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18岁子女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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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满18周岁后,经其同意才能被出售。父母如果想卖孩子名下房产套现也是不被允许的。那么父母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有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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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那么民法典子女抚养权能否申请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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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民法典子女抚养权能否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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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继承父母房子划算1、法律主观: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方式:赠与过户:父母健在时,房子持有不满五年的,通过赠与过户的方式,省个税和增值税,父母把房子给子女最划算的方式,分以下几种情况:继承过户最省钱:在买卖、赠与、继承三种过户方法之中,继承是最经济快捷的途径,因为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只需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2、法律主观: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方式:赠与过户:父母健在时,房子持有不满五年的,通过赠与过户的方式,省个税和增值税。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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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费问题时,应全面考虑实际情况,不能仅仅从案结事了出发,而忽略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通过全国法院联动,对不给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可跨越省、市,把扣划抚养费的命令直接下达给被执行人工作单位。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执行有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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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作为一种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屡见不鲜。夫妻感情不和,进而离婚,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都有。作为感情不和的夫妻两个人,在离婚前商定把房子共同赠予未成年子女,这种做法也确实是比较好的一种尝试。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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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离婚时,抚养权归属和房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但是同时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密不可分,因为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是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那么民法典中没房子可以争夺子女抚养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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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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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8、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二、办理房产过户应注意什么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一、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子女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离婚纠纷解决三个问题解除婚姻关系、未成年孩子的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双方可协议财产的归属离婚时可以将自己的份额给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双方达成协议也可将整个房子给未成年子女,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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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段某正在大学读书,其母早已下岗,家庭生活较困难,为此,段某于2009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分歧]本案在立案审查时,对段某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在2001年12月10日就作出了对段某父子抚养费纠纷案的判决,并判决由段某之父给付段某的生活费至段某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对该判决均没有上诉。段某现已成年,且在大学读书,其无权申请执行抚养费,法院对段某的申请,不能受理执行。也有的认为,在大学读书的成年子女,不能认为是司法解释中的“尚在校就读的”子女。那么在读大学成年子女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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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满18周岁后,经其同意才能被出售。那么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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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满18周岁后,经其同意才能被出售。那么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有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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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实践中父债子还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父母欠债可以执行子女的房产吗?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综上,父债子还的说法是不对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父母欠债可以执行子女的房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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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满18周岁后,经其同意才能被出售。子女名下房产过户给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过户给父母: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子女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子女与父母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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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产过户执行的案件,仅用两周的时间为客户全程办理完毕,省去了资格审查,顺利过户,专业的人要办专业的事,为客户赢得最大利益。如过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问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执行案件怎么解决更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