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工资条“详细工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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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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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工资权的侵犯。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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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没有工资条违法吗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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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什么情形由用工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1、用人单位如果使用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行农民工派遣的,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时,由用工单位清偿工资,用工单位清偿后可以追偿。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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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此外,工资条还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让员工监督单位是否扣除不该扣除的其它项目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职工要仔细留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和提供工资明细,员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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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法律依据1994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01扣绩效工资有无法律依据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经济管理权,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为处以罚款,一种为扣减工资,另外一些地方法规也有类似的规定,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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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抚养费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1、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款;2、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4、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协助执行法院的裁判代扣劳动者应该负担的抚养费。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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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要钱最主要的是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追讨,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未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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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签合同做半个月不给工资怎么处理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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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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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时想要证明自己有欠薪的情况,他们应该在申请书中写明所欠工资数额,并且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自己曾在那个企业工作过,具体而言,劳动者所需要做的就是在申请书中写明所欠工资的数额,并且递交相应证据证明他们曾经在那个企业工作过,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故意不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劳动者的工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权,申请支付令,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国家设立了劳动仲裁机构,这个机构的存在旨在解决双方的争议,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能够达到一个平衡状态,总的来说,劳动仲裁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更加公正、独立的维权渠道,而对于企业方,他们需要提供有关该员工的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发放及数额等方面的证据。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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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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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单位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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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国家劳动保障部近日发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今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通知特别规定,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那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证、工资条均可证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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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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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桡骨远端骨折且保守治疗,肇事者是单位员工,最终通过细节掌握成功让其环卫公司承担全部赔偿,从接手案件到客户拿到赔偿只用了10天就圆满解决,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并赠送了锦旗。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老公不给老婆钱花违法吗?老公的工资应该上交吗?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