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我起诉的地标被法院转移到另一地标勘验原告拒签名而我的签名使该案败诉能否让律师承提该案全部赔偿?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徐某归还借款本金72000元,并支付约定的利息及违约金。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与徐某约定的借款的利息及违约金的总和已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依法应予调整。而黄某与徐某约定的借款的利息及违约金的总和已远远超过上述规定的最高限额,也远远大于黄某实际遭受的损失,如对该约定予以支持,则无异于支持高利贷。对上述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对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上的部分不予支持。那么该案借款违约金及利息能否同时获得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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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对于于某对单某享有的债权20000元向程某转移,只要于某和程某之间达成协议并通知了单某,程某即取得原债权人于某的地位,对债务人单某享有债权,此转移并不需要经过单某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到本案中,单某向于某借款20000元,此款于某和程某之间达成协议决定从于某欠程某的货款50000元中予以抵扣。笔者认为此系于某对单某的20000元债权向程某进行转移,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且于某已经电话通知了单某,虽然单某表示不同意此债权的转移,但此异议并不能成立,从于某的转移通知到达单某时转移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如何认定该案中于某与程某行为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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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案 号:_____________申诉人:______________被诉人:______________回复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勘验鉴定内容:签发人: ____年__月__日经办人: ____年__月__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年 月 日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勘验或鉴定函(存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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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没有附鉴定人资格证明而审判人员也未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法院审理该案时并未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那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进行审查判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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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法院审理该案时并未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那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进行审查、判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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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确定该案中利息损失的起算点一、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决定利息的起算点在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给付义务,买受人拒绝支付价款,构成拒绝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受人虽未拒绝支付价款,但逾期履行同样构成违约,在合同未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情况下,买受人应承担利息损失。故利息损失与价款支付期限关系密切,价款支付期限决定了利息损失的起算起点。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那么如何确定该案中利息损失的起算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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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程序上如何审查、判断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我院审查的史某不服法院的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乡村道路上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派出所的民警作出的该民警并无鉴定人的资格。法院审理该案时并未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法院程序上如何审查、判断交通事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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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2000年2月某剧院因债务纠纷被赵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某剧院于调解书生效后两个月内偿还赵某99500元。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某剧院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赵某亦未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对赵某享有的该项债权该如何处理,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未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丧失了就本案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因此,应当允许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种意见认为:赵某与某剧院达成的还款协议,可视为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某剧院如未按协议履行,赵某可依据协议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该案债权人应如何行使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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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三,2007年6月8日,黄某以黄甲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黄甲返还赠与的房屋。法院认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黄某要求黄甲返还赠与房屋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本案中,黄某在与方某的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了将房产赠与黄某的意向,但黄某始终未表示接受。那么该案房产受赠人是否应返还给赠与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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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该案债务人应是法人还是个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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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行为结果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法律特征,故应认定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该案的关健是能够区分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从犯罪构成来看,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从该案谈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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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没有附鉴定人资格证明而审判人员也未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法院审理该案时并未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怎么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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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2007年张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破例协议离婚。分歧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关于张某对李某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李某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即已对房屋作了处分张某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丧失了居住权。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在协议中约定属于张某的房子赠与给李某并且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所以应认定赠与合同成立。其次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未生效。但张某与李某对赠与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本案中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张某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该案房屋赠与协议是否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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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告人汪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行为结果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法律特征,故应认定被告人汪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汪某是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作业活动致人死亡的,故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该案是交通肇事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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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5月1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第三种意见是应当按照《民诉法意见》和《批复》规定,以5月18日为时间界限分段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平合理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本案“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当是: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那么该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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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还未委托就得到了专业律师的全程指导,不错过每个细节,更有利于日后的赔偿。元甲律师本着利他之心、服务为本的宗旨,全面细节维权,该案有望突破之前301天误工期的记录。早一日委托更是早一日受益!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一年多的时间,过程中历经取证、勘验、谈判、诉讼,终于收回了第一笔穿越引沟土石方的工程款[强][强][强]
承接的惠民工程经济适用房项目,原开发商资金紧张导致车库和底商烂尾,我方当事人承接项目后顺利验收完工,对方却不按约支付工程款 律师介入后,在法院的主持下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验对账,最终调解成功回500余万工程款并获得优先受偿权👍🏻
该案最初被告拉黑原告、拒接电话、不回应短信,经过调解中心的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已按协议履行了两笔还款
该案调解中心在3月30日收到调解任务,多种策略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迅速完成立案准备工作,并于4月7日线上提交立案,法院一次审核通过。原告对调解中心的工作效率表示赞赏,并通过微信送出一大捧玫瑰花,虽然清明时节收花有些异样,但因不负所托,故也开心
年5月某日,D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在一条非机动车道上,突然被公交车挤倒碾伤。事发后,由于交警未划分事故责任,导致该案理赔一度陷入僵局。后经我方律师调取警方卷宗,据理力争,最后成功帮伤者争取到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