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恋爱为名义让我在直播间消费了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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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ldquo,520微信红包&rdquo,这种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通常认定是恋爱期间双方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即使分手依法也不得撤销赠与或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ldquo,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rdquo,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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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情侣分手经济纠纷解决方法:恋爱双方分手有经济纠纷,建议先与一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情侣分手经济纠纷解决方法:恋爱双方分手有经济纠纷,建议先与一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恋爱分手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男女朋友分手的经济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先与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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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1、如果赠送的贵重物品,像金银珠宝、房产、汽车这类物品,那么就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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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张某想,反正结婚后房子也是两个人的,就答应了黎某的要求。谁料想,黎某一年后不辞而别,并向张某提出分手。张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登记在黎某名下的房屋属二人共有。张某诉称,其与黎某原系恋爱关系,且已举行了订婚仪式。后因黎某不辞而别等原因,双方终止了恋爱关系。张某认为,虽然房屋登记产权人为黎某,但此房屋是其与黎某为结婚而购买,且房屋的首付款及各种税、费均由其出资,其也按月交纳了部分房屋贷款,黎某只交纳了几个月的贷款,为此,此房屋的产权应属二人共有。因其与黎某无法就房屋归属问题协商一致,为此,其要求法院确认诉争房屋属其与黎某的共有财产。那么痴情男以女友名义购房无情女毁婚被诉房屋产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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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离婚诉讼法院会调取消费记录吗1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警察是办理刑事案件时才会主动调取证据而离婚是民事案件就算原告向法院申请法院的法官一般是不会去调取消费记录的况且法官根本没这个调取被告人消费记录的权利。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9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那么离婚诉讼法院会调取消费记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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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期间花的钱分手后要不要还恋爱期间通过借贷关系花的钱是需要返还,根据相关规定两个人之间属于借贷关系所花的钱是需要返还的即使在恋爱期艺认人之i间你借贷关系,而花的钱也是必须返还的,恋爱期间借的钱分手之后是需要还的,第一恋爱期间通过借贷关系花的钱是需要返还的,根据规定两个人之间属于借贷关系,所花的钱是需要返还的,即使在恋爱期间恋人之间以借贷关系,而花的钱是也是必须返还的,前男友跟我借的钱,在分手之后应该要回来,假如前任欠你钱,你首先要明白,双方已经分手了,你们的恋爱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应该有意识地、理性地让对方归还,这也是理所当然的。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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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期间以女友名义购房,法院判决分手时女方需返还购房款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丧失了谈婚论嫁进而缔结婚姻的可能,理应返还对方房屋的出资款,否则有违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准则。由于李先生非本市户籍属限购范围,因此两人商议后决定由李先生出资,以小文的名义买下了这套房屋。此后,李先生分几次向小文转账,并通过小文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庭审中李先生表示,两人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因谈婚论嫁进而由他出资买房,该房屋并非赠与。现双方已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已无法达成,故对李先生要求小文返还575万元的诉请依法应予支持,对其要求获得该房屋升值款115万元的诉请则不予支持。那么恋爱期间以女友名义购房,法院判决分手时女方需返还购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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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期间怀孕分手赔偿法律分析:男方主观上没有过错,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法的规定,婚姻家庭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禁止任何人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即使不知对方已婚而被骗与对方同居,被骗者也不能要求对方对其进行赔偿,其赔偿请求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体系内得不到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女双方同居,女方怀孕流产,男方主观上有过错导致的。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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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什么是消费者代位权目前,我国法律暂无消费者代位权,只规定了代位权。什么是代位权1.概述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外,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权利,基于非法原因而成立的权利,不可代位行使。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那么什么是消费者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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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超过六成的案件无借条、欠条、还款协议等书面借款凭证,多数案件中原告主张借款关系成立的依据都是各类电子转账凭证,而对方往往抗辩涉案款项为赠与或是用于恋爱期间共同消费支出,因涉案金额常常分为数笔甚至数十笔交付,部分款项数额较小或有零有整,不少案件中还涉及相互间钱款往来,故对于是否成立借贷关系、哪些款项在借贷关系范围内争议较大,在20件存有借条、欠条、借款协议、还款承诺等书面凭证的案件中,仅有4件明确约定利息。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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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同居是非法同居罪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是没有非法同居罪的,如果男女双方是未婚恋人关系的,是属于正常的同居,如果构成犯罪的,按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处理。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同居怎么处理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那么恋爱同居是非法同居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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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法庭审结了此案。经审理查明,许先生与王女士原系恋爱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贷款购买了位于通州区梨园镇大马庄欣达园小区的商品房屋一套和起亚千里马白色轿车一辆,其中房屋是许先生与王女士二人共同名义购买,汽车是以王女士的名义购买。双方共同支付房屋和车辆的银行贷款。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起亚千里马轿车自2006年10月2日以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许先生承担。最后,法院判决许先生给付王女士起亚千里马轿车的银行贷款1.8万余元,并给付交通违章罚款600元。那么恋爱期间双方共同买房购车分手后引发财产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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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日子过得很窘迫”。学经济的齐鸣说,经济学上的“边际效用递减”,现在变成了自己的“边际费用递减”。同居的“零距离”相处,标志着恋爱走出了初级阶段,男女的生活由原来的“风花雪月”走进了现在的“锅碗瓢盆”。约会的各项内容要么从合并后的报表中省去,要么以一项新的“财务项目”代替。AA制抵御“拆伙”风险 但是同居这种边缘化的生活方式,虽有婚姻的实质,但不是婚姻的模式。这成了许多同居男女心中的“小九九”。有人把同居称之为“试婚”,既然是尝试,就必然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顺利地由同居而婚,走进婚姻殿堂;一种是分道扬镳,走上各自的新旅程。那么同居属于婚姻的提前消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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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男女结婚前的恋爱期一般都很长,很多人都会选择先同居。那么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只有男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房屋该如何分?恋爱期间合伙买房,分手房子怎么办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那么恋爱期间合伙买房,分手房子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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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用他人名义借款责任承担法律分析: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出借款项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对于借款人的认定应依据借条出具、账户提供、用款还款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借款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的纠纷应另案处理,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法律规定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不同的银行贷款清偿方式如下:1、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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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校园恋爱走到婚姻殿堂,婚姻生活20多年却走向了尽头,当事人希望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理解当事人的心情与想法,与对方进行和解谈判、以诉促调,达成和解,当事人获得财产180万元。世事变迁,爱情与婚姻亦是如此,我们一直在您身边,随时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钱,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两个用途: 一个叫:消费。 一个叫:投资。 让自己的财富,越来越多的,叫―投资。 让自己的财富,越来越少的,叫―消费。 富人之所以富, 是因为拿赚到的钱, 去选择消费。 不但,达到了消费的目的, 竟然还能让变成投资。 来到黄校长的百万律师教练班的课程现场,你会发现这个课程的费用是你迄今为止最划算的投资!课程里面的任何一个方法落地,都能让你持续稳定的增加收入!
男方以恋爱名义让女方花费80余万元,历经7年今天圆满解决,客户满意的在澳大利亚喝了一瓶🍷祝贺的时光🍾🍾🍾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