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禁卡费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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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职工请经期假是否合理女职工在经期请假是属于合理的情形,是对女职工劳动利益保护的体现,女职工有痛经等情形的,可以给予休息时间。月经是健康妇女的正常生理现象,月经来潮时,妇女正常的生理机能和肌体活动能力出现变化,身体防御能力暂时被破坏,生理波动较大,作业能力下降,工作效率低。女职工月经期间可以照常工作,但不能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能参加高空、野外、装卸、搬运、低温、冷水等作业,避免过重劳动和冷的刺激。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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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市民姚女士质疑:小区物业如此收费是否合理。而且,电梯属于物业共有部分,业主可以合理使用,物业管理单位以装修为由收取电梯费不合理。”姚女士认为,物业管理费应该包括电梯费,物业不该再单独收取。对此,姚女士向物业公司提出质疑,并在交纳物业费之后拒绝交纳电梯费。姚女士说,7月4日,物业公司又在楼道口张贴了第二季度的收费通知。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卫生等方面,电梯费则要由业主分摊,单独收取。对于姚女士没有交电梯费被停电的情况,他表示业主不交相关费用,物业不该采取停电措施,但是至于事情的具体情况,他需要再调查落实。那么交了物业费还收电梯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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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轻微骨折赔偿8000元是否合理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的。假如轻微骨折光医疗费就花了8000元了那赔偿别人8000元肯定不合理因为还有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呢。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致人轻微骨折的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直接损失等。因此轻微骨折应该如何赔偿还是要结合被害人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毕竟每个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那么也就不能确切地说赔偿8000合不合理。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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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丁先生与孙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后丁先生本想通过诉讼取得高额赔偿结果却被判返还孙先生已垫费用。近日顺义法院审结该案丁先生将垫付费用退还给了孙先生。丁先生遂起诉孙先生及某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1.5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丁先生医疗费用等共计400余元丁先生返还孙先生垫付的费用。法官说法审案法官表示,两车相撞造成丁先生等人受伤车辆损坏。经认定孙先生负全部责任。因为丁先生的合理损失尚未超出孙先生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所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额故作出上述判决。相关法律知识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伤者损失已获赔是否应该返还对方垫付的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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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可期待利益不管现役军人是否转业或复员这些财产在事实上都是存在的配偶即使离婚后仍然有权利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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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辞退时协议不合理签了是否有效在不知公司辞退员工时有多发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签了解除合同协议后还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只要劳动者不是主动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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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抚养费是否包括上大学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虽然子女已经成年了,但是子女还没有生活来源还在读大学的,那么父母就应该给予子女抚养费,但是如果父母一方生活比较困难的也可以少支付一点。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那么抚养费是否包括上大学的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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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抚育费约定放弃后是否有权再追索抚育费约定放弃后有权再追索。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那么抚育费约定放弃后是否有权再追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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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市民贺先生称,自己在台儿庄金桂家园买的房子正准备装修入住,可是物业公司收取的名目繁多的费用,让他很不解,安装太阳能要交80元的安装费,装修还要交30元的开工费,他想通过媒体了解一下这些收费是否合理。物业公司可能是有些地方没解释清楚就居民们反映的这些问题,记者电话联系了金桂家园的物业,一位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收取太 阳能安装费,是因为物业方面担心居民们自己随意找地方安装,到最后会出现一些居民没地方安装太阳能的现象,所以就统一由物业安排安装。那么物业收费名目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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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前妻是否有权拒绝承担女儿就读贵族学校的高昂费用可以拒绝的。而在贵族学校,则属于高消费,超出了正常情况,也非子女通常通过就读接受教育所必须。值得说明的是,这里可提高或降低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一方收入过高或过低,子女患有严重疾病等,而不包括子女就读贵族学校。