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我22年高三暑假的时候,我到一个公司打暑假工,装修公司,工作内容主要是邀约公司进店,公司底薪是3000,抽成是一单3%,我在7月底的时候拉到了一个客户,期间一直在跟进,一直到8月20我离职,交接完工作还有跟客户联系,8月23日,这个单子谈成了,公司发出来写的的邀约人是我,但公司经理直接把我钱吞了,公司在23年过年前已经把钱转给经理,但经理一直在找理由不给钱,至今抽成一分没给,这有违法吗,我想咨询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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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可以做担保人吗对外保证中的保证人可以是中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法人。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保证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可以出具对外保证,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出具对外保证。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公司可以做担保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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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公司法的许多规定难以执行、公司法的立法目的难以实现,主要还是因为公司法的许多规定可问责性不明确。现代各国公司法,无不以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完美统一作为追求的目标,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债权人的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是各国公司立法竞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公司法上解决好董事、经理对公司债权人的义务与责任问题,就是抓住了公司债权人保护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牛鼻子,很多问题可以因此迎刃而解。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人格和责任独立是公司法的固有制度。那么强化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债权人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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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还可能变相违反资本确定原则,不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东往往可以利用担保暗渡陈仓,变相收回出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从上述规定来看,原公司法对对外担保行为在实体上是有限制的,即对关联股东提供担保和个人债务担保作出了约束,但由于表述的不明确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乱。原公司法将对外担保的此条规定置于了分则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一章里,而没有置于总则之中,这就使得此条是针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能力的约束还是只针对董事、经理越权行为的约束造成了理解上的不明。那么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和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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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监事会没有履行职责和义务,导致公司诈骗行为的发生,监事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监事会没有履行职责和义务,导致公司诈骗行为的发生,监事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某市 A 公司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该公司的监事会没有履行职责和义务,导致公司总经理王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构客户订单,骗取公司巨额资金后来,A 公司发现了王某的诈骗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A 公司的监事会被认定没有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诈骗行为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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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为个人借款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公司为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是否具有效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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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公司为个人借款担保有效吗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公司为个人借款担保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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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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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22年10月21日,该北京物业公司委托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对其在服务小区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催缴工作,之后元甲跟案人员与物业公司的经理做了详细沟通,该物业经理知道这事以后,特意联系了该业主,表示了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会对工作失误的人员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这件事的处理方法得到了业主的认可,加之元甲跟案人员与业主的多方调解沟通,最后业主把物业费进行了全部补交,元甲律所把物业公司催收工作迅速分配给办案人员,通过前期详细调查,该小区业主之所以有欠物业费的行为,是与物业公司存在一些主观上的矛盾,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所以产生了欠费行为。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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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湖北省工业建筑宜昌经理部与宜昌市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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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理以公司名义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效力如何公司名义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银行与个人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经理以公司名义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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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就目前我国公司董事会的实际状况看,董事会实际上很大程度地掌握在内部人手中。企业经理人员或员工在事实上或者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并使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2]2、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缺失我国公司治理的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那么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论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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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刘某某诉被告湖南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某某新外滩工程项目经理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08年12月2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由审判员谭夏先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爱武、人民陪审员谭艳敏参加的合议庭。原告刘某某诉称,2007年8月28日,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湖南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的下属机构湖南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新外滩项目经理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刘某某承包完成被告湖南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南省永州市承接的某某新外滩建设工程的劳务工作。那么刘某某诉湖南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某某新外滩工程项目经理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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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经理以个人名义借款能否要求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总经理以个人名义借款能否要求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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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理以公司房产私自担保所得归哪个所有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公司法:《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那么经理以公司房产私自担保所得归哪个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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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由于企业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之初,往往忽略了将方案与企业后续选择的上市路径相协调,从而使得激励实行起来与预期效果存在偏差,反而增加了公司运转的摩擦和隐性成本,股权激励的利与弊有利于缓解公司面临的薪酬压力,有利于降低职业经理人的&ldquo,企业开始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往往是公司上市前的关键一步,实践证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由于员工的长期价值能够通过股权激励得到体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会大幅提高,同时,由于股权激励的约束作用,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也会有所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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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选择子女接班?还是将这份基业留给职业经理人?选择接班人一直都是让企业头疼的事情。 企业传承是家族企业、民营企业甚至大型上市公司面临的重大挑战,涉及权力交接、财富传承、文化延续等多个维度。 家族企业常见“子承父业”,但二代可能缺乏兴趣或能力不足。 职业经理人接班存在信任危机(如控制权争夺)。 老板如何选择接班人?我们的常青树产品帮您解决您的困扰,助力您的企业基业长青。
劳动纠纷可怕吗? 给大家分享一个我们顾问单位的做法——该出手时就出手。 这个顾问单位的高管班子在去年做了一次交接。新班子上台后修改了很多管理制度,公司的管理日趋规范,所以习惯了老办法员工就有要联合对抗的势头。其中有一个特别活跃的“带头份子”很不配合,新的总经理很果断拍板:即使后面有仲裁也就仲裁了,但团队氛围不能乱。最后这个员工是自己离职走的,但走了之后不甘心提了仲裁,公司还是没有退步,委托我出庭应诉。员工知道自己理亏,结果公司收到了最好的结果,按照未到庭撤诉处理,没有任何责任。 作为企业发展顾问,看过很多企业的变革,想说的是,很多劳动纠纷恰似改革阵痛,新老制度交替时,阵痛不可避免,但坚定规范管理、果断应对的魄力,能助力企业冲破阻碍。唯有忍得一时痛,方能换得长远兴,企业方能在变革浪潮中稳健前行。所以为这个顾问单位领导人点赞:想得明白才能走得长远👍
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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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家人死亡,家人该如何找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赔偿?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