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按公司正常手续办理了离职,但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员工办理下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手续。请问企业是否存在哪些风险?



内容: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工作失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员工该如何赔偿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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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入职前是否会查病史,各个企业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健康证明,单位对员工的健康状况有知情权。那么公司入职会查病史吗?员工入职隐瞒病史会被开除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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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公司诈骗员工 不知情但有业绩,员工 不承担刑事责任,2、法律主观:公司诈骗员工 不知情但有业绩,员工 不承担刑事责任,公司诈骗员工不知情但有业绩怎么判1、法律主观:公司诈骗员工 不知情但有业绩,员工 不承担刑事责任,3、法律分析:公司诈骗员工不知情但有业绩是不属于诈骗罪的,公司诈骗员工有业绩怎么判刑1、业绩工资只能作为一个参考情节,公司诈骗员工不知情但有业绩,员工不承担刑事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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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对于员工中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分析:非法集资公司员工的判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怎么处理法律主观:对于非法集资的公司员工,处罚如下: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1、法律主观:对于非法集资的公司员工,处罚如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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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知情或协助行为:如果员工明知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行为,但仍然协助或者放任该行为的发生,即使没有直接参与,也可能会被视为共犯或者从犯,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他证据:除了以上因素,还有可能存在其他证据证明员工对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知情,如电子文件、邮件、短信等,如果发现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为非法集资公司的员工,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并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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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搬迁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对于员工而言,这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如果员工不愿意跟随公司搬迁,那么公司应该如何赔偿他们呢?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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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的本质是通知而不是协议。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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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以及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按照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劳务侧重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的合同。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那么公司员工走人员外包 如何签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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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职工在遭受工伤后保险公司赔偿了1万多元意外伤害险但却被公司私自取走。毛某多次讨要无果遂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伤残赔偿金10240元。经劳动仲裁被告总共应给他14.3万元的伤残赔偿但目前只给了他5万元此外还有1万多元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被机械制造公司以他的身份证开设账户私自取走。原来毛某在职期间被告公司以福利形式为其在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2013年4月保险公司为毛某办理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将10240元赔偿款打入该账户后被告将该赔偿款私自取走。法律有规定未上工伤保险的医药费应由公司支付。那么员工保险赔偿金可以公司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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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企业更换法人需要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交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以及经过 股东会决议 或决定的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手续:变更法人代表,根据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法律客观: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手续:变更法人代表,根据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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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2、正规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需要你本人的申请,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公司办公会议的意见,正式的还需要就你一事下发公司文件。离职前你需要在原单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关费用的结清等手续,依照具体公司的制度而定。那么员工离职办理手续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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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涉嫌诈骗员工有业绩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严惩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一的规定,若是公司故意诈骗员工有业绩,则要从重处罚,一般情况下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文章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出发,深入剖析了公司诈骗员工有业绩的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如何判刑的问题,公司涉嫌诈骗,员工业绩250万怎么处理如果一个公司涉嫌诈骗,处理方式可能涉及法律程序和内部调查,法律主观:公司诈骗员工 不知情但有业绩,员工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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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2014年3月,杨某向某公司求职,并被该公司录用,该公司通知杨某,要求其携带原公司离职证明等材料于2015年3月25日下午2时到人事处办理自谋入职手续。因杨某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该公司决定不再录用杨某。杨某表示自己曾数次要求原单位给自己开具离职证明,但均遭到了拒绝,为此,杨某将原单位某连锁酒店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11万余元。同时,杨某出具了其与原单位领导索要离职证明遭拒的短信记录。那么公司未给员工开离职证明要不要赔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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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具体看公司是否授权员工如果单位授权不明则单位和签订合同的员工要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如下所述1、如果员工在与没有公司授权但是对方有理由相信该公司有授权比如单位以前给该员工开具的有委托手续委托期限未到员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所以签订合同是有效合同有关法律责任由员工所在的单位承担。例如代理人可以行使形成权即仅凭自己一方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这就是单方行为可以为订立合同等双方法律行为。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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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应当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协商时,员工应当强调公司未缴纳五险一金的不合法性,并要求公司立即补缴,因此,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不合法的,问题分析1.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否合法,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公司进行检查,如果投诉情况属实,会要求公司为员工补缴五险一金,(1)与公司协商首先,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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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班人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引擎,接班人是企业基业长青的关键保障,其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权力交接的平稳过渡,更关乎企业的战略延续、文化传承、创新活力和抗风险能力。缺乏合格的接班人,企业可能面临战略断层、文化稀释、竞争力下降,甚至走向衰落。 苹果(Apple):乔布斯去世后,库克(Tim Cook)成功延续“产品极致化+供应链优化”战略,使苹果市值从3000亿增长至3万亿美元。 反面案例:某些家族企业因接班人战略失误,导致业务萎缩甚至破产(如部分传统制造业)。 文化传承:防止组织灵魂流失 阿里巴巴:张勇接棒马云后,继续强化“客户第一”文化,推动组织升级。 反面案例:某些企业因接班人忽视文化,导致员工归属感下降、人才流失。 创新驱动:避免“守成思维” 微软(Microsoft):纳德拉(Satya Nadella)接任CEO后,推动云优先战略,使微软重回科技巅峰。 反面案例:柯达(Kodak)因接班人未能适应数码时代,最终破产。 风险抵御:确保企业韧性 华为:任正非通过轮值CEO制度培养接班人,确保公司在极端环境下仍能稳健发展。 反面案例:某些企业因突发领导人更迭(如创始人猝逝),导致股价暴跌、业务动荡。 如何培养优秀接班人? 1. 早期识别与系统培养 内部梯队建设:(如GE的“领导力发展计划”) 轮岗历练(如京东的“管培生制度”) 2. 文化价值观的深度渗透 接班人需深刻理解企业使命(如丰田的“精益生产”文化传承) 3. 实战考验与渐进放权 - 李嘉诚让李泽钜逐步接管长和系业务,而非突然交棒 4. 建立科学的接班人评估体系 - 评估维度:战略眼光、领导力、文化契合度、创新能力。 接班人决定企业未来 优秀接班人= 战略延续性+ 文化生命力 + 创新动能+ 抗风险能力 企业若无接班人计划,如同大厦无地基,风雨来临必倾覆。无论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公司,都应尽早建立接班人培养机制,我们的常青树为企业量身定做接班人培养方案,助力企业基业长青。
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交通事故导致家人死亡,家人该如何找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赔偿?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