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挂靠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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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挂靠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后,能否按照合同主张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损失赔偿合同结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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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蔡xx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缔约过失。省建工集团明知蔡xx不具备承包资质,仍违法允许其借用自己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承包本案讼争工程,主观上亦存在一定过错。蔡xx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民工集体上访,致使省建工集团荣誉受损,管理上存在过错。按照合同约定,工程款的结算本应属蔡xx的权利和义务,省建工集团只需配合,出具相应印章即可,建设工程挂靠关系的日常生活经验亦如此。省建工集团认为向建设方借款并支付高额利息和指令河北省清欠办支付350万元劳务工资是由蔡xx同意的,蔡xx则认为是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所作所为。那么蔡xx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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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就挂靠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而言,因为挂靠人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也并未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与发包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发包人与挂靠人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其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借用有施工资质企业名义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其规避监管、非法进行建设施工的目的,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施工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而无效。而发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确实不知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情形下,不能简单地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已经成立的施工合同无效。那么建设工程挂靠法律效力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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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非施工设计是否可以挂靠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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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马晓萍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与转包存在什么区别?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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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法院管辖权因无具体案情,只能总体说下,请做好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建设工程挂靠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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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总承包,联合承包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核心证据是建设丁程合同本身,《合同法》规定,建设施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被告;两单位对质量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四联合承包的诉讼主体确认: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则其他联合方应列为本案共同原被告。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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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建设工程挂靠施工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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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建筑法及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分包应以发包人同意为条件,否则无效。分包后,承包人仍应对其全部合同义务承担责任,对分包部分,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转包在建设工程国际惯例中属常见现象,中国立法之所以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分包与转包问题采严格的立场有其社会背景。所谓挂靠是指实际承包人以他人名义与发包人签署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挂靠现象的出现与中国对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实施严格的资质管理有关。对挂靠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除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外,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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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不服从管理多次违规不改的视为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甲方有权无条件更换施工队伍,乙方不得有异议。以上费用均不包含在挂靠费用之内。挂靠前乙方原有的在建工程或停工缓建工程或其他工程结算余款仍按原收费标准交缴工程管理费。那么建设工程挂靠协议内容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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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挂靠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有无影响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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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建筑法及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分包应以发包人同意为条件,否则无效。分包后,承包人仍应对其全部合同义务承担责任,对分包部分,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依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一般合同义务的移转应以债权人同意为条件,但合同法分则建设工程合同部分则明确禁止承包人以各种名义进行转包。所谓挂靠是指实际承包人以他人名义与发包人签署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挂靠现象的出现与中国对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实施严格的资质管理有关。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导致人身损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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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2、当事人以挂靠形式订立合同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什么情形下无效下列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2、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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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施工中,挂靠经营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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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一、建设工程合同挂靠情形下的无效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挂靠情形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划分1、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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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还能要回工程款吗?存在挂靠,工程款找谁要?甲方拒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应对?咨询专业的律师,才能有专业的结果!12月27日18:00建设工程专题分享会:谈判、调解、诉讼、保全,多种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工程款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怎么办?#附近#靠谱律师#北京靠谱律师#法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债权债务#打官司#财产线索#律师#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纠纷#以物抵债#工程纠纷#资质挂靠#诉讼时效#工程款#欠款#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合同纠纷#工程人#建设工程律师#北京建设工程律师#工程签证单#工程质量#工程利息#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工程审计#工程造价#工程量#工程量纠纷#停工#窝工#承包#工程纠纷律师#违法分包#违约金#利息#资质#起诉费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做建设工程的挂靠老板们经翅遇到这几种法律问题,今天啊,我就以从业18年以来工程老板们最关心的问题给大家归纳整理出来啊。这10种常见的法律风险,特别是最后的三个,绝对是工程们老板们的痛点。看看你有没有也遇到过这种情况,第一,合同不签就进场,最终利益没保障。第二,轻信中间介绍人,钱财被骗不见人,第三,合伙纠纷很常见,钱还没赚内不乱,第4,签证变更不留意结算,甲方不认人,第5,工人施工没保险,工伤自己来赔钱,第6,单独扯皮拖工期,甲方索赔找自己,第7,挂靠单位钱被动,款项不能自已用,第8,甲方倒闭,项目停,借钱垫资伤不起,第9,挂靠单位已跑路,业主有钱不支持。第10,催讨维权成本高,官司赢了收不到,现实中遇到这些问题应该怎么办呢?
习主任在接下来的视频中会慢慢跟各位分享我在实践过程当中的一些建议,关注习主任,有事不求人。
目前中国建筑行业里,以内部承包项目责任制的名义签订协议书后,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是挂靠施工的情况比比皆是。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项目被认定为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监管层面,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时,不同行政机关可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公司和项目经理进行处罚,仅罚款这一项就可以按照项目产值的2%~4%进行罚款。 相反,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内部承包时,属于合法,被认定为转包时,处罚也比挂靠轻的多。 经济纠纷层面,当项目对外拖欠人材机款项时,如果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则公司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项目经理追偿。 综上,对于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来讲,如果被认定为挂靠,无论是行政处罚层面还是责任承担方面都是最差的结果。建议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尽力避免双方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关系,
当发生欠薪农民工讨薪时,如果让劳动局知道项目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总包你就惨了。如何破局?视频结尾给你答案。(开头做个快节奏小片段) 建筑行业,特别是民营建筑公司,不夸张的说,有80%的项目都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挂靠或转包项目,农民工讨薪时谁买单呢?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涉及转包或挂靠,发生欠薪或者人工费被挪用,一律由总包先行清偿,清偿后总包可以追偿。 也就是说,发生欠薪时,如果让劳动局知道项目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总包你就惨了。没啥说的,一律由总包先拿钱买单。至于买单后总包如何追偿就与劳动局无关了。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