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行驶过程中非人为损坏,租赁公司要求骑行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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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具有诉讼被告的地位,因此,无论其提出什么主张,都不能构成反诉。但出于解决纠纷的考虑,如果次承租人提出此类主张的,可以在其另行提起诉讼后,将该诉讼与原租赁合同解除纠纷合并审理。起诉后,业主向次承租人告知了以上情况,表示次承租人须与业主签定新合同重新确定租金标准。最后能买单的诉状是:被告为承租人,第三人为所有次承租人,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及所有第三人将房屋归还原告使用。那么房屋租赁纠纷次承租人要求赔偿是否属于反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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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4 年2月20日,洪某的摩托车停放于小区内未加防盗锁,结果被盗。2月25日,洪某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后即提出赔偿要求,但遭物业公司拒绝,洪某诉至法院。解决争议焦点的核心问题是物业公司对洪某停放于室外的摩托车是否负有保管义务。本案中,洪某的摩托车失窃前并未将车钥匙或行驶证交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从未对其出具取车放验凭证,因此,双方并未就该摩托车的保管成立保管合同关系。综上所述,洪某摩托车的失窃,原因在于其疏于防范,属其自身的安全防范上的重大过错行为,据过错原则应由其自负。那么摩托车被盗 物业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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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租赁物正常使用损坏承租人要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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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打球过程中,张某一次正常回球,导致球柄断裂。网球场称该球拍价值500元,不仅没收张某押金200元,还要求张某另行赔偿300元。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应予赔偿。张某交纳一定的押金,即是对使用网球拍可能被损坏的担保,现在球拍被损坏,在押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损失的情况下,张某还应另行赔偿。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张某在打球过程中,正常使用球拍,不存在违规或不当使用,其对球拍的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承租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致使租赁物损耗、折旧、甚至损坏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出租人自行承担。那么承租人致租赁物损坏谁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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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行人斑马线闯红灯被撞死怎么划分责任案情2004年5月9日20时55分左右行人曹某在宣武区南二环主路菜户营桥东侧步行由北向南进入二环主路横过道路时适有刘某驾驶“奥拓”牌小桥车由东向西在主路内左侧数第一条车道内行驶。刘某发现曹某后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小客车前部与曹某身体接触造成曹某当场死亡小客车受损。曹某的家人以刘某和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曹某行为违法以及刘某采取的应变措施共同构成减轻刘某应负赔偿责任的条件应以减轻刘某对曹某之死之责任承担50赔偿责任为宜。刘某反诉请求死者家属赔偿其修车费得到法院支持获赔修车费664元。那么行人斑马线闯红灯被撞死怎么划分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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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3年8月25日李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并于当日与张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房屋出租合同。孙某租住期间由于用电不当,导致短路,引起火灾,将房屋内的电器损毁。李某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张某以电器损坏不是自己造成的为由,拒不赔偿,李某便到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其赔偿损失。而李某认为,自己虽然同意张某将房屋转租给孙某,但是自己当初是与张某签的合同,当然应该找张某赔偿损失了。其实本案的争论焦点就是张某将房屋转租孙某后,张某和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张某在赔偿李某后,有权利再要求孙某赔偿损失。那么房屋转租第三人出现事故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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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A驾驶车辆与B驾驶的无号牌轻便摩托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B受伤及车辆损坏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指出B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A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及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故认定A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法院认为B作为成年人其年龄、智力使其具备预见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下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的危险后果但其本人仍选择进行高度危险驾驶明显违反车辆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基本要求放任自己处于危险境地由此可见B在本次事故中具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A的责任。那么解读: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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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那么乘员交通事故要求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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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损坏宾馆财物如何赔偿损坏宾馆财物并非都是全额赔首先在进行物品赔偿时应该遵循物品的损坏程度、物品的使用年限等多方面进行评估来定赔偿价格单凭一张赔偿价格表是没有依据的赔偿金额不能由酒店单方面确定。其次在赔偿时应该对具体的损坏部位进行赔偿如果损坏的部位可以修复该物品可以继续使用则不应该让旅客承担全部物品的赔偿价格需要旅客赔偿相应的维修价或零部件的价格即可。再次在赔偿过程中要考虑到物品的使用年限依据现在市场同等商品的价格和使用年限进行商品折旧。此外旅客入住酒店旅馆前最好检查各物品是否存有损坏和瑕疵发现问题后立即要求酒店进行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那么损坏宾馆财物如何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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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避让行人被开罚单可以要求行人赔偿吗这属于行政罚款不可以要求行人赔偿但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罚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那么避让行人被开罚单可以要求行人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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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机动车撞到行人怎样赔偿首先伤者要求赔偿的数额该如何确定各方当事人都可以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的赔偿项目已基本清楚可以对照着来罗列项目。一般情况下,伤者及家属需要提供的材料医疗费票据、病例、病案、出院小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暂住)证明、工作及收入减少证明、护理人员证明及其工作收入减少证明、被抚养人身份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票据、施救停车费票据及其他相关材料。门诊票据应当提供病例证实当天复诊的事实。那么机动车撞到行人怎样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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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摩托车借人肇事车主连带赔偿18岁的车主毛兵将摩托车借给15岁的毛某无证驾驶结果将人撞伤致死。12月22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毛某及其监护人赔偿死者家属损失17万余元车主毛兵负连带赔偿责任。8月27日上午15岁的同村伙伴毛某借毛兵的摩托上县城兜风后边载上毛兵和另一朋友。交警部门认定毛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遇行人横过公路未注意避让将行人撞倒致死亡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毛某父母赔偿1.47万元后拒不再给付死者家属便将毛某和其监护人及车主毛兵一通告上了法庭。那么摩托车借人肇事车主需要连带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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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例2015年1月3日因路面存在大面积遗撒物刘某驾车行驶过程中轧上一块石头同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前部相撞造成刘某死亡两车损坏。交通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刘某亲属在起诉李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后又以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路面上出现遗撒的石头为由起诉要求管理该路段的公路分局承担赔偿责任。法官释法本次交通事故是因多方原因共同作用所导致遗撒在道路上的石块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故遗撒人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公路分局没有及时清理遗撒物对其管理的道路未尽到维护义务也存在过错故判决公路分局承担10的赔偿责任。那么因公路遗弃洒落物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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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日常生活中,会发现不少人为贪一时方便,从非人行通道横穿马路,导致机动车驾驶人紧急刹车,最后可能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冯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本以为冯某负全责,自己就不用赔偿了,不料冯某竟要求刘某赔偿损失,交管部门也认定应作适当赔偿。那么行人横穿马路被撞到,小车司机要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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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上停靠在路边未设置警告标志的故障车,酿成车祸,故障车车主被告上法庭。8月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兰坦诚赔偿田楚根经济损失1.8万元。此时,由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田楚根沿105国道行驶至该路段时,撞上该故障车的右后车厢,至陈某当场死亡,田楚根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因兰坦诚拒绝赔偿田楚根的经济损失,田楚根则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那么无证摩托车撞上拖拉机人身损害赔偿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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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拒赔怎么办?袁甲告诉你,咱们先报警,交警队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是否全责,然后你再拨打自己保险公司的电话,明确要求代位赔偿,接下来就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赔偿的事儿了。索赔也是找保险公司,听明白了吗?有交通事故索赔的问题就问袁甲,安全出行,安心生活。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