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A平台的商品把他搬到B平台的进行售卖 然后被告了侵权 但是我没有出售过这个商品 是怎么算的呢 现在被发了律师函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未成年人侵权应如何列明被告未成年人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应当列为被告,监护人也应当成为被告。从法理上讲,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人指的是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的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任何一个自然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法律规定诉讼活动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意即法律承认未成年人有被告主体资格。那么未成年人侵权应如何列明被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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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侵权案件中有多个侵权人的,侵权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定追偿权纠纷。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当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冲突时,优先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也就是说追偿权在法律上是有相应的规定的,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在承担义务后,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权利。那么侵权人承担责任后如何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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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6年4月,张-海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李-兰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B房。原告同意支付被告婚后共同还贷款的一半作为补偿。现原告用A房售房款购B房,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现双方同意将B房做价300万元本院予以确认,离婚后B房由原告所有,剩余贷款200万元由原告承担,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40万元。那么婚后将婚前房产出售后再购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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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上诉人据无效《出资转让协议书》,且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公司股东身份,显属恶意侵权,损害了答辩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关于离婚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答辩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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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发包方侵权责任的承担责任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如果起诉后发现工程的施工方等也是责任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的请求。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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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是找到了被告,但被告拒不到庭而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可能: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这时可以适用留置送。因为离婚案件,不同于合同及侵权案件,离婚涉及了人身关系的变化,不能轻易适用缺席判决,婚姻法中强调的是“婚姻自主”,必须有被告的意思表示,法院才能做出处断,判断其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因此,离婚案件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这种类型的案件,在两次送达开庭传票后,被告仍拒不到庭时,应适用拘传。如果缺席判决离婚了,则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原告的利益,这显得对被告又欠缺了公平。那么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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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王先生以为官司既然已经打赢了,那么小李也应该承担王先生聘请律师所花费的律师费用。其实像王先生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人们的传统思想认为官司打赢了所有的费用都应该由被告出,当然包括律师费。也就是说在维护著作权,制止对方的持续侵权行为时所提请的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律师费是可以由被告支付的。其他情形,不符合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的情形。所以在此案件中,小李没有支付王先生律师费的义务,王先生仍然需要自己向律师支付律师费。那么官司打赢了律师费是由原告出还是被告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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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为此起诉被告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914.79元。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通知》第四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系并列关系,权利人可同时主张,最终的赔偿数额应为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和,只是将其名称统括于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之中,故应支持原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所以,就不存在取消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之说。适用侵权责任法处理的案件,由于侵权责任法中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文字表述,因此法官在书写裁判文书时便不能直接写明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而应通过一定的技术进行处理。那么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是否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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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担责吗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应当担责,但是如果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由教育机构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侵权如何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法律规定诉讼活动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意即法律承认未成年人有被告主体资格。那么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担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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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黑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欺骗的手段处理财物是违法的。故依法判处陈某与孟某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陈某未征得李某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是一种侵权行为,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收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孟某与原告李某前夫达成的房屋买卖关系已经两级人民法院确认无效。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孟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从居住的房屋中搬出。孟某接到法院判决后,虽然服判,却拒不搬出所居住房屋。那么以案说法:夫妻共同房产私人出售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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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5. 律师建议在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案件的复杂程度、当事人的意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例如,如果甲公司认为案件比较复杂,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乙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那么甲公司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上级法院起诉,作为一名律师,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商标权纠纷管辖法院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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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张某与陈某原系夫妻,1988年12月13日生育一女,双方经协商约定女儿随父姓。8月,张某带女儿外出旅游购买机票时,发现陈某已擅自将未成年女儿的姓名由随父姓改成了随母姓。在多次向陈某提出异议无果的情况下,2002年5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女儿的原姓名,并保证今后不再擅自更改女儿的姓名。由于被告变更子女姓氏的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故原告的起诉未过诉讼时效。姓名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命名权作为姓名权的一项内容,应当是公民本人享有的一项权利。那么离婚后一方变更子女名字是否构成侵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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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本很简单的一桩离婚诉讼案件,在法院宣判前却横生枝节。据理维权,原告公堂胜诉李-丽与陈-军离婚后,得知陈-已将房屋卖给孟某。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陈-军未征得李-丽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是一种侵权行为,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孟某明知双方正处于离婚纠纷期间,仍购买陈-军出售的房屋,其行为主观上有过失,其依法改判的主张不能成立,故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收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孟某与原告李-丽前夫达成的房屋买卖关系已经两级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孟某接到法院判决后,虽然服判,却拒不搬出所居住房屋。那么离婚房产纠纷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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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方与配偶一方共同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属于婚内侵权行为。在离婚诉讼中,这种“虚构债务”的现象不在少数。此现象的出现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被告不想离婚,想通过虚构高额债务迫使原告因不愿承担债务而撤回离婚诉讼;第二种情况就是被告想通过虚构债务来获得更多财产利益。那么什么是婚内财产侵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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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环境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1、法律主观: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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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原告,七个被告 开庭五次 终于把客户的200万工程款赢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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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复杂的继承纠纷,李先生委托我们的时候说是其他继承人有遗嘱,并且我们发现对方已经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已经开始出售该房屋,李先生其实内心还是满伤心的,同样照顾父母,可是自己一无所有,后来在家人的鼓励下委托我们,也做好了长期打官司的准备。 李先生及家人也没想到,在我们专业团队做完财产保全措施后约对方来单位谈,从早上谈到下午现场签和解协议并支付房屋的折价款,从委托到拿到钱刚好31天,李先生及家人也是仪式感满满,特意送来4面锦旗和4个奖杯🏆表示感谢。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