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征地可以不同意吗?

2021.12.05 2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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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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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若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是可以拒绝的。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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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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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修路占地怎么补偿,农村修路占地怎么补偿标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农村修路占地怎么补偿,农村修路占地怎么补偿标准

    内容:针对修路所占地块用途及性质的不同,各省区市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不一,具体看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修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道路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涉及到土地的征用,就需要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陈明月律师
    2022.12.134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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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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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是可以拒绝的。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内容:对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有不同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购房合同纠纷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第二百二十二条租凭物的保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那么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919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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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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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分居多年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夫妻分居几年了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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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分居多年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夫妻分居几年了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内容:夫妻分居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分居两年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方法是法院起诉、协议离婚,分居2年了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分居两年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方法是法院起诉、协议离婚,5. 法律诉讼:如果其他方式无法解决分歧,您可以考虑提起法律诉讼,向法院申请离婚,3. 法律咨询: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和程序,以及在您所在地区解决夫妻离婚问题的具体规定,分居十多年了男方不肯离婚怎么办如果夫妻分居十多年,而男方不愿意离婚,您可以考虑以下方法和途径来处理这个问题:1. 沟通和理解: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了解他不愿意离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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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390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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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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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草原转包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吗,草原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承包方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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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草原转包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吗,草原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承包方

    内容:为什么草原转包需要经过发包方同意,草原转包,发包方意见必须征得,综上所述,草原转包必须经过发包方同意是合理的要求,对于草原转包,是否需要经过发包方同意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发包方作为草原转包的管理者,有权决定是否同意草原转包,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利益平衡进行决策,因此,发包方同意否决的意见对于草原转包的进行具有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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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719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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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否拒绝政府土地征收的关键,在于政府的征收行为是否合法。要判断这一点,首先大家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自己也要在平常注意学习积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又规定“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该案中镇政府实施的征地行为违法。
  • 甘肃修路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甘肃修路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是怎样的

    内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那么甘肃修路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9348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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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村民们签字。但如果是强制性的,则不需要经过村民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必须依据法定的流程,否则村民可以拒绝征地并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

    内容:农民不同意征地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358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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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解决征地补偿款继承纠纷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如何解决征地补偿款继承纠纷

    内容:土地赔偿款有纠纷怎么解决法律主观: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 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 征地补偿 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有哪些1、法律主观: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 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 征地补偿 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

    陈宗琼律师
    2023.11.1425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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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股东增资扩股稀释小股东股权,大股东增资需要小股东同意吗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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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大股东增资扩股稀释小股东股权,大股东增资需要小股东同意吗

    内容:根据律临网查询得知,如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定向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稀释股权需要所有股东同意吗1、法律分析: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2、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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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152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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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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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内容:总之,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平的重要工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公平,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成为了重要的议题,为了加强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推进和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与修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占用林地的补偿标准,那么,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有效实施。

    王学瑞律师
    2023.12.0744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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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内容: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 没有通知债务人,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主观:债权转让需要 通知债务人 ,否则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是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是要通知债务人。

    赵金保律师
    2023.11.152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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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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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行政诉讼,既不执行征收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人可以强制征收土地,但不能违法强占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抛弃债权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抛弃债权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才能抛弃债权,以避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如果债权人希望抛弃债权,就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否则就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抛弃债权通常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债权人抛弃债权是否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呢,债权人在抛弃债权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与债务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综上所述,债权人抛弃债权是否需要债务人的同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郭铭芝律师
    2023.11.3064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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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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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修路可以强制征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4、项、第5、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5、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征地补偿款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被分割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征地补偿款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被分割吗

    内容:2013年2月,胡某南发现孙某雪与其他异性有染,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审理中,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小孩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但孙某雪要求对半分割土地征用补偿费,胡某南以该款属个人财产为由拒绝。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征地补偿费是在胡某南与孙某雪结婚之后取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土地补偿费的权属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因此主张个人所有或者主张共同所有,都于法无据。同样,农村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费实质上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与复原军人的“回乡生产补助费”相近,因而将土地补偿费界定为夫妻个人财产有法可鉴。那么征地补偿款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被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190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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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用方案需要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本村土地征用补偿方案涉及村民利益,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离婚(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离婚双方都同意)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离婚(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离婚双方都同意)

    内容:离婚走法院流程要多久法院离婚起诉流程通常需要三个月,双方无法协议离婚,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通常审理采取建议程序,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从起诉到法院作出判决一般需要三个月时间,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一审通常会不予批准,二审需要再等六个月,通常情况下二审调解无效法院会批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5、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龙珊律师
    2024.01.1224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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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路强制征地的行为,如果已经经过审批,是合法的,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如果没有经过审批,为不合法,对于违法行为有权拒绝搬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国土部强调征地拆迁必须提前告知农民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国土部强调征地拆迁必须提前告知农民

    内容:朱留华说,国土部下发的《通知》会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述权,有关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须由政府提前告知农民:“在征地之前有一个告知的、确认的和听证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诉你这块地我将来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还有社保的情况,都应该让被征地的人知道的。通知就明确地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不能落下一户。朱留华强调,如果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如果这个必须要征,那么必须要和农民协商一致,不能强行征地。那么国土部强调征地拆迁必须提前告知农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223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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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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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能判离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能判离吗?

    内容:同时,充分了解法律程序、寻求专业帮助、收集证据、采取合适的策略以及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纠纷,都是有效应对离婚诉讼的关键策略,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法院调解: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应对离婚诉讼的关键策略1. 了解法律程序首先,你需要了解离婚的法律程序,特别是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

    崔玉君律师
    2023.11.0377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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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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