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有三种方式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般来说,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确定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在这些情形发生时当事人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征得对方同意,则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改变孩子的抚养关系。那么父母合同离婚被抚养人是否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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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订立仲裁协议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争议,对合同争议应该要如何处理一、对合同争议要如何处理《 合同法 》第128条规定了和解、调解、仲裁和 诉讼 四种解决合同争议的办法,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和解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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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而发生情事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面,如果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就应认为当事人已认识到发生的事实,而当事人仍以对自己不利的已变更的情事作为合同的内容,就表明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所以事后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另一方面,如果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生情事变更,由于此时合同关系已经消灭,所以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那么合同变更之后履行方式会改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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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情况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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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在统一的合同法制订以前,我国的民事立法包括三部合同法以及有关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有关要约与承诺制度的规定。没有要约与承诺制度,在不少情况下对于合同成立与否难以判断,有可能使本来已经成立的合同认定为不成立。那么合同法13条释义对订立合同方式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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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只要符合相应的情形就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2004年4月,小魏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小魏诉称:其与被告小丽于1996年3月在上海市某区办理手续,根据协议,婚生子小强由女方小丽抚养。婚后,其夫张某对孩子并无异议,只是对小强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了一些,但出发点和用意是好的,现好不容易将孩子拉扯大,故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据此,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孩子由小魏抚养,小丽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那么合同离婚后可不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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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另,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那么借款合同变更为买卖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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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电梯改造合同后,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擅自变更合同的,变更后的合同无效,原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按原合同履行。只有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合同变更才有效。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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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4年4月,蔚-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蔚-生诉称:其与被告尹-莉于1996年3月在上海市某区办理手续,根据协议,婚生子蔚-强由女方尹-莉抚养。婚后,其夫张-灿对孩子并无异议,只是对蔚-强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了了一些,但出发点和用意是好的,现好不容易将孩子拉扯大,故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据此,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孩子由蔚-生抚养,尹-莉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那么合同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案例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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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定金罚则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只要其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将构成违约行为。针对不同性质的违约行为,债权人有权依照《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要求违约的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方为承包人,建设单位一方为发包人。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那么施工合同变更后所具有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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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许多合同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反复协商才得以达成。在统一的合同法制订以前,我国的民事立法包括三部合同法以及有关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有关要约与承诺制度的规定。没有要约与承诺制度,在不少情况下对于合同成立与否难以判断,有可能使本来已经成立的合同认定为不成立。那么关于订立合同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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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许多合同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反复协商才得以达成。在统一的合同法制订以前,我国的民事立法包括三部合同法以及有关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有关要约与承诺制度的规定。没有要约与承诺制度,在不少情况下对于合同成立与否难以判断,有可能使本来已经成立的合同认定为不成立。那么对订立合同方式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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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变更还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如《合同法》分则第三百零八条、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那么合同变更的条件和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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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变更的方式有哪些引起合同变更的法律事实不同则合同变更所适用的方式亦不同。此外,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第78条的规定,协议变更合同还应特别注意把握如下几点: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那么合同变更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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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在必要的情况下还要追缴财产。那么担保方式的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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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