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连带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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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例如,当抵押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审判实践中,如果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而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并不能因为抵押物的毁损灭失而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也就是说,仅仅存在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不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法定理由。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并不必然使有担保债权变为普通债权。那么论连带损害和损失担保的债权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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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有效降低债权债务的风险,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也就是人们口中的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混合成的混合担保,混合担保实现债权的顺序在我国《担保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实现债权的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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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那么民法典连带责任是否可以向债权人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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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假如,任意一个债权人对债权没有处分权,连带债权人在外部表现为连带关系,在内部是按份的关系,每一个债权当事人对自己所实际享有的那一部分债权是不是有处分权,如果有,那么能否把该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呢?所以,连带债权人对所享有的债权有处分的权利,这里的处分权是对自己所实际享有的部分的处分权,而不是对所有债权的处分权,但是,出于对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保护,应该赋予其他债权人以同意的权利,作为对债权处分的限制条件。那么连带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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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来债的关系,丧失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原债权人不再享有权利,当然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也不负担保责任。那么连带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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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连带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那么民法典的连带债权的内部关系及法律适用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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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们说,人对其所享有的债权在保持内容的同意性的情况下,转移于第三人,称做债权让于,这里,让于其债权的必备条件是债权人有对该债权的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所以,连带债权人对所享有的债权有处分的权利,这里的处分权是对自己所实际享有的部分的处分权,而不是对所有债权的处分权,但是,出于对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保护,应该赋予其他债权人以同意的权利,作为对债权处分的限制条件。那么连带债权人对债权的处分权问题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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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那么民法典债权人能否免除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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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接受履行的连带债权人必须按照协议清偿其他连带债权人所应得的份额。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给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给付义务。在连带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全部债务人对未履行部分仍负连带义务。连带之债的效力,又可分为连带债权的内部效力和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连带债权中,连带债权人的内部关系基本上同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那么什么是连带债权,连带债权的含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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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判实践中,如果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而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并不能因为抵押物的毁损灭失而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也就是说,仅仅存在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不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法定理由。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并不必然使有担保债权变为普通债权。依照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二当抵押物灭失时抵押权归于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的替代物行使抵押权,但这仅仅是对抵押物的保全,而不是抵押权的提前实现。那么抵押物连带损害和损失担保的债权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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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那么民法典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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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连带之债是什么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制度已更倾向于保护债务人、社会的利益;而有担保债权的行使也在破产法上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有担保债权则把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放在第一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破产重整程序中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加以限制达成共识。但是有财产担保并且没有放弃优先权的债权不在此限。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那么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连带之债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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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债务中的连带责任是怎么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因此,共同的不可分割性是连带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而连带责任的客体则只能是其中的种类物,这是由连带责任的性质所决定的。其二,由于所履行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因而这种客体在客观上是可分别承担的,而不应是特定的。那么债权债务中的连带责任是怎么构成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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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后因大都公司未还款,居委会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大都公司偿还借款,同时判决吕某和沈某负连带偿还责任。谈话中,沈某拿出2006年4月17日与居委会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中言明,因沈某无力还款,居委会放弃对沈某的连带保证责任。因为该协议侵犯了保证人吕某的合法权益,法院仍可执行沈某和吕某。那么债权人放弃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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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雇员因工受伤,雇主和直接债权人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农民工王某系张某的建筑队工地上干活的雇员。上午10时许,正在施工的民工发现振动机漏电立即告知李某。11点多钟时,农民工王某在干活时被电击倒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雇主张某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雇主张某和侵权第三人李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李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张某作为雇主对雇员王某的人身安全也负有保护责任。原告既可以基于李某的侵权行为向其主张权利,也可以基于雇员同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向张某主张权利。那么雇员因工受伤,雇主和直接债权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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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在去年九月份顺义区路过一个施工方,在这个过程中,北京裕丰国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扔东西,将宋女士意外砸伤。宋女士,在手足无措最困难的时候找到了元甲,我们律所帮助谈和解成功,在今天拿到了28万的高额赔偿款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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