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工资和个人所得税工资的后果不同

2021.12.06 15: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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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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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大于社保基数部分走其他应付款时,大于部分不能入成本费用账,如果偶尔超过这么走还行,如果时间长,数额又大,将来也是个事,公司注销时地税局负责查社保部分,查账时就看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部分同缴社保部分是否吻合,如果是就不需补交,如果被查出来,即使亏损,资不抵债也得补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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