定不平凡,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肆虐,全国各地出现延迟复工以及尽量在家进行远程办公的趋势。那么因疫情影响,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费是否要支付违约金?此时,业主逾期付款不构成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那么因疫情影响,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费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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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目前,工程担保尚不是强制性制度,但是要求业主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已经有充分法律依据,承包人应当尽力争取。那么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实施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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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施工合同备案时一并提交。严格施工许可审批前的资金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到位资金证明不得以某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代替,必须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财政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将已完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那么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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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款支付担保,即担保人受发包人的委托向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款支付保函,如发包人没有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则由担保人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国家为防止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建立的建设管理制度。支付担保的责任范围是什么?担保人不承担哪些担保责任?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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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交易的过程中支付宝起担保作用,保障用户资金的安全。(一)交易流程1、卖家在电子商务网站、SNS网站或论坛上展示商品;2、买家确定购买某商品后,下订单,并通过支付宝将商品金额从个人账户打入支付宝专用担保交易账户;3、支付宝通知卖家买家已付款后,卖家发出货物;4、买家在收到卖家商品后,确认通知支付宝付款,支付宝将商品金额从专用账户划入卖家账户,如果出现欺诈等行为,买家可以要求退款,经过确认后,支付宝将金额从担保交易账户返回到买家个人账户。那么支付宝担保交易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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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障施工承包商或供应商取得应得工程款或货款,在建设单位、招标人或采购人要求下,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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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