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房屋的所有权怎么判断?

2022.08.10 17: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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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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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可见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行政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是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但房屋登记作为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登记机关只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是对申请人现有房产权属状态的认可和证明,而不是对相对人和第三人之间特定权利和事实的确权和裁决。究其实质,其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证明房屋权属的一种重要证据,仍然需要通过证据优势原则确定其采信程度。当其他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证明力时,法院完全可以弃不动产权属证书,以优势证据确定房屋的权属。就本案而言,原被告双方对各自持有的房屋买卖协议不持异议,协议显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买卖成立。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被告自己建造了房屋,履行了义务,自然就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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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你好,1,如果小区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是归属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出售或者出租、转赠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只租不卖或者只卖不租是不违法的。如果小区有占用公共场地来修建的车位,该车位的所有权是不归属开发商的,所有权是归属全体业主的。2,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夫妻离婚,正在按揭中的房屋该如何处理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夫妻离婚,正在按揭中的房屋该如何处理

    内容: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且双方有争议解决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处房屋所有权归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比如一方需要抚养子女的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

    毋磊颖律师
    2022.04.0715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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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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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若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房产分割,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离婚时的夫妻共同房屋分割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时的夫妻共同房屋分割

    内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则是,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三)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那么离婚时的夫妻共同房屋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92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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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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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

    内容: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果是确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按共同财产分割。那么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7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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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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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判决系确认之诉,并没有可执行的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是财物或者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法院据以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客,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具体到本案,法院判决房屋归甲方所有,只是确认了房屋的归属,并未判决乙方自房屋中搬出,其没有给付内容,乙方占用了属于甲方所有的房屋,是侵犯了甲方的财产权,双方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与本判决并无关系。所以申请人以此生效判决作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将该房产过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当然,法院也不能以此判决书为依据直接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房屋管理部门协助办理。甲方只能再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要求乙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待判决生效后,甲方申请强制执行,才可由法院执行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管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 房屋所有权证能否过户,房屋所有权证能否过户给别人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房屋所有权证能否过户,房屋所有权证能否过户给别人

    内容:房屋所有权证也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我们需要将一些资料准备齐全,否则还是非常耽误我们个人的时间。要知道的就是在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过户的时候,还是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的,包括税费以及手续费。

    王熙律师
    2023.08.1855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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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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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然需要女方配合去办理手续
  • 房屋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_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房屋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_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内容: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一、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张芸律师
    2022.05.07543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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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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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房屋时所有权人不在本地的可以委托第三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影响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发放。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亲自签名,无法亲自签名的应出具授权签名委托书。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内容: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民法典第千零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861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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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

    内容: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那么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219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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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的内容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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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房屋所有权的内容

    内容:房屋所有权的内容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的总和。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那么房屋所有权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695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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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40至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房产所有权争议适用法律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房产所有权争议适用法律规定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诉讼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房产所有权争议适用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12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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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完全等同于房产证,它是房产证的构成要素之一,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产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但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分割原则具体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分割原则具体是什么

    内容: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分割原则具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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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60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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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取得的形式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取得的形式有哪些

    内容: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吴梦云律师
    2022.03.22100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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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在父母过世后,部分子女对被继承房屋提出权属异议,或在登记权利人先于父母死亡后,父母对子女房屋权属提出异议,加剧了继承人之间的矛盾。部分子女提出以继承全部房屋为条件承担赡养义务,或以放弃继承为条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调解方案。在拆迁利益的诱导下,农村房屋的继承分割不再是以是否需要实际居住为标准。那么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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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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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时作为共同财产该怎么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时作为共同财产该怎么分

    内容:去年,阿-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小霞离婚,一个月后,法院作出判决,准许两人离婚,还未成年的老二由妈妈小霞抚养,但对家庭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今年1月,小霞以自己和两个孩子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前夫阿-桥就三间三层楼房进行分割。小霞三人认为,该三间三层楼房系家庭共同财产,他们理应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那么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时作为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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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作为共同财产该如何进行分配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作为共同财产该如何进行分配

    内容:去年,阿-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小霞离婚,一个月后,法院作出判决,准许两人离婚,还未成年的老二由妈妈小霞抚养,但对家庭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今年1月,小霞以自己和两个孩子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前夫阿-桥就三间三层楼房进行分割。小霞三人认为,该三间三层楼房系家庭共同财产,他们理应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庭审中,小霞三人对该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要求判令该房屋归其所有,并愿按照房屋的评估价依四分之一比例补偿阿-桥。那么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作为共同财产该如何进行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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