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无法偿还可以终止吗?



买方违约造成卖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依法请求解除合同。可通知买方解除合同,如果买方无异议,则合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买方违约造成卖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依法请求解除合同。可通知买方解除合同,如果买方无异议,则合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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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第二条销售依据该商品房已取得,为________,为____________。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那么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范文2022。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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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而在签订了认购书的同时,往往也会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金额的购房定金,之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是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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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说明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协商本合同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卖方)拒绝提供已生效合同给乙方(买方)的,可拨打投诉电话反映。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那么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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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合同权利的终止有哪些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民法典》--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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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条件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等。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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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发生以下情形时,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那么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6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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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代签合同买方没委托书合同是否有效委托他人代签合同的如果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委托人追认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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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预出租方(甲方):预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事宜,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那么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预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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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加在一起不能超过65岁,不过,使用公积金贷款来购买二手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用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绝对不可以是小产权房,只能是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二、如何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先是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贷款用户向对应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提交所需资料,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向受托银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并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小产权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都是不能用的,4、用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房龄超过15年的,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0年。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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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例:张小姐准备购买业主李先生位于海淀区一套商品房,该房屋在中国银行有15万的按揭贷款没有还清。张小姐主要是担心自己在替房主还清贷款以后,房主不配合过户或者出现其他导致无法过户的情形,以致使自己的财产产生损失。业主李先生卖房是为了筹集流动资金,用来解决公司运营方面的问题,没有多余的钱来偿还银行的贷款,并且质疑买方张小姐的付款能力,担心在过户后张小姐不能履行承诺支付全款,所以拒绝过户后再付款。那么购房提醒:未还清贷款的商品房如何转按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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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商品房出售合同公证书___字第___号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甲方(出售方):______(全称),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公证)之日起生效。若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签订《出售合同》的,证词应当加述“自该出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即行终止”。那么商品房出售合同公证书范本2022。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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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主观:合同解除终止日期怎么算,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时间为解除时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法律分析: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时间为解除时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提前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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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当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而造成预售方不能履行原因有很多,有违约的情形,也有情势变更的情形,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还应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排除不公平的结果,从而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不能因预售方在对自明显不利的情况不同意提供担保就机械地一概解除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一)中止合同的履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排除合同成立以后,因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给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带来的不公平后果,当可能造成这种不公平后果的因素被清除后,则不安抗诉归于消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原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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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陈先生拿着合同与中介公司交涉了多次,但中介就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这笔补贴。房产中介指出此笔契税款是卖方承担的,这在当初交易时是明确的,并且也是陈某要求的。双方就补贴款归属问题争论不休,互不相让。“政策规定在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个人享有政策优惠,陈先生合同上约定房屋转让总金额为135000元,根据补充条款中的条文,135000元的房价内已包含了税费,当然包括契税,这说明契税是陈某承担的,而非卖方(甲方)承担的,因此县财政的1860元购房补贴款应返还给陈先生。”在工商介入此事协调后,最终房产中介当事人同意将1860元购房补贴款及陈某的存折返还给陈某。那么个人购房契税补贴归买方还是卖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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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手商品房的交易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程及其复杂,涉及到几类商品房的过户,对卖方来说如刚签完合同未入住的、签完合同已入住、贷款支付房款的、未办房产证的、已办房产证的但未解除抵押的、已办房产证的等;对买方来说有一次性付款购买此房的、有通过贷款购买此房、有通过转按揭购买此房的等。那么未取得房产证的二手商品房能否过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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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出自《论语•八佾》,原指对已定局的事情不必再议论、已实施的事情不必再劝谏、过去的错误不必再追究。在企业发展管理中,这句话蕴含着深刻的管理智慧,既能提高决策效率,也能塑造企业文化 1. "成事不说"——聚焦未来,减少内耗 对已经成功的事情不过度讨论,避免陷入自我陶醉或争论功劳。 管理意义: ✅ 避免沉溺过去:企业成功容易滋生惰性,管理者需引导团队向前看,而非反复复盘功劳。 ✅ 减少内部争功:过度讨论"谁做的"易引发团队矛盾,应更关注"下一步做什么"。 2. "遂事不谏"——尊重执行,提高效率 影响:对已经决策并执行的事不再反复劝谏,确保行动连贯性。 管理意义: ✅ 维护决策权威:避免因事后质疑导致执行者犹豫,削弱团队信心(如战略已定,中途反复修改易失败)。 ✅ 强化执行力:亚马逊贝索斯推崇" disagree and commit"(异议后仍全力执行),确保团队行动一致。 ✅ 警惕例外:仅适用于常规决策,若发现重大风险仍需及时纠偏。 3. "既往不咎"——容错创新,轻装前行 影响:对过去的错误不苛责,创造敢试错的环境。 管理意义: ✅ 鼓励创新:谷歌允许"败得起的失败",员工敢尝试高风险项目(如Google Glass虽终止,但积累了AR技术)。 ✅ 减少官僚文化:若过度追责,员工会掩盖问题(如丰田"不责备文化"鼓励主动暴露隐患)。 ✅ 边界意识:原则性错误(如渎职)仍需问责,但战术性失败应宽容。 对企业管理的综合价值 1. 提升决策效率:减少对"过去"的纠结,聚焦资源解决未来问题。 2. 塑造务实文化:团队更关注行动和结果,而非空谈或推诿。 3. 降低创新成本:容忍试错能激发突破性创新(如SpaceX多次爆炸后成就可回收火箭)。 应用建议 管理者表率:公开表态"不翻旧账",如雷军小米内部强调"向前看五步,不回头一步"。 制度配套:建立"快速复盘→总结→清零"机制(如阿里"裸心会"只反思不追责)。 平衡艺术:重大战略错误仍需深度复盘,避免重复踩坑。 "管理注意力资源"——企业最宝贵的不是金钱,而是团队心智的聚焦方向。用好这一原则,能有效减少内耗,推动持续增长。
今天下午到朝阳法院开一起合同纠纷的庭 这已经是我春节回来后开的第8个合同纠纷庭 作为企业发展顾问,开庭的时候,我脑子里面不仅想的是这个案子怎么打,更多的时候想的是为什么在企业经验管理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 总结下来,无非是三个环节没有做好 1、事前的调查和考虑缺失。要么合作的人不对,要么承诺的事情做不到 2、合同履行没有流程,没有权利义务的概念。在出现我方或对方违约情形时候,没有任何防范意识 3、出现问题爱拖,悬而不决。该终止不终止,该解除不解除,持续僵局,等到很多事情都熬成了被告才发现自己有理说不清 最后,给企业家们的提醒是:善用你的企业顾问,不要顾得上才问,顾不上就不问😄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这些情况呢,男方无权提离婚,离婚可不是想离就离,想走就走,法律规定了这三种情况下,男方无权提出离婚,第一呢,女方在怀孕期间,二、分娩后一年内,第三,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在这三种情况下呢,男方都不得提出离婚,这是法律对特定期间的妇女、婴儿以及胎儿做出的特殊保护。对于这样的规定,你支持吗?我是姚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收到苏州的委托人一面自带音效的锦旗!商品房购房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一波三折,天用律师用专业和丰富经验克服重重阻力,成功收回购房款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