那么前妻是否有权拒绝承担女儿就读贵族学校的高昂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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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不可抗力是否可以作为索赔费用的依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因素、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例如,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索赔费用责任,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索赔,因此,不可抗力是否可以作为索赔费用的依据,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各种法律因素、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三、如何应对不可抗力事件并合理索赔费用1. 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责任和索赔方式,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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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首先是需要收取的,但认为拖车费收费标准以及停车费有异意可以向物价部门反应,因为交警部门在自己没有能力完成拖车的情况下,是可以委托民营企业来完成的,而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需要扣留机动车的,所以从执法上来看没有问题,只看企业收费是否合理的情况。在什么情况下交警回拖车一、在道路上违章停放,严重妨碍交通,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拖车不能收取拖车费用,也不能为驾驶员提供指定修理厂,由驾驶员自行选定。那么交警拖走车辆是否要收取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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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实际工程量超出预算工程量的百分之五十 合同是否可以推翻合同是永远不能推翻的,当然出现规定的风种情况列外,那就是1合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2合同一方以威胁,或剩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3一方对合同有重大误解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等等,具体去翻翻合同法吧,象你这种情况合同是不能推翻的,不过有二种处理方式可供参考,如果你是施工单位:1如果单价明显不合理的,过高或过底,可以要求调整价格,依据是工程量清单中有这样规定,工程量增减超过15%的,单价可做调整.不过这一条执起来太难啦,一般合同中都有这样一条规定,工程量超过15%单价调整,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这一条规定,那么这种方法就行不通啦,2对超过部分只要不是原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可以不施工,因为我合同签订是原来的工程量,超过部分可以不做,如果是原施工图内的,属于施工单位报底了,那么,我想施工单位还是得无条件执行,因为甲方承担量的风险,施工单位要承担价的风险,当时报价是施工单位报的,你报底了怨谁啊,要不然签合同干嘛啊.如果你是建设单位,1如果合同中有规定工程量超出规定范围的,就给施工单位调整,2如果是施工单位不平衡报价,即使是价格底了,你有权利要求施工单位按原价施工.超预算批复列支公务车费用如何处罚第九十二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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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学生在学校里受伤,学校要负责的。学生在学校摔伤,学校应该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学校有监督不力,施救不及时等情况。如果是学生在学校受伤,应由学校 承担赔偿责任 ,但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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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在交通事故中,交通费用的赔偿需要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经验以及保险赔偿方案等多个因素,而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交通费用是否应该赔付的问题,是许多人都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例如,作为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之外的交通费用,包括了乘坐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因为这些交通方式的费用本身并非因事故而产生,如果需要索要交通赔偿费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索赔,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法,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应该承担由事故发生地到医疗机构的交通费用,同时也要承担由事故发生地到目的地之间的交通费用,例如由事故地前往家中的交通费、由事故地前往上班地点的交通费以及由事故地前往学校、超市等地的交通费,均应该由责任方统一负责,但是,当事故发生地与事故相对方地址之间的距离过远时,交通赔偿费用可能会因为超出城乡公路交通费用标准而无法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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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以下挑战? 战略规划模糊,发展方向不明? 财务管理混乱,利润增长乏力? 法律风险潜伏,经营隐患重重? 税务负担沉重,合规成本高昂? 传承规划缺失,家族财富难续? 财商法税企业发展团队,为您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 企业战略规划:量身定制发展战略,明确目标路径,助力企业持续成长。 法律风险防控:全面梳理法律风险,制定防范措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税务筹划优化:合理规划税务方案,降低税务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家族财富传承:设计个性化传承方案,实现财富有序传承,保障家族利益。 选择我们,您将获得: 结合国学易经智慧的专业团队保驾护航:汇聚财商法税领域精英,为您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深入调研企业现状,量身定制解决方案,精准解决痛点问题。 持续跟踪服务保障: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持续跟踪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之间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没有约定,且父母有能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主观意愿、抚养时间、费用数额、抚养事项等方面超出合理限度,则构成无因管理,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要求父母偿还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