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保证条款

2021.12.09 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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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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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2、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3、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5、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6、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7、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10、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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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房产买卖的合同条款有: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保证期最长多久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保证期最长多久

    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如《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律推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于6个月届满之日。那么民法典中买卖合同保证期最长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831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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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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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主合同与保证从合同条款不一致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借款主合同与保证从合同条款不一致怎么办

    内容:借款主合同与保证从合同条款不一致怎么办借款主合同与保证从合同条款不一致时,可以依据主合同的条款对从合同的条款进行补正。《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借款主合同与保证从合同条款不一致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878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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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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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认定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的表决权是与其股东资格不可分离的,且属于共益权,不仅代表着该股东的自身利益,还代表着公司及其他股东甚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该保底分红协议实质是表决权转让协议,应认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二手车买卖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二手车买卖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那么二手车买卖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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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240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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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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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中超出主债权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保证合同中超出主债权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内容:保证合同中超出主债权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按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的责任,保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出主债务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担保人可以主张减少违约金。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那么保证合同中超出主债权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819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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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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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这个问题,建议您和买方协商一下解决。如果坚持不下,对你们来说都不是很好。因为公里数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您可以适当给对方一点经济补偿。
  • 合同条款不明确会引起债务纠纷吗?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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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合同条款不明确会引起债务纠纷吗?

    内容:(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在买卖合同当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不能以补充协议等方式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合同条款不明确会引起债务纠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966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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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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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内容:房屋存在抵押的,要约定卖方解除抵押的期限及由此造成违约时如何承担责任。如果签订合同之初认为可以筹措到全款,因此在台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而事后发现现金不够,需要贷款,那么此时属于对合同条款的变更,如果合同卖方不同意变更,则属于买方违约,买方将面临被迫究违约责任的风险。要约定在签订合同多长时间内办理过户以及对应的违约责任,以保证合同更好地履行。这也要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具体交接时问。买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过户及物业交割违约责任。卖方户口迁出的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762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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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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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以及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保障利益 二手房买卖合同须写明四大条款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保障利益 二手房买卖合同须写明四大条款

    内容:房屋买卖合同是保证购房者利益的重要依据,而由于二手房的背景以及交易过程相对复杂,经常发生买卖双方由于二手房合同内容不够完备而引发纠纷的现象。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写明“四大条款”。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那么保障利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560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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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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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2、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3、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5、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6、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7、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10、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

    内容:总之,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卖方向买方交付商品并转移商品所有权的合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本文将全面解读其中的细节,并且深入探讨实际应用中的各种情况,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在实际应用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2、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陈宗琼律师
    2023.12.0885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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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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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卖房人同意,没有问题。但如果卖房人并不认同,则只能尽量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

    内容: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买受人:xxx出卖人:xxx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一、买卖标的物:二、买卖标的物业已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那么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42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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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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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必备条款:(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需要注意事项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需要注意事项

    内容: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需要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1.07101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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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格式条款,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出轨保证书里面关于子女抚养权条款有效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出轨保证书里面关于子女抚养权条款有效吗

    内容:出轨保证书里面关于子女抚养权条款有效吗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邢颖律师
    2022.01.1037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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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

    内容: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那么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834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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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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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中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二手房买卖合同须写明“四大条款”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二手房买卖合同须写明“四大条款”

    内容:房屋买卖合同是保证购房者利益的重要依据,而由于二手房的背景以及交易过程相对复杂,经常发生买卖双方由于二手房合同内容不够完备而引发纠纷的现象。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写明“四大条款”。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须写明“四大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596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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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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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期限包含保证期吗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合同履行期限包含保证期吗

    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包含保证期吗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货物的质量问题一般只能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才能表现出来,出了质量问题仍是违约,违约方应该赔偿。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在签订合同明确履行期限是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包括交货时间和付款时间。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那么合同履行期限包含保证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818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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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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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

    内容: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二)合伙中的连带责任(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那么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844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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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